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包括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21:36:40 77 人看过

(1)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

(3)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5)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实施中,应当注意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一、集资建房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集资建房政策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集资建房政策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集资建房政策2004年5月13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办法》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二、农村户口能申请廉租房吗?

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的条件主要如下: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3: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廉租房相关文章
  • 单位工作人员能否集资建房
    单位职工能否集资建房?对住房困难较多的工矿区和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合理利用土地的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规划的前提下,集资合作建房的政策可以通过土地个人使用来实现。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于本单位无住房家庭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对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集资建房政策集资建房需要上报,由一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经当地政府批准,由一系列专业设计公司进行设计和规划。集资建房的发展是在同一地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国发[2007]24号),经国务院同意,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各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集资合作建房的参建单位对象必须限于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要
    2023-05-07
    498人看过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要收管理费用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单位集资建房的,原则上是不收取管理费用的,不得有利润,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第四十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买房前欠下的物业费怎么办在实践中,你在买房的时候发现上个屋主之前有没结清的物业费,那么现在你可以按如下方式处理:首先,你们在达成房屋买卖的时候肯定是会签一份购房合同,那么如果购房合同中对于拖欠的物业费有约定,那按照约定处理即可,该补交的补交,该垫付的垫付。所以说,买房的时候需要注意这些问题,虽然在之后也能够得到解决,但是到底麻烦许多。其次,如果在你们的购房合同中根本没有这个约定,那么你可以先和原业主
    2023-04-27
    114人看过
  • 合作建房集资单位是否收取管理费
    合作建房单位是否应当收取管理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为住房建设筹集资金,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不产生利润。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保障性住房的组成部分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保障性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落实供应对象和产权关系。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纳入当地经济适用房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第四十条,不收取管理费,不盈利买房前所欠的物业费如何在实践中,当你买房时,你会发现以前的房主没有结算过物业费,所以现在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处理:首先,当你完成房屋买卖时,你必须签署一份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对拖欠的物业费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办理。应该提前支付的东西应该提前支付,所以我们在买房时需要注意这些问题。虽然可以以后解决,但是麻烦很大其次,如果您的购房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您可以先与原业主协商,要求他支付已支付的物业费,或者您可以从购
    2023-05-07
    91人看过
  • 用人单位辞退的条件包括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辞退的条件包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的员工有哪些?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
    2023-07-27
    492人看过
  • 单位集资建房中的个人贷款需要哪些条件与材料
    业务简介单位集资建房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集资合作建房条件的单位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的,用于职工交纳集资建房款,并以所集资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分期偿还本息的贷款。贷款对象及条件申请集资建房的借款人应为区、县人民政府房屋主管部门核准集资建房的对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正式员工,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人的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3、能交付本行规定比例的集资建房款;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在本行系统内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委托贷款行按期从该账户中扣划贷款本息;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集资建房总额的70%,且借款人月供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8折。必备材
    2023-05-04
    75人看过
  • 通过集资合作建房的条件是什么
    (1)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较多的企业。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从事单位集资合作建房。(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房屋建筑规划的要求。(三)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四)利用自用土地筹集合作建房资金。不得利用新取得、新购的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五)参加本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于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要求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位不得将房屋出售给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参加过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严禁任何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实施实物配租或变相开发商品房。(二)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非法集资、合作建房的,必须由有关部门办理,并支付地价。按规定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可以办理小业主的《房地产证》;
    2023-05-31
    249人看过
  • 如何申请单位集资建房
    申请程序和工作流程。一、申请程序:由申请单位设计土地使用权证、集资建房申请报告、方案、地形图、设计单位提供设计资质证明和施工图,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集资建房方案的意见、厂矿意见、主管部门意见、职工集资建房申请表、人事或劳动部门核定的职工名单。过程:1。申请单位向市政府提交申请报告,市政府指派规划、土地管理、房地产局联合实地核查,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将通知复印至申请单位,并送市规划、土地管理和房地产局。2。申请人应当将上述材料报送市房改办审核,并公示集资房建设方案、集资人员目前的住房及资格、监督投诉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3。市房改办核实施工现场并公布情况。4。市房改办召开例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下发征收通知书。5。6。市房改办凭例会批准材料、银行资金到位证明和票据出具了建房批文。申请人应到市发改委、地方税务局、建设局、规划局等单位办理手续,并经房改办批准。申请单位将与建设单
    2023-05-08
    271人看过
  • 单位集资建房产权归谁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1、套房产是否有产权证;2、有当时对于集资款能够占有产权比例的问题。单位集资建房办理产权证要提供的材料:房地产登记一般分为五个程序,即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幅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
    2023-08-11
    271人看过
  • 已买经济适用房还可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三十九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
    2023-04-27
    418人看过
  • 单位职工集资可以建房吗
    集资房政策对于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能够合理利用土地的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大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单位集资房满2年可以出售吗单位集资房满2年可不可以出售单位集资房按经济适用房进行管理,单位集资房需要住满五年才能出售的,所以只住两年是不能出售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2023-08-17
    147人看过
  • 建设单位索赔的内容包括了哪些
    反索赔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向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的主要途径:一是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二是反索赔,对抗(平衡)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内容包括:1.工期延误反索赔指工期延误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即由施工单位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建设单位在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建设单位盈利损失;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时的租赁费等。2.施工缺陷索赔指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补修的工程时,建设单位有权向施工单位追究责任。如果施工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补工作,建设单位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3.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赔指工程
    2023-06-15
    74人看过
  • 单位能否购买新的土地,为合作建房筹集资金
    单位能否用新购土地筹集合作建房资金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用新购或新购土地组织筹款和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从事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落实供应对象和产权关系。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取得或者新购买的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从事单位集资和合作建房活动。筹集合作建房资金的单位不得向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出售保障性住房除缴纳收入外,还应当缴纳哪些税费,以经济适用房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为计税基数,按下列规定纳税:(1)土地出让金:按照国家和省级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挂牌销售土地出让金和收入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销售免缴费用):卖方支付。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房平均单价、原支付的超出居住面积标准的房价以及卖方按
    2023-05-07
    145人看过
  • 司法单位包括哪些
    法定代表人
    在中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公正行使国家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法院主要指省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一、法院裁定书什么意思法院裁定书的意思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分书面和口头裁定两种。在中国,裁定由人民法院使用,裁定只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在法定上诉、抗诉期限内不发生法律效力。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是终审裁定。二、什么叫裁判审判员审判员是指由各级人民法院按照需要任免的进行审判工作的人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审判员,但是被剥夺过
    2023-06-22
    316人看过
  • 单位集资建房离婚怎么办
    什么是单位集资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保障性住房的组成部分。集资建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政府、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的制度的住房。职工个人可根据房价、信贷、建材供应、税收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贡献给予部分减免。募集资金建设的房屋,按照出资比例确定权属。如果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他就拥有全部产权,如果个人按部分出资,他就拥有部分产权。如何处理离婚中的单位集资房。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和权属,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同意竞买的,准予竞买/(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对房屋进行评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出售,所得应当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全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应当裁定房屋所有权,应当根
    2023-05-08
    15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廉租房
    词条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 更多>

    #廉租房
    相关咨询
    • 哪些人可以购买单位自用的集资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应经过本单位同意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6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国务院同意,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 1、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否可以出售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1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单位集资房是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只要拥有房屋的全部产权,并且住满五年的,就可以出售房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缺点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05
      首先集资房不能随便买卖,要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其次,集资房买卖存在很大的风险,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的转让。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需要怎么处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1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要收管理费用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1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单位集资建房的,原则上是不收取管理费用的,不得有利润,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四十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