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让夫妻股权行为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1:02:47 263 人看过

1、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擅自转让夫妻股权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股权转让行为经配偶追认的,并且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一般发生法律效力。

(2)股权转让行为未经配偶追认,并且办理转让登记,属于善意取得的,股权转让行为有效。

(3)股权转让未经配偶追认,虽然办理转让登记,但属于恶意了取得的,配偶可以申请撤销股权转让行为同,股权转让无效。

(4)股权转让未经配偶追认,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有什么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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