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
(3)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5)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实施中,应当注意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一、集资建房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集资建房政策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集资建房政策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集资建房政策2004年5月13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办法》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二、农村户口能申请廉租房吗?
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的条件主要如下: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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