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持银行卡取款时和骗子搭讪而被人暗中修改了卡的密码,彭先生为此损失了10万元。吃了大亏的彭先生遂将银行和商户逐一告上法庭,结果均告败诉。因为审理此案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认为,银行录像表明,是失主自己的重大疏忽导致损失发生,因而须自负后果。
将商家银行告上法庭
2004年4月,彭先生在工商银行黄埔支行办理了一张牡丹理财金卡。同年11月19日,彭先生前往工行广州中山一路支行的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结果因为一时疏忽,银行卡落入不法分子手中。第二天上午,发现卡已遗失的彭先生赶紧向银行办理了挂失手续,但为时已晚。挂失并没能阻止彭先生的损失,银行的记录表明,盗卡人先后在中华广场、新大新公司、金达珠宝金行成功消费了10万余元,彭先生一气之下将3家商户和银行告上法庭。
彭先生诉称,当时约定该卡可以在国内有工商银行和“银联”标识的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在特约商户消费时,收银人员在POS机上刷卡并输入交易金额,持卡人需在POS机上确认金额后输入该卡的个人密码,收银人员将打印的POS交易凭证交给原告签名确认,签名式样与理财金卡背面的签名要求一致。如果原告在未安装POS的特约商户刷卡消费,持卡人需出示身份证,并在确认刷印的卡号和交易金额后签名确认,因为商户、银行未尽到核对义务,因此须承担赔偿责任。
而银行则提供了一段现场录像作为证据。原来,彭先生在按密码时,旁边站着一个穿条纹衣服的女人一直看着他输入密码,并假装拿一张卡出来与其搭讪,紧接着彭先生的左右、后面站上来3个人。在取款3000元后,彭先生没有等到卡从取款机中吐出,这时一个穿黑色西服的男人又与他搭讪,彭先生等了良久还没有取到卡,当即离开。该黑衣男人没有插卡,迅速在取款机上按密码,并修改密码成功。
信用卡被人修改密码取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当时在自动取款机取款时的录像,彭先生持卡取款时未尽注意义务,导致仍在取款机内的卡被人修改密码成功取走。法院最后一一驳回了彭先生的诉讼请求。
毕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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