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与不动产的评估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30 14:19:04 185 人看过

一、物业税与不动产评估

世界上对不动产征收财产税的国家中,大多数国家采用以土地和房产的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方式,少数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非市场价值,如俄罗斯采用的是账面价值,美国加州采用的是不动产的获得成本。我国现行房产税是以房产的账面原值按一定比例给予扣除后作为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占有的土地面积课税,这使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成为最缺乏弹性的税种。物业税合理、准确的计税依据应是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通过评估得出的,但“评估值”不止市场价值一种价值类型。

以评估得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市场价值作为物业税的计税依据,使得物业税和评估紧密联系起来。

物业税并非第一个利用不动产评估的税种,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增值税中,就有对需要进行评估的情况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转让房地产的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①现行房产税也有用到评估的情况:在确定房产原值时,“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②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中的评估是在个别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的,所涉及的范围有限,而且房产税中的评估是在恢复原值目的下的评估。

物业税税基评估是大规模的、覆盖所有应税不动产的评估,开征物业税使税基评估首次在税收行政中具有了关键的意义。

二、物业税立法中的评估问题

(一)不动产的市场价值

物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一定时点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市场价值,除这一点外,税法还应进一步对市场价值作出明确的界定,其意义是一方面便于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接受;另一方面便于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中统一认识,以确保评估值以及纳税依据的准确性,保证不同征税对象纳税依据的可比性。

(二)税基评估的责任划分和评估主体

物业税作为地方税,其税基评估的责任由哪级政府履行应在税法中明确。各国不动产税基评估责任的归属情况不同,在美国,评估由地方政府或县级政府负责;在欧洲有些国家,虽然财产税(包括不动产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但评估的责任一般在中央政府,这些国家有英国、德国、法国和丹麦,而荷兰是由市级政府进行评估的。确定由哪级政府承担税基评估责任应当考虑的问题是:一个评估机构服务于多大的范围能够符合税收效率原则。税基评估责任划分的目标应是能保证房地产的评估值符合其市场价值,以保证税款的准确征收和减少纳税人要求复议带来的行政成本。由较低级次的政府负责较小范围的物业税税基评估,可能在评估的准确性上有优势,但分散评估同时也会带来评估成本的增加,因此必须权衡考虑收益和成本问题。

物业税的税基评估由谁来进行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国际上的经验主要是,有的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从事不动产税基的评估,如在澳大利亚,各州设立总评估师办公室,其职责之一就是为纳税提供税基价值,总评估师是由州议会任命,对州长负责③;英国设立中央、大区和区三个层次的评估办公室,其中中央和大区级的评估办公室主要进行管理协调工作,区级的评估办公室具体承担其辖区内的税基评估工作④。有的国家财产税税基评估的责任在较低级次的地方政府,此时地方政府出于节省成本、提高税务行政效率考虑,倾向于委托社会评估机构评估税基。虽然成本是选择评估主体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但无论是设立专门的税基评估机构,还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最主要的问题是必须明确评估机构的责任。责任界定的缺乏往往会带来比即时的显性成本更大的后期成本或效率损失。

(三)物业税税基评估周期

物业税是以不动产的市场价值为征税依据的,因此评估应定期进行。如果两次评估之间的间隔太长,将会引起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通货膨胀和其他市场因素变化使财产价值上涨,仍以原评估值为计税依据会侵蚀税收;另一个是由于不同财产市场价值上涨的幅度不同,仍以原评估值为计税依据会导致纳税人之间的相对不公平。将应税财产值指数化,从而和通货膨胀或估计的市价上涨联系起来可以部分地解决第一个问题,但真正能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是进行财产的重新评估。从实行财产税的国家来看,法国最近一次的财产税税基评估发生在1970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每年对应税财产值作指数化调整;美国的一些地方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财产税税基的重新评估;在丹麦,1982~1998年之间每个不评估的年份实行指数调整,从1998年开始每年都进行全面的重新评估。⑤决定评估间隔时间的因素大概有两个:一是财产市场价值变化的频繁程度和变化的幅度、不同财产市场价值起伏的均衡程度,这是与市场有关的变量;二是进行重新评估的成本。由于市场情况的难预料性,成本因素往往成为决定评估间隔时间的关键。当前计算机技术在评估中的应用,使得开展大规模的财产税税基评估的成本大大降低,这有利于合理增加评估密度,提高财产税税基评估的准确性和保证财产税征收的公平性。

