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54:41 432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家庭拥有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按照省规定的标准有房住,自治区、直辖市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尽量利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要统筹合理安排宅基地使用,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居住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售、出租、赠与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农村村民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工作。

[解读]

宅基地是指已经建房、建房或决定用于建房的土地,包括已经建房的土地、建房但没有覆盖的土地、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建造房屋的规划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拨给其成员的用于建房和从事一般生产劳动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受使用期限的限制。

[应用程序]

1。什么是“一户一宅”制度?

农村住房建设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根据实际情况不得超过各省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对于“一户多房”和空置房,农民应该腾出剩余的宅基地。对新居建成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老房子按期拆除、旧宅基地移交。农村村民只能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集体土地建房。因此,农村居民只能在户籍所在村(村民小组)申请宅基地,不能在其他村(村民小组)申请宅基地。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建房的,应当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之所以实行“一户一宅”的法律制度,还是基于我国土地少、人口多、耕地资源稀缺的现状。因此,有必要通过建房来减少对耕地的占用,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集体经济组织能否无偿收回权利人取得的宅基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2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探究土地管理法中第45条的规定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土地管理法》对于农田征收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
    2023-07-04
    407人看过
  • 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
    一、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是对耕地保护的最重要的措施,除此之外,对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都要采取严格的限制措施。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的理解如下:司法解释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是对耕地保护的最重要的
    2023-06-12
    200人看过
  • 土地法第七十八条释义是什么
    一、土地法第七十八条释义是什么第七十八条解读未经相关授权而擅自批准征收或使用土地的行为,无论其是属于哪个单位或者个人,均属于非法的行为。即便是超越了现有的审批权限进行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或者没有依照土地利用主导规划所确立的用途来进行用地批准的,又或是在违背法律程序进行占用或征收土地批准的情况下,其相应的批准文件也都是无效的。对于所有这些类型的违法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行为,我们都应该坚决予以打击,并严肃对待,同时将对该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下属打造成罪责,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此外,非法批准和使用的土地,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如若涉及到任何相关当事人拒绝归还这些土地的行为,则应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处理。最后,我们也要明确指出:任何非法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行为,一旦给了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2024-03-16
    372人看过
  • 私自改变土地性质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多少条
    擅自更改土地使用性质属于严重触犯法律法规之行为。对于这种行为,相关部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要求土地使用者恢复该土地原有的状态、没收其新建的建筑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并处以罚款。如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导致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例规定,虽然土地使用者有权改变国有土地的用途性质,但这一行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经由合法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绝对禁止任何情况下未经审核批准就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违反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2024-04-26
    26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6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异地拘留、逮捕】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相关法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第三百零九条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第三百一十四条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第三百一十五条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023-06-11
    135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司法解释是什么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司法解释是:对于行为人有妨害铁路运行安全的行为的,根据情节的严重情况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妨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正常工作不能进行;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秩
    2023-06-12
    129人看过
  •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2002年9月7日)中第八十八条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关于《征管法实施细则》八十八条的理解需要结合《征管法》五十五条,也就是在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非当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其有五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可以按照征管法的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并且采取税收保全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此处的重大案件一般由各省级税务机关按照有关稽查工作规程制定标准确认。
    2023-06-07
    263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部分条款
    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第三十二条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一、个人在村集体地上建坟地合法吗目前,随着人口的增加,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由于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少,为此对于那些严重破坏耕地资源的私自占用耕地修建坟墓等行为,必须按照规定予以纠正。现实生活中,许多农民群众私自占用耕地修
    2023-03-07
    390人看过
  • 民法典第62条内容是什么?
    一、《民法典》第62条内容《民法典》明确了法人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的权利。《民法典》第62条规定,因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行为导致法人对外承担责任的,法人有权依据法律或章程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因应该条的规定,以后公司章程中也可增加类似约定,以降低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造成公司损失的风险。《民法典》第62条新增关于法定代表人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的规定。本条第1款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前所述,法定代表人属于法人组织体的机关,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即是法人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均归属于法人承受。同理,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而发生的侵权行为,即是法人的侵权行为,其法律后果同样应由法人承担。而法人作为一个组织体,除法定代表人外还有各类管理人员以及普通员工,法定代表人之外的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
    2024-01-21
    127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本条明确了以下问题:1。本条的适应范围仅限于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此类决定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的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不适用于其他行政处罚;2、对此类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期限为15天。与《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矛盾。《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而且土地管理法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在法律冲突的适用上应该优于作为普通法的行政诉讼法,因此对此类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为15天。15日以上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3、由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赋予土地管理机关强制执行权,土地管理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加大了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
    2023-08-08
    495人看过
  • 如何理解刑诉法第二十八条解释?
    一、如何理解刑诉法第二十八条解释?第二十八条【回避事由和方式】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二、回避的理由与种类第一节回避的理由与种类(一)回避的理由《刑诉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刑诉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
    2023-04-13
    252人看过
  • 新土地管理法违法占地条款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如何补偿(一)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二)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三)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
    2023-08-13
    200人看过
  •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15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民诉法解释执行回转的规定有哪些执行回转的法律规定如下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07-07
    132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为若是行为人有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等情形的,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
    2022-06-29
    43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土建成本管理条例第62条怎么理解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4
      对坚持国家政策,维护成本条例,揭发和检举违法行为的人员,由主管部门、财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或者报请政府给予表扬或奖励。附则
    •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62条怎么解释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23
      市和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强行政指导,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说理式行政处罚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31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是对耕地保护的最重要的措施。当前,耕地转为非耕地的主要方式有:城市建设,村镇建设,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乡镇企业,宅基地,其他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农林结构调整中发展林果、渔业等占用耕地,生态建设即退耕还林还牧及自然灾害毁坏耕地,造成耕地的大量减少,因此对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都要采取严格的限制措施。
    • 民诉法62条与解释第三条冲突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7
      两条规定并没有冲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 继承法第62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6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上文的内容是继承法第62条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