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与其它犯罪的认定界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18:21:51 278 人看过

1、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

两者有相似之处:对象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都主要使用蒙骗、利诱手段。

但二者有严格区别: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或使唤等等,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贩卖牟利;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

2、拐骗儿童罪与绑架罪

两者也有相同之处,但后者是拐骗他人作为人质,用以向其家长、监护人、亲属等人勒索钱财或实现其他不法要求,二者的性质与危害存在很大区别。

拐骗儿童后产生出卖或勒赎目的,进而出卖儿童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儿童进行实力支配以勒索钱财的,应分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与拐骗儿童罪实行并罚。

在司法实践中,不法分子拐骗儿童的行为,一般都是出于获得非法的利益,我国法律上对于本罪的判决处理是非常严重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后果的,如拐骗儿童的过程中,造成了儿童的严重伤害的,显然还需要追究故意伤害的犯罪处罚。

一、拐骗儿童罪判多久?

行为人犯拐骗儿童罪的,应当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多次拐骗儿童的,对被拐骗儿童有奴役、虐待情节的,对被拐骗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对造成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应依法从重处罚。拐骗儿童是为了扣作人质,以此向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勒索钱财的,以绑架罪论处。

二、拐卖儿童既遂认定具体怎样的

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都主要使用蒙骗、利诱手段。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或使唤等等,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贩卖牟利;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2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与其它犯罪事实的认定情况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1)妨害公务罪指向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向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3)妨害公务罪的方法必须是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要求用这种方法。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当事人以暴力阻止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其暴力程度应以造成轻伤害为限度,如果行为人在抗拒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将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甚至杀害的,则应按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理。一、老赖被批捕后判多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2023-03-05
    431人看过
  • 犯罪认定的界限与地域有关吗?
    1、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2、犯罪中止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包括两种情况:(1)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停止着手实施犯罪,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中止犯罪行为。(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指犯罪人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并主动采取措施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中止的界限:1、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
    2023-07-05
    68人看过
  • 投毒罪与它罪的界定是什么
    1、投毒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第114条之规定。故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毒罪的既遂。如果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2、投毒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的区别。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毒罪。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3、投毒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这种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
    2023-03-11
    254人看过
  • 盗窃罪与其他类似犯罪的界定
    盗窃罪与其他类似犯罪的界定首先要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1、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罪限。其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一般说,个人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就可以成立本罪。然而实际中盗窃案件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发案数属刑事案件之首。为了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标准,在审理盗窃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一方面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2)盗窃残废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另一方面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2023-04-28
    405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问题
    (一)介绍贿赂罪与斡旋受贿罪的界限问题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斡旋受贿,又称间接受贿,它是受贿罪的一个特殊表现形式,从表面上看,斡旋受贿的行为人也是处于一种中介地位,实施一种中介行为,与介绍贿赂很相似,但是二者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首先,介绍贿赂罪的犯罪主体系一般主体,而斡旋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次,虽然二者皆为故意犯罪,但介绍贿赂罪是出于促成他人贿赂行为的实现,而斡旋受贿罪是出于为非法取得他人财物;再次,介绍贿赂行为的性质是出于中间介绍的行为;而斡旋受贿行为则是利用自己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受贿行为。如果介绍贿赂的人在介绍请托人给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时,有利用
    2023-03-09
    133人看过
  • 侮辱国旗国徽罪与实施其他犯罪行为而触犯本罪罪名的界限
    如行为人出于占有目的而拆走国旗、国徽,或在公众场所抢走国旗、国徽,即使在盗窃、抢夺或抢劫过程中侮辱了国旗、国徽,也应按盗窃、抢夺或抢劫罪论处。还有的行为人以暴力方法妨碍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侮辱了其佩带的国徽甚至砸坏了审判庭内悬挂的国徽的,或者行为人以满足无理要求为目的,聚众以各种手段在机关、单位、团体门前或院内肆意哄闹,有侮辱国旗、国徽情况发生的,都应按想象竞合犯处理,应分别按妨害公务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罪处罚,而不再以侮辱国旗、国徽罪论处。一、辱国罪如何判刑根据法律规定,辱国涉嫌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其判刑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辱国罪的主要行为有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情形。二、被判有期徒刑是不是要坐牢要。有期徒刑要坐牢。有期徒刑是刑罚中的一种监禁刑。就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
    2023-03-09
    297人看过
  • 诽谤罪与其他犯罪行为有什么界限
    1、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3)主观过错要
    2023-03-25
    187人看过
  • 过失致人重伤罪与其它犯罪的区别
    1、过失致人重伤与意外事件致人重伤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他人重伤的结果是否能够预见、应否预见。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当时的情况来考察。2、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有人往往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为过失伤害致死,尤其是对于因过失当场致人重伤,但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认定为“过失重伤(致死)罪”。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构成原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实质上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无非是在这种案件中,行为人对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都是存在过失。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于过失行为最终引起的结果是重伤还是死亡。是重伤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3、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如果行为人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导致了他人重伤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不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行为人定性。对于过失行为造成了他人
    2023-03-05
    57人看过
