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公司的运营都是以注册资金为基础的,如果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公司有可能因此倒闭。
3、认缴期限已过,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企业可能会进入信用系统异常名录,法定代表人被锁定。
4、公司的注册资金在认缴期限内不到位,可能会迫使公司修改章程,延长出资期限,或者减资。
一、什么是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就是: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现在是在工商局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的时候,绝大多数的公司都不需要首次就把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到位,但是有少部分公司依然实行的是以前的实缴登记制度。即便是认缴制度之下,到了约定的时间,该交多少钱的注册资本都一定要补交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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