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5:11:27 436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口汽车检验监管工作,进口汽车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汽车入境检验工作,用户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汽车质保期内的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对转关到内地的进口汽车,视通关所在地为口岸,由通关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本办法负责检验。

第四条进口汽车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在货物运抵入境口岸后,应持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单证及有关技术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第五条进口汽车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汽车的检验包括:一般项目检验、安全性能检验和品质检验。

第六条一般项目检验。在进口汽车入境时逐台核查安全标志,并进行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随车工具、技术文件和零备件等项目的检验。

第七条安全性能检验。按国家有关汽车的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进出口汽车安全检验规程》(SN/T0792-1999)实施检验。

第八条品质检验。品质检验及其标准、方法等应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规定,进口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进出口汽车品质检验规程》(SN/T0791-1999)检验。

整批第一次进口的新型号汽车总数大于300台(含300台,按同一合同、同一型号、同一生产厂家计算)或总值大于一百万美元(含一百万美元)的必须实施品质检验。

批量总数小于300台或总值小于一百万美元的新型号进口汽车和非首次进口的汽车,检验检疫机构视质量情况,对品质进行抽查检验。

品质检验的情况应抄报国家检验检疫局及有关检验检疫机构。

第九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汽车的检验,可采取检验检疫机构自检、与有关单位共同检验和认可检测单位检验等方式,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有关检验单证。

第十条对大批量进口汽车,外贸经营单位和收用货主管单位应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需要派出检验人员参加或者组织实施在出口国的检验。

第十一条经检验合格的进口汽车,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一车一单签发"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对进口汽车实施品质检验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须加附"品质检验报告"。

经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证书,供有关部门对外索赔。

第十二条进口汽车的销售单位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等有关单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进口汽车国内销售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用户在国内购买进口汽车时必须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和购车发票。在办理正式牌证前,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登检、换发"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作为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正式牌证的依据。

第十四条经登记的进口汽车,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用户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出证。

第十五条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或指定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汽车检测线承担进口汽车安全性能的检测工作,并报国家检验检疫局备案。国家检验检疫局对实施进口汽车检验的检测线的测试和管理能力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对未获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或者虽然已获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但未加贴检验检疫安全标志的、未按本办法检验登记的进口汽车,按《商检法》及《商检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进口摩托车等其它进口机动车辆由收货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参照本办法负责检验。