  •  经济犯罪是否与其它犯罪存在交集?
    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犯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具有以下主要思想:首先,经济犯罪是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发生的;其次,这些行为会违犯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最后,这些行为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经济犯罪和其它犯罪是两个不同的类别,只有政治犯罪才会被单独关押。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犯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经 济 犯 罪 与 其 他 犯 罪 是 否 有 关 联 ?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目的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而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以他人作人质等为目的。此外,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在于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否相同,以及威胁内容是否涉及暴
    2023-09-30
    348人看过
  • 本罪与本罪转化罪或者数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下列行为的,应依照本法转化犯的规定处罚:(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另外对收买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并犯有下列罪行的,一般也依照本法转化犯的规定处罚:(3)明知被拐卖妇女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的。(4)与被收买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奸淫幼女罪(现已并入强奸罪)的。有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的,应当按照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和(或)故意伤害罪和(或)侮辱罪数罪并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根据本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
    2024-01-16
    463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1.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第一,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犯罪行为对象仅限于进口的固体废物;而本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属于危险犯,即构成该罪无须危害结果的发生,只需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将使环境受到威胁的危险状态就已足够;而本罪则为结果犯,必须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发生。第二,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违反国家规定,并可能污染环境而故意为之;而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2.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的生产安全;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
    2023-03-01
    145人看过
  • 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是怎样区分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自然人犯罪,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实施的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事立法中所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是自然人犯罪。一、单位犯罪基本特征单位犯罪是法定犯罪与传统的自然人犯罪有显著不同的特征。其基本特征如下:1、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法定性。所谓的单位犯罪主体法定性具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单位犯罪主体范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是任何单位或者组织都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单位犯罪的。二是某一具体单位犯罪罪名的犯罪主体是法定的。有的单位犯罪的主体法律规定必须是特定的,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他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2、单位犯罪的意志的整体性。单位意志不是单位内部某个成员的意志,也不是各个成员意志
    2023-02-28
    288人看过
  • 生产伪劣化肥罪与它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就不构成本罪。另外,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虽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但销售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2、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处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3、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认定本罪要注意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其主要是:(1)本罪一般是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后罪则是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2)本罪在客观方面一现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并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一、生产伪劣化肥罪有哪些惩罚1、构成本罪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
    2023-03-22
    407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一、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在于:寻衅滋事行为人勒索的动机是为了满足精神上的刺激,故意炫耀,因此犯罪往往是当面地、直接了当地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人索取财物是主要目的,因此他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常常以间接的或当面暗示的方法进行,往往采取隐秘的方法,持着不愿让人觉察的态度。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2、客观上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3、客体上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024-01-20
    12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认定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 但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
    •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与其它罪的界限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6-16
      1、罪与非罪的界限考察某种危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在准确评价其社会危害性基础上分析是否具备本罪的全部构成特征。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例如出于个人癖好,模仿真居民身份证制造摹本,并未使之流入社会而仅是个人收藏的;行为认为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字迹不清,擅自开启证件聚脂薄膜密封加以深涂的,或认为证件姓名用字有误,擅自涂改的,不应认为是犯罪。 2、此罪与彼罪本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
    •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是什么,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及其罪与其量刑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8
      诈骗罪和盗窃罪同属侵财型犯罪,从犯罪构成理论分析,犯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同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主观方面都是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以上三个要件完全相同,区别在于客观方面被告人究竟实施了何种犯罪行为: 1、诈骗罪的骗取财物是指被告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自愿将财物交与被告人占有、使用或保管。被告人从而达到对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2、盗窃罪的秘密窃取则是乘
    • 抢劫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既遂与本罪未遂的界限?本罪是否如何认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5
      抢劫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
    • 抢劫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如何界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4
      1、根据法律规定,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以行为人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 2、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无法实际使用、消费的部分,虽不计入抢劫数额,但应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3、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电子支付、手机银行等支付平台获取抢劫财物的,以行为人实际获取的财物为抢劫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