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1、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2、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裁决程序如何进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
我国的申请撤销裁决程序有什么特点
我国的申请撤销裁决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一)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是全面的,既包括程序问题,又包括实体问题。如果当事人中请撤销裁决,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具有法定情形之—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所谓法定情形中既涉及程序问题,也有实体问题。
(二)法院审查仲裁裁决,以当事人主动申请撤销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不主动申请,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基本上采取不干预的做法。这种不干预的原则只有一种例外情况,那就是人民法院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三)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在仲裁活动当中,人民法院不干预仲裁机构的活动。我国仲裁法之所以规定了申请撤销裁决程序,主要是为了使国内仲裁向涉外仲裁看齐,向世界各国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提高我国国内仲裁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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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制度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和平解决争议的方法,其形式是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一个独立的仲裁人(或一组仲裁人),基于事实公正地进行裁决。仲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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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裁决程序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1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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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用裁决程序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9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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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用裁决程序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1-02-27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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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集体土地征用裁决程序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4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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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湖北在线咨询 2021-05-181、拟定征地计划、征集群众意见、完善相关资料、上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基本农田、不是基本农田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须报国务院审批。其余的报省政府)审批。 2、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后,市县政府收到审批单后在10日内发出征地公告。 3、市县国土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征求群众意见,相关权利人可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