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1:05:02 181 人看过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支持,限定房型面积和销售的价格,按照合理的标准进行建设的,主要是由企业投资建设的,面向城市低收入、有住房困难的家庭供应的,是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济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5.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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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3日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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