第十八条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每半年将进口汽车质量分析报国家检验检疫局,并于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以前报出。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商检局下发的《国家商检局关于贯彻全国进出口汽车检验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国检检[1990]468号文)和《国家商检局关于启用新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和统一制作"进口车辆检验专用章"的通知》(国检检[1994]30号文)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19: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管理,规范对进口废物原料实施装运前检验机构的认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对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的考核和认可工作,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口废物原料实施装运前环保项目检验的境外检验机构的认可管理。第二章申请与评定认可第四条申请装运前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方)应符合如下条件:(一)申请方应是所在国家(地区)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第三方独立的检验机构;(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从事检验、鉴定业务五年以上;(四)能够按照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检验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与其申请认可范围相关的检验工作;(五)具备与装运前检验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023-04-24
    258人看过
  • 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保障汽车运输安全,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直接由公路口岸运输出境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定的危险货物常压包装容器(包括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罐体)的检验和管理。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检验和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管理和办理所辖地区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检验工作。第四条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包括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其检验、鉴定标准必须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标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包装容器不准用于盛装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第五条生产、
    2023-04-24
    466人看过
  • 汽车质量监督检验和新产品鉴定试验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机械工业部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提高汽车质量监督检验和新产品鉴定试验机构(以下简称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的素质,保证汽车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和新产品鉴定试验工作(以下简称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工作)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对承担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工作的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二章设置与命名第三条汽车行业设国家级汽车质检机构和部门、(集团)公司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各地汽车工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上述两级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的检测能力开展本地区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工作。第四条国家级汽车质检机构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命名。第五条部门、(集团)公司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分别以部门、(集团)公司名称或城市命名,必要时亦可以其产品名称或商标命名。(一)同时承担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工作的机构,其名称为“××
    2023-06-06
    69人看过
  • 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简化进出口商品检验手续,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均应遵守本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第三条四川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主管四川省(除重庆外)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和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四川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派驻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和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下列商品,必须报经四川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派驻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机构)检验:(
    2023-06-06
    272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依法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包括设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三、本办法所指企业自用进口汽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及客车,具体商品编码见附表。四、企业自用进口汽车所需资金总额,按海关完税价格计算,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15%;并应按以下标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配备:(一)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在其经营期限内累计可进口不超过4辆汽车,其中小轿车不超过2辆;(二)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在其经营期限内累计可进口不超过6辆汽车,其中小轿车不超过3辆;(三)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在其经营期限内累计可进口不超过8辆汽车,其中小轿车不超过4辆;(四)
    2023-04-27
    305人看过
  • 关于进口成套设备实施的检验和管理
    进口成套设备已于1990年1月1日起列入《种类表》内,收货、用货单位或代理接运部门于进口成套设备到货时,必须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登记和报验,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实施强制性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商检法》规定,对重点进口成套设备项目派员驻厂或在现场设办事处,对进口设备的检验验收工作实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事前检查检验方案、检验制度,进口到货后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标准及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专业检验大纲规定要求,严格进行检验验收。对未经检验的设备原材料,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驻现场办事处得视情况签发不准安装使用通知书。在通知撤销后,方准安装使用。对因发货人责任而产生的质量、数量等问题,建设单位须向驻现场办事处报请复验,经复验仍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对外索赔。上述重点建设项目系指钢铁联合企业、石油化工联合企业、大型化肥厂、发电厂、
    2023-04-24
    317人看过
  • 深圳地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的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以下简称食品)、化妆品标签的监督检验和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是指食品、化妆品包装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第四条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深圳局)食品检验监督处(以下简称食检处)主管深圳地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监督检验工作。深圳局下属分支机构负责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的审核和检验。深圳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以下简称食检中心)负责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内容物与标签符合性的检测工作。第五条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标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2023-06-06
    399人看过
  • 国家商检局关于下发《进口机床检验管理规定》和《出口机电仪商品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发布文号:国检检〔1992〕295号各直属商检局:为进一步落实《商检法》,加强进出口机床检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国家商检局于六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二十九日在福建漳州召开了“全国进出口机床检验工人会议”。现将会议通过的《进口机床检验管理规定》(附件一)和《出口机电仪商品检验管理规定》(附件二)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国家商检局。附件:一、进口机床检验管理规定二、出口机电仪商品检验管理规定附件一:进口机床检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机床的检验,确保进口机床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有关法规,结合进口机床检验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口机床,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第三条进口机床
    2023-06-05
    425人看过
  •  汽车未按时检验该怎么办?
    汽车逾期未检将违反规定,罚款200元并记3分。补检需带行驶证、保险凭证、车船税原件及复印件,并缴纳200元罚款。年检时间在行驶证副本上有明显标识。建议及时去年检,否则汽车将违反规定。不过,即使超过了年检期限,只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并完成处罚,汽车仍可以正常年检。如果逾期年检车辆上路行驶每次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并予以扣车处理。汽车逾期未检验办理方法如下:1、没有年检的车,补检的话车主本人要到交警队书面递交补检申请书;2、同时需要带上行驶证、第三方责任险保险凭证、车船税的原件以及复印件;3、补检的时候要缴纳200元罚款并且驾驶证扣3分;4、年检的时间在自己的行驶证副本上有明显标识。汽车年检逾期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汽车年检是必须按照规定周期进行的,如果逾期未检,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逾期未检的汽车,交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
    2023-11-14
    112人看过
  • 江苏省船舶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区域内:(一)在本省登记或者将在本省登记的在用船舶;(二)新建、改建和修理的船舶;(三)船舶所使用的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检验的有关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以下简称船用产品)。下列船舶不适用本办法:(一)军用舰艇、公安船艇、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艇;(二)依法不需要登记的其他船舶。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实施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工作。第四条船舶和船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修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规则、规程和技术标准以及中国政府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第二章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第五条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申请下列检验:(一)新建和改建船舶时,申请建
    2023-06-08
    331人看过
  •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转发的《关于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试行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述的成套设备系指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施(含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施和与国产设备配套组成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第三条一切进口成套设备都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检验。未经检验的成套设备、材料不准安装使用。第四条进口成套设备,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或者组织实施检验;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由商检机构实施驻现场监督检查,收用货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下同)应认真落实各项检验工作,其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第五条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检验机构并经所在地商检机构考核认可。进口一般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也应指定专职检验人员,
    2023-06-05
    494人看过
  • 什么是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对进出口商品执行检验把关和对收货、用货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和储运单位,以及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式,是通过行政管理手段,推动和组织有关部门对进出口商品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出口商品质量和防止次劣商品进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对其检验的进出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2)对其检验组织机构、检验人员和设备、检验制度、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进行监督检查。(3)对其他与进出口商品检验有关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出口商品实施质量认证、质量许可制度,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或封识以及指定、认可、批准检验机构等工作,也属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范
    2023-04-24
    172人看过
  • 汽车检验有效期到了去哪里检验
    一、汽车检验有效期到了去哪里检验1、汽车检验有效期到了去车管所检验。车辆检验到期了需要尽快去车管所年审,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车辆年检日期即为检验有效期前三个月,应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九十天内前去办理车辆年检,向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
    2023-08-08
    484人看过
  • 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检测站的职责第三章检测站分级和基本条件第四章检测站的认定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掌握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状况,保障在用运输车辆完好和维修质量,健全车辆质量监控体系,加强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为本地区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主管部门。交通厅(局)对检测站的建立,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第四条经认定的检测站,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监督检测和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站对运输车辆进行技术状况监督检测,不以盈利为目的。第二章检测站的职责第五条检测站的主要任务:(一)对在用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诊断;(二)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维修车辆进行质量检测;(三)接受委托,对车辆改装、改造、报废及其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科研成果等项目进行检测,提供检测结果;(四
    2023-06-08
    440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管理办法的第三条进口固体废物的检验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区域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 固体废物进口可用作原料的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0
      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以第三方的身份独立、公正地开展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工作,并对其所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进口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7十条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0
      对外籍船舶、航空器及器材在境内维修产生的废物原料,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免于提交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装运前检验证书和进口许可证明。
    •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新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1
      XX(以下简称XX)主管全国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工作。XX设在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进出口玩具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 进出口饲料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2
      进口国家或者地区要求提供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名单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查合格后,上报XX。XX组织进行抽查评估后,统一向进口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推荐并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