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承担哪些证明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1:23:12 465 人看过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诉讼过程中要尽最大的努力使法律认定的事实符合客观事实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为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在正常情况下举证责任应作如下分配:

1、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需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积极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对不存在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消极事实)负举证责任,存在阻碍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负担。

2、凡主张原来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已经或者应当变更或消灭的人,只需就存在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的事实(积极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进一步对不存在阻碍变更或者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消极事实)负举证责任,这类事实的存在也由对方当事人主张并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法律特别规定,本应由一方(通常是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而由对方(通常是被告)来承担。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例外和补充。举证责任倒置主要适用以下情形: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二、举证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对积极事实的存在、发生需要主张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没有发生的事实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2、分清举证责任与举证权利,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必须进行举证,否则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支持、承担不利的后果;而享有举证权利则不同,自己可以进行举证,也可以不举证,举证成功则消灭对方的主张,即使举证失败也不需要承担对方主张的责任,对自己也没有不利的影响。

3、关于免责条件的举证。不论是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行为,都有免责的情况,如不可抗力,被告可以举证证明属于是不可抗力是导致的相关侵害的原因,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以此来进行免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07: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哪些行为应承担侵害他人名誉权责任
    已列举的方式说明下列行为应当承担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责任:1、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2、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3、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4、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文章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5、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6、出版单位在作品已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一、死者亲属可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因侵权行为致他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其近亲属包括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当其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时,其他近亲属,即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
    2023-03-03
    214人看过
  • "人格权遭受侵害时,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
    人格受到侵害可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侵害人格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如: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的区别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的区别有:1、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2、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就是具体人格权。具体如下: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一般人格权具有概括广泛性。莱普迪则认为一般人格权不仅涉及国家和个人关系,在我国,其实本
    2023-07-15
    416人看过
  • 学校侵权责任承担责任吗
    学校侵权责任承担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死亡的,如果是他人造成的,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学校承担连带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一、校园内发生侵权事件赔偿责任是什么?1、由于教育管理机构本身的过错造成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未成年人相
    2023-02-20
    483人看过
  • 小区业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受害者可以要求谁承担责任
    小区业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受害者可以要求所有的业主承担责任,这是由于所有的业主都是侵权责任人。一般满足以下的要件就构成了共同侵权:1、加害行为主体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多数,即行为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加害人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如果其中一人只是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结果过程中的媒介,那么一个加害人与该“媒介”叠加构成的复数性不是共同侵权行为所要求的构成要件。比如被教唆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就不是侵权人。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被告必须一并起诉;放弃某一个被告即放弃了相应赔偿份额。2、行为或意思的共同性,即主观过错的共同性或者数个行为的直接结合性。主观过错的共同性要求侵权人只要具有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就必须作为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直接结合是指数个行为结合程度非常紧密,对加害后果而言,各自的原因力和加害部分无法区分。因此,各个加害行为直接结合而发生同一损害后果这种情形应按共同侵权行
    2023-03-20
    208人看过
  •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要求承担什么责任,人格权包括哪些
    一、人格权受到侵害的要求承担什么责任1、人格受到侵害可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2、侵害人格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如: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二、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
    2023-06-17
    326人看过
  • 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1、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律师补充:1、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2、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
    2023-05-06
    449人看过
  • 动物侵权致人损害证明责任
    一、动物侵权致人损害证明责任通常情况下,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侵权行为而言,受害人要举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自己的损害程度,自己的损害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致害人是谁。并且,举出的证据还应该尽量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只有这样,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否则,即便自己受到的损害是客观存在的,也有可能因举证不力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在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也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受害人过错或第三人过错引起的损害,应减轻或免除动物饲养或管理人的责任。因此,如果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能举证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过错或第三人过错引起,就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可见,在这类案件中,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
    2023-06-15
    104人看过
  •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
    一、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如下: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害的场合,它是请求侵权人恢复到物原来的状态。6.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7.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侵权人在不良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对被侵权人的不利后果;恢复名誉是指侵权人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二、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是:1.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的,过错方是责任主体
    2023-05-06
    235人看过
  • 名誉权侵权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一、名誉权侵权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1、被告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证据,如有侮辱性语言或与事实不符的文章、大、小字报、公开信件。2、文章内容涉及到的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学历证明等。(三)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处分等。(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
    2023-04-27
    57人看过
  •  污染环境纠纷中,受害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该段内容讲述了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所引起的侵权责任问题。第一句指出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造成了他人损害。第二句强调在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发生纠纷时,行为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第三句说明侵权人若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如果因为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而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2.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3.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生 态 破 坏 纠 纷 举 证 责 任生态破坏纠纷举证责任是指在因人类活动导致生态环境遭受破坏而引起的纠纷中,相关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侵犯了他人
    2023-09-02
    58人看过
  • 侵权责任公平分担损失规定,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侵权责任公平分担损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3)消除危险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一般而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人;同时该财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复存在,只得赔偿损失
    2023-06-16
    186人看过
  • 承担法律责任的人格侵害
    人格受到侵害可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侵害人格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如: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人格混同的情形第一,人员混同。这是指关联公司之间在组织机构和人员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如公司之间董事相互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甚至雇员也相同,最典型的情形是“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第二,业务混同。这是指关联公司之间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彼此不分。如同一业务有时以这家公司名义进行,有时又以另一公司名义进行,以至于与之交易的对方当事人无法分清与哪家公司进行交易活动。第三,财务混同。这是指关联公司之间账簿、账户混同,或者两者之间不当冲账。需要注意的是,关联公司依法合并财税报表,以及在分开记账、支取自由前提下的集中现金管理,不应被视为财务混
    2023-07-06
    51人看过
  • 商标侵权刑事责任有哪些,商标侵权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一、构成商标侵权罪的行为有哪些1、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商标罪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该罪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或巨大的。3、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该罪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二、商标侵权刑事责任有哪些?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刑事责任销售假冒他人商标商品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
    2023-04-29
    353人看过
  • 人身损害侵权有哪些举证责任
    人身损害侵权的举证责任有:1、证明被告确系侵害人或承担民事责任人的证据;2、证明侵害行为实施过程的证据,包括起因、时间、地点、导致伤害的方式和方法等证据;3、证明损害结果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法医鉴定、转诊手续、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一、家庭暴力该怎么收集证据具体而言,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
    2023-02-16
    24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侵害人身权益,受害人是否有权请求支付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0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
    • 无证无证加盟受害者承担侵权责任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r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无证加酒驾肇事逃逸,受害者无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如何理赔。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中作岀赔偿。并有权向肇事者进行追责,就是叫肇事者还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赔付的抢救费等赔偿的钱。r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 受托人的侵权责任应承担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3-05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即使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一样要尽到委托注意义务,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委托人或者第三人(你这里的致第三人损害实质上也就对委托人造成了损害),只是注意义务没有有偿委托合同所要求的高。 请理解:受委托人是以委托人名义行使委托权利义务的,依照委托人委托内容行事的法律后果由委
    • 以下哪些情形不能承担侵权责任,应承担侵权责任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0
      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有以下8种: (1)停止侵害,指侵权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 (2)排除妨碍,指排除侵权行为对权利正常行使所造成的妨碍。 (3)消除危险,指采取一定措施消除侵权行为给他人合法权益可能带来的危险。 (4)返还财产,指将非法侵占的财产返还给权利人。 (5)恢复原状,指将财产的状况恢复到侵权行为未发生前的状况。 (6)赔偿损失,指支付一定的金钱或者实物赔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7
    • 学校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06
      未成年的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外的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