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
两者有相似之处:对象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都主要使用蒙骗、利诱手段。
但二者有严格区别: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或使唤等等,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贩卖牟利;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
2、拐骗儿童罪与绑架罪
两者也有相同之处,但后者是拐骗他人作为人质,用以向其家长、监护人、亲属等人勒索钱财或实现其他不法要求,二者的性质与危害存在很大区别。
拐骗儿童后产生出卖或勒赎目的,进而出卖儿童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儿童进行实力支配以勒索钱财的,应分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与拐骗儿童罪实行并罚。
在司法实践中,不法分子拐骗儿童的行为,一般都是出于获得非法的利益,我国法律上对于本罪的判决处理是非常严重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后果的,如拐骗儿童的过程中,造成了儿童的严重伤害的,显然还需要追究故意伤害的犯罪处罚。
一、拐骗儿童罪判多久?
行为人犯拐骗儿童罪的,应当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多次拐骗儿童的,对被拐骗儿童有奴役、虐待情节的,对被拐骗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对造成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应依法从重处罚。拐骗儿童是为了扣作人质,以此向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勒索钱财的,以绑架罪论处。
二、拐卖儿童既遂认定具体怎样的
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都主要使用蒙骗、利诱手段。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或使唤等等,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贩卖牟利;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
-
玩忽职守罪与其它行为的界限
227人看过
-
与其它犯罪事实的认定情况是什么?
266人看过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与其它罪的界限
237人看过
-
遗弃武器装备罪与它罪的界限
403人看过
-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与其它罪的界限有哪些
299人看过
-
认定本罪应注意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258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认定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6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 但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
-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与其它罪的界限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6-161、罪与非罪的界限考察某种危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在准确评价其社会危害性基础上分析是否具备本罪的全部构成特征。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例如出于个人癖好,模仿真居民身份证制造摹本,并未使之流入社会而仅是个人收藏的;行为认为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字迹不清,擅自开启证件聚脂薄膜密封加以深涂的,或认为证件姓名用字有误,擅自涂改的,不应认为是犯罪。 2、此罪与彼罪本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
-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是什么,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及其罪与其量刑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8诈骗罪和盗窃罪同属侵财型犯罪,从犯罪构成理论分析,犯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同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主观方面都是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以上三个要件完全相同,区别在于客观方面被告人究竟实施了何种犯罪行为: 1、诈骗罪的骗取财物是指被告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自愿将财物交与被告人占有、使用或保管。被告人从而达到对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2、盗窃罪的秘密窃取则是乘
-
抢劫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既遂与本罪未遂的界限?本罪是否如何认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5抢劫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
-
抢劫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如何界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41、根据法律规定,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以行为人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 2、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无法实际使用、消费的部分,虽不计入抢劫数额,但应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3、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电子支付、手机银行等支付平台获取抢劫财物的,以行为人实际获取的财物为抢劫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