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诉讼新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09:01:53 357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都是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委托合同的管辖权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7、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9、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15: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诉讼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规则,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规则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前文已经提到,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我国现行的庭审方式并非典型的对抗制,而是仍然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官职权运用。在这里姑且不论法官积极运用职权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这对矛盾统一体的利弊,至少现有立法已经明确了收集调取证据既是审判机关的权力,也是审判机关的义务。这与当事人中心诉讼模式下法官居中裁判、不负有收集证据义务的原则完全不同,也是学术界争议颇多的规则之一。2、最佳证据规则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随着复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一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通,在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下,复制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最高法
    2023-04-22
    456人看过
  • 采购合同关于付款违约诉讼有哪些
    一、诉讼流程1、首先你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领取判决-申请执行。二、诉讼要注意的情况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2、对于违约一方,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三、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有哪些?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
    2023-06-01
    164人看过
  • 关于虚假诉讼罪的追诉时效有哪些规定
    虚假诉讼诉讼时效的规定:虚假诉讼涉嫌刑事犯罪,最高刑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为十年。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中国刑法虚假诉讼罪既遂怎么量刑?中国刑法虚假诉讼罪既遂的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二、中国刑法虚假诉讼罪怎么判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虚假诉讼罪的犯罪分子,应当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三、虚假诉讼的行为最高可判几年虚假诉讼的行为最高可判7年,因为刑法307条就是关于虚假诉讼罪的一个法律规定,如果通过一个捏造的假
    2023-06-27
    199人看过
  • 关于校车超员新规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学生是祖国的花朵,为了方便学生上下学,在我国全国各地都实行了校车的规定。但是,关于校车不安全的事故频繁发生,给人们造成了严重的生命危险。因此,我国对于校车违反规定,例如超员等现象十分关注,并且制定了新的规章措施。那么关于校车超员新规有哪些规定呢?一起来看一下吧。关于校车超员新规有哪些规定?一、法律修改后,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
    2023-05-02
    155人看过
  • 重新规定:关于《刑事诉讼法》中诉讼传唤的规定
    现行刑诉法规定了书面传唤的形式,而新刑诉法增加的口头传唤,是对传唤犯罪嫌疑人方式的一种必要补充。口头传唤有紧迫性、简易性、规范性的特点。口头传唤按照条款的规定理解,应该是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后,由侦查人员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件,当场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指定的地点,在法定时限内接受讯问并在制作笔录时予以注明。《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
    2023-07-03
    359人看过
  • 关于合同违约诉讼中败诉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违约起诉方败诉会无法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因为合同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权利人可以提起民事法律诉讼,证明违约行为对自己的损害。胜诉则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败诉则无法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实现自己的权利。一、租房子合同书上违约怎么办租房合同违约的办法: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是什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是:(一)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二)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三)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
    2023-03-30
    318人看过
  • 新劳动法关于临时工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自劳动法实施,各种不同身份用工形式被打破,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2、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不同经济水平地区,不同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和分配形式不同,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参照当地同岗位工种工资水平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3、《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4、第四十七
    2023-06-17
    431人看过
  • 关于职务犯罪有哪些新规定?
    一、新刑法关于职务犯罪的新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的刑法加大了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如增加规定对重大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采取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刑法的这项修改具体为,在原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同时,修改后的刑法还修改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在原刑法中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是按照“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不满5000元”等几类贪污数额进行定罪处罚。此次修法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实践中规定数额虽然明确具体,但此类犯罪情节差别很大,情况复杂,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个罪的社会
    2023-03-25
    469人看过
  • 法律有哪些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
    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形为: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
    2023-03-17
    78人看过
  • 关于保外就医的离婚诉讼有哪些规定?
    1、关于保外就医离婚诉讼的规定是什么关于保外就医者离婚诉讼的规定是,双方可以通过向民政部门或通过诉讼达成协议离婚。事实上,保外就医在我国刑法中仍然是一种特殊的刑事执法方式,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患有非常严重的疾病。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依照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病情严重的,可以保释就医;身体残疾,不能照顾自己;老弱病残,已经失去了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保外就医保障了囚犯接受治疗的权利。这是一种制度关怀,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指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改变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的,经有关机关批准,给予保证人监外就医。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法律规定的情形不适合在监狱执行刑罚而改变执行方式的行为。人民法院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
    2023-05-07
    77人看过
  • 关于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有哪些规定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
    2023-04-29
    361人看过
  • 关于退休年龄有哪些新规定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依据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若2015年未出台新政策,则2015年法定退休年龄最新规定也依照此标准。目前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依据的是《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提前退休年龄规定工种:《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法定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干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
    2023-05-04
    206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关于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起诉离婚有两个孩子男方的判决如下:1、夫妻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一致,法院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法院通常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惯例进行判决;3、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八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女方两次起诉离婚男方已应诉了女方第二撤回后怎么判女方两次起诉离婚男方已应诉了女方第二撤回怎么判如果一方当事人撤回离婚诉讼的,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起诉离婚要去哪里起诉(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
    2023-07-11
    156人看过
  • 最新关于成都限号新规定有哪些
    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2018新的限行措施从2018年1月22日起,限行时间:工作日7:30至20:00,调整后的限行范围:成都尾号限行区域扩大到绕城高速G4021(不含)以内所有道路。2013年7月至2018年6月,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7:30—20:00,二环路(含二环高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成都尾号限行详情图:【2018成都尾号限行规则一览】(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星期一限行尾号1和6,星期二限行尾号2和7;星期三限行尾号3和8;星期四限行尾号4和9;星期五限行尾号5和0。(二)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而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实施尾号限行。【2018成都尾号限行规定的不受限行措施的车辆一览】(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二)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
    2023-06-05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诉讼主要有经济合同的诉讼。诉讼是合同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诉诸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行使审判权,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解决争议双方的合同纠纷。... 更多>

    #合同诉讼
    相关咨询
    • 有哪些关于设备提供合同诉讼诉讼时效的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17
      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但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
    • 合同法有关合同诉讼的有效期,有哪些相关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2-22
      法律分析 合同诉讼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的,除有特殊情况外,法院不予保护。
    • 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有哪些规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12
      《民事诉讼法》没有单独就买卖合同的管辖作出规定,只规定了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有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的,则由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 民诉讼合同保全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一项“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102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的规定,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提出诉讼保全的
    • 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关于行政诉讼有哪些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4
      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元该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 5、法律、法规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