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实合格,商品房一般由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实,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验收合格的,还应当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秀等;
2、住宅建筑必须取得住宅交付许可证,住宅交付许可证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得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户籍手续,可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
3、取得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证书大产证,事实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上述所列条件,没有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如果开发商提前向买方交付房屋交钥匙,买方应拒绝接受。
收房要注意什么问题,房屋交付要达到什么条件
收房的注意事项
购房者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另外,查验开发商提供的交房文件,签署房屋交接书也是新房交房注意事项的内容。
在验房之前,如果开发商要求交费或者是签署文件,那业主一定不要答应,否则在验房时业主发现的质量问题,就只能自己付钱解决了。收房时必须仔细查看的文件。
在正常交房过程中,业主应该查看以下文件: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
认真检验房屋有无严重质量问题。一般来说,房屋交付时,如果开发商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则意味着房屋质量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买房人在交接房屋时,应当认真对房屋质量进行检验,若在验房时发现轻微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修。
商品房在交付时可能会存在个别质量问题,对此应区别对待。在裂缝危及房屋建筑结构和居住安全的情况下,开发商必须采取相关补救措施或给予业主调换房屋等途径予以解决。此时,业主有权拒绝接受交付房屋。
房屋交付出现质量瑕疵,如果并不严重影响实际居住,并且开发商及时予以修复,业主不能以存在细微瑕疵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房屋因质量瑕疵影响业主实际居住,开发商因修复相应瑕疵而延期交付,其自然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交房条件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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