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公司债之涵义及相关会计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0:52:42 101 人看过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东依法发行的,按照约定的条件,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转换为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在银行信贷紧缩的背景下,对于经营性资金暂时短缺的上市公司股东来说,除了抛售股票,还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来解决财务困难。鉴于可交换债券含有股票期权,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利率普遍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对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在一定时期内保留股东在上市公司的股份。即使在换股期间,股东也不一定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此外,可交换公司债券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固定收益投资产品。在吸引新资金入市的同时,提前锁定未来换股价格的特点,有利于引入认同换股价格的价值投资者。本文根据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特点,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以债券发行人和投资者为会计主体,探讨了可交换公司债券这一新型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债券发行人的相关会计处理]

1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时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分的,在初始确认时,应将其分开处理。分拆时,首先确定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然后根据该金融工具的整体发行价格减去负债部分的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部分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非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在负债部分和权益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确认和计量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部分代表发行人到期偿还本息的现时义务,确认为“应付债券”;权益部分代表发行人授予投资者的转换权的价值,确认为“资本公积”。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要素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相同,包括票面利率、到期日、换股价格、换股比例、换股期限等,可交换公司债券所包含的负债构成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似,即当投资者不行使转换权时,债务发行人到期还本付息的现时义务也应确认为“应付债券”。计量金额为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时,按照无转换权债券在二级市场的市场利率折算的债券面值和票面利率的现值,也称为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

可交换公司债券所包含的权益部分,是指当发行人质押的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转换价格时,投资者通过进行权益转换获得收益的权益。由于投资者拥有获得收益的权益,愿意以高于债务部分的价格购买债券,投资者支付较多的购买价格确认为权益,发行人的权益确认为“资本公积”。计量金额为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与负债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示例。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虽然非常相似,但也有区别:一是交换的股份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未来自行发行的新股。第二,可转债会扩大发行人的总股本,稀释每股收益;可转债不会改变标的公司的总股本,也不会影响稀释收益。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转换权时,债券发行人应当将债券发行时质押的上市公司股份交付给行使方。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信息质量要求,债券业务的实质是债券发行人以其金融资产清偿债务。投资者作为债权人,只有通过股份转换实现一定收益时,才能行使转换权。因此,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交易不属于债务重组的范畴。因行使权利而转移金融资产的,视同出售,确认投资收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取决于金融资产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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