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成为集体土地征收主体,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1 20:52:49 208 人看过

一、企业能否成为集体土地征收主体

企业是不具有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资格的,农村集体土地只能要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征收。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9: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法典中集体土地的房产能否抵押,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中集体土地的房产能否抵押民法典规定,集体土地是的房屋如果不是集体所有的,房屋没有产权争议的情况下,可以抵押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
    2023-04-19
    385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否包括个人?
    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征收一般是指,国家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把原来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通常是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并且组织实施。所以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有哪些权利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农民主要有以下权利:(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二)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三)参与报批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四)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五)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
    2023-07-01
    92人看过
  • 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赔偿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一、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怎么赔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
    2023-04-05
    145人看过
  • 集体土地租赁不能超过多少年,相关法律规定
    一、集体土地租赁不能超过多少年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在办理集体土地租赁给其他人使用的时候,办理的时间最多不可以超过20年,如果超过20年的,按照相关规定,超过部分是没有任何法律效
    2024-01-03
    334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房屋因土地征收,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
    2024-01-02
    90人看过
  • 股东是否可以成为诉讼主体,相关法律规定
    一、股东是否可以成为诉讼主体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公司股东可以成为诉讼的主体,股东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
    2023-06-17
    319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款怎么分配,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款怎么分配,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款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分配给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补偿费分配给经营种植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分配给附着物权利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二、现行刑法对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现行刑法对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量刑的
    2024-01-18
    280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企业被征收能获得补偿吗
    1、企业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就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据了解,拆迁房在拆迁的时候,认定他们凭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不予补偿的,许多地区都是有这样的情况。2、土地上一般附着两种权利,一所有权;二使用权。所有权的性质跟归属只有两种,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另一个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无论国有还是集体所有,被拆迁就该获得补偿;但是要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做为各位企业主而言,已占有的往往就是使用权性质。也就是说,要么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要么就是国有建设地使用权,然后来区分你的性质。有的是住宅,有的是工矿、仓储,有的是商业等等,来区分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只要有不动产,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进行拆迁的时候都应该予以补偿,补偿的就是使用权的区位价补偿。一、集体土地上企业被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1、参照使用年限补偿:比如还剩40年、还剩20年,它是使用年限进行了缩减。但是
    2023-03-03
    316人看过
  • 在明拆迁律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
    目前,对于农村土地的征收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农民利益牵涉其中。只有在规范、公正、公平的征收条件下,才能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利益。而只有科学的法律规定才能保证征收的公平、公正、合理。现在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规定。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可以按照下面的标准补偿。一、如何判读是否是集体土地?从大众意识来说,在农村的土地就是集体土地。而在法律上的规定是在《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中,即:“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手上有土地权属证书的就属于集体土地。但很多地方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很多人也没有土地权属证书。根据在明律师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在没有权属证书的情况下,判断集体土地主要依据有:耕地、宅基地、村办企业用地、村
    2024-01-26
    87人看过
  • 土地征收能否提起行政复议,相关法律规定
    一、土地征收能否提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行政复议是土地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
    2024-01-08
    145人看过
  • 征用集体土地是否可限期强拆,土地征收主体都有哪些
    一、征用集体土地是否可限期强拆征用集体土地时,如果发现有违法建筑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违法建筑所有人限期拆除,如果不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
    2023-06-24
    203人看过
  • 怎么运用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集体土地上的征收问题
    一、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
    2023-06-12
    286人看过
  • 集体土地企业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征收土地的补偿是根据土地的用途补偿的,标准全国每个地方不尽相同,具体标准由省政府制定区片综合价。(二)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如跟集体组织签订的租赁合同
    2022-04-21
    326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怎样行政复议,相关法律规定
    一、农村集体土地怎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对农村集体土地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023-06-16
    39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关于集体土地企业征收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7-05
      集体土地上企业征地的,除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外的其他方面补偿费用参照上面所述。土地方面补偿费根据下面规定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
    •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民法集体土地征收民事法律程序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9
      集体土地征用程序如下:一、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择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咨询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是否符合农用地的规划。二、确认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然后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土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
    • 土地征收行政复议主体的相关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9
      1.对国有土地征收不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是诉讼的前提) 2.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上述两点是国有土地征收行政复议与普通行政复议的不同之处。
    • 企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吗,有哪些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30
      企业是不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征用”的主体是国家,不是企业。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关于企业是否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价格相关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5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价格标准如下: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