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2 19:20:49 420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以下简称兼职仲裁员)队伍建设,发挥兼职仲裁员调处劳动人事争议的积极作用,提高案件处理效能,扩大仲裁社会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仲裁员是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从成员单位、司法、企事业组织等相关单位以及专家、学者、律师中聘任的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员。

仲裁委成员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担任兼职仲裁员备选人员。

第三条兼职仲裁员必须符合《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合格、身体健康、道德品行良好,无不良信用和行为记录;

(二)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三)愿意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并能保证办案时间;

(四)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兼职仲裁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法履行仲裁员职责,公平、公正、高效地做好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

(二)廉洁自律、遵守纪律,自觉接受仲裁委监督;

(三)不得在所聘任仲裁委担任案件代理人;

(四)加强仲裁工作业务学习,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兼职仲裁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参加案件审理,享有与专职仲裁员相同的办案权利;

(二)根据办案数量,获得办案补助;

(三)参加各级仲裁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申请兼职仲裁员资格,采用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推荐)人员经资格审核,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劳动人事仲裁员专门培训并取得劳动人事仲裁员资格后,由仲裁委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选聘为兼职仲裁员。

第七条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兼职仲裁员在聘任期限内不得同时在其他仲裁委担任兼职仲裁员。

第八条兼职仲裁员的聘任、管理、考核、解聘等具体工作,由仲裁委实体办事机构承担。仲裁委应建立兼职仲裁员花名册,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仲裁委根据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兼职仲裁员参加业务培训活动。

第十条仲裁委指派兼职仲裁员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原则上每人每年办案量不少于五件,不超过仲裁委专职仲裁员年人均办案量10%。仲裁委应按照办案数量向兼职仲裁员发放办案补助。

第十一条兼职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应当主动说明情况,暂不接受新的案件:

(一)审理期限内外出二十天以上的;

(二)其他工作任务较重,不能保证案件审理时间的;

(三)因为健康原因难以参加案件审理工作的;

(四)承办案件有两件以上尚未审结的.

第十二条兼职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一)系本案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届满前三十日,经本人申请,仲裁委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续聘。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续聘:

(一)未通过兼职仲裁员续期培训考核的;

(二)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兼职仲裁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兼职仲裁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仲裁委建立兼职仲裁员个人档案,记录兼职仲裁员的办案、奖惩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续聘的依据。

第十五条兼职仲裁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仲裁委年度考核为优秀:

(一)审理案件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

(二)总结审理案件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工作有指导作用的;

(三)积极宣传仲裁工作,有突出业绩的;

(四)有其他突出工作表现的。

第十六条兼职仲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仲裁委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计入年度考核:

(一)违反庭审纪律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审理期限内完成办案任务的;

(三)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仲裁员培训的;

(四)其他不认真履行仲裁职责的行为。

第十七条兼职仲裁员有下列行为的,仲裁委予以解聘并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二)故意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三)玩忽职守,造成错案;

(四)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五)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六)向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相关的人员泄漏案情、审理过程、案件涉及的商业秘密等,透露本人对案件的看法和仲裁庭合议的情况;

(七)在受聘的仲裁委代理案件,或在诉讼中代理自己曾审理过的案件;

(八)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八条兼职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予以解聘:

(一)因个人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兼职仲裁员;

(二)经仲裁委指定参加案件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的;

(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案件材料被盗、丢失、损毁的;

(四)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

(五)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为的;

(六)在聘期受到拘留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因上述第(二)、(三)、(四)、(五)、(六)项原因解聘的兼职仲裁员,仲裁委今后不再聘任。

第十九条解聘由仲裁委实体办事机构提出,报经仲裁委同意后予以解聘。仲裁委对被解聘的兼职仲裁员,给予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各县(市)区仲裁委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应聘这份工作的求职者在应聘成功后,必须对根据绍兴县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中各项条款多加的了解。特别是其中的工作要求及惩戒办法,要尽可能的避免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管理办法中的违规行为,否则会有被解聘的风险。但一定要注意这是对兼职仲裁员的聘用规定不是正式的仲裁员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4: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裁员相关文章
  • 聘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要备案吗
    一、聘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要备案吗1、要备案。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并予以公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名单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十三条二、怎样提起劳动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
    2023-04-21
    105人看过
  • 澄迈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作用:1、依据法律规定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申请,以第三者的身份就争议事实与责任居中进行调解或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打劳动官司什么意思劳动争议的诉讼是指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
    2023-03-04
    171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确定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在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发生了纠纷的话,这种情况是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帮助的,申请劳动仲裁自己不需要花一分钱,但是要有足够证据,在仲裁程序正式开始之前会有一个调解,调解成功就不需要再进入仲裁了。一、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怎么提出可以对劳动仲裁提出管辖异议。仲裁委的管辖范围: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期限:如果申请人发现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期限一般为10天。
    2023-04-04
    96人看过
  • 嘉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作用:1、依据法律规定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申请,以第三者的身份就争议事实与责任居中进行调解或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依法履行职责。一、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我国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仲裁前置程序,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在仲裁裁决作出后15日未提出起诉且仲裁裁决没人错误的情况下,诉讼时效终结,即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为15天。二、劳动纠纷解决的法定程序是什么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2、申请调解。除因
    2023-03-10
    20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是
    基层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权限,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地域管辖、移送管辖、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等。中,地域管辖是最为基本的管辖。地域管辖也叫地区管辖,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按空间或地域确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它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别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就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一、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怎样选择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
    2023-03-23
    42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管用吗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
    一、劳动争议仲裁管用吗劳动仲裁同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要在法定诉讼期内,对方没向法院提起诉讼!动争议适用的倒置举证!最重要的是,劳动法规定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有其自身的优势,主要是:第一,及时。根据劳动争议与劳动过程密切联系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的特点,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时效和办案时效。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上述这些规定体现了及时的特点,有利于及时消除劳动争议,避免事态的扩大,维护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的稳定。第二,程序简单。用仲裁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程序上比较简单,不像诉讼程序那样复杂。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程序不同于调解程序,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
    2023-04-25
    250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裁员
    词条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词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对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更多>

    #裁员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业余兼职劳动争议是否受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即从事第二职业),并签订聘用合同。因此,劳动部《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4]248号)第二条、《关于职工从事业余兼职劳动发生争议如何处理的复函》(劳办发[1995]209号)均规定,职工因从事第二职业与聘用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
    •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是怎样的,劳动争议仲裁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3
      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工作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不受用人单位注册资本多少的限制,数千元乃至数亿元均按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劳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5
      1.协商(和解) (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除外。 2.(1)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是怎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1
      劳动纠纷仲裁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事人,
    • 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是怎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5
      如果已经与单位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且与单位发生的争议也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会受理。劳动争议范围包括: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