我国在物业税立法时,应在税法中明确规定税基评估的周期。若法律上缺少对评估周期的明文规定,则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随意性,既可能发生税务部门为完成税收收入而随意进行评估,从而使物业税的税基评估失去公信的情况;也可能发生税务部门畏于重新评估的工作量而长期怠于评估,致使侵蚀税收收入和损害公平的问题。

(四)申诉安排

物业税的纳税人可能对税基评估的结果存在异议,税法应作出安排以保证纳税人对评估结果申诉的权利。首先,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税务机关对物业税税基进行评估后,应及时向纳税人通报其房地产评估情况,以便纳税人决定是否申诉;其次,设计简单高效的申诉程序,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处理纳税人申诉。

三、物业税税基评估方法和技术

(一)基本评估方法

税基评估可以采用三种基本的评估方法,即市场比较法、收入法和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需要在房地产市场中寻找与待估房地产类似的实际交易,分析待估房地产与实际交易的房地产的差异,针对这些差异对实际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从而得出待估房地产的价值。由于评估市场价值惟一直接的证据是实际交易价格,因而市场比较法从理论上讲优于其它两种方法,但市场比较法对房地产市场的发育程度(足够多的卖方、足够多的买方、足够多的交易等)和信息的可获得性、完备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当由于缺乏足够的交易信息而无法使用市场比较法时,可使用收入法,将实际或预期的从待估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租金或其他形式)资本化为其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成本法往往是在上述两种方法都受到限制而无法使用时采取的,它由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或重新建造房产所需的成本减除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等得出应税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二)税基评估技术——批量评估

同其他目的的评估不同,为得出物业税的税基,要求同时对大量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工作量大且密集;另外其他评估行为中往往对特定房地产进行个别评估,个别评估的成本对于税收行政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为保证物业税的行政效率,需要将其征管成本中的评估成本有效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控制评估成本的目的是通过运用批量评估(massassessment)来实现的。

在对不动产征收财产税的国家中,税基的批量评估已被广泛应用。批量评估的过程包括三个步骤:

(1)对辖区内所有不动产进行基本描述,内容包括不动产位置、土地面积和允许用途、建筑物的面积、年代、材料、质量等,大量不动产的基本信息经过整理,储存在特定的数据库中,这样的数据库一般被称为财政房地产簿(fiscalcadastre);

(2)收集市场信息,包括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市场租金水平和建造成本信息等;

(3)估价,首先要进行市场分析。市场分析的目的是要确定位置、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和质量,以及其他种种因素对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影响,分析的结果是将上述各因素和市场价值的关系通过估价模型的方式表现出来。估价模型可能是数学模型,也可能是列示各种类型的土地和房产的单位面积价值的图表。一旦估价模型建立,就可以将待估不动产基本信息逐个输入,得出评估值。值得注意的是,对上述批量评估得出的评估值,评估人员需要进行适当检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市场价值,对具有明显特性(特殊位置、特殊用途等)的不动产更需要仔细的复查。

很明显,批量评估并非是笼统地分块评估,它承认各项不动产的个性,并通过估价模型将不动产个性对其市场价值的影响切实地表现出来。

当今各国的税基批量评估是同计算机技术紧密结合的,二者的结合产生了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技术(CAMA,compter-aidedmassassessment)。应用这一技术,需要将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储存在计算机的数据库中,由计算机利用回归技术进行市场分析,构造估价模型,在待估不动产的基本信息输入后,计算机就可以输出其评估值了。CAMA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税基评估效率,降低了评估成本,同时也增加了税基评估的透明度,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四、当前亟待开展的工作

对应税不动产进行大规模的评估是我们在以前的税务工作中未曾试过的。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技术,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是物业税顺利征收的关键。如上所述,物业税税基评估中需要大量的、详尽的不动产基本信息和较长时期内的市场信息,这些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储存工作必须提前于物业税开征的时间进行。因此当前各地亟待着手建立完善不动产基本信息和市场信息数据库。另外完备的不动产产权登记虽然并不是税基评估的必要条件,却是物业税征收的关键,因此也是相关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3日 0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拆迁评估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拆迁评估价格:目前宁波市住宅拆迁评估共有三种价格,即:市场价评估、结算价评估、基准价评估。如果选择货币补偿,一般采用市场价评估较为合算;如果选择产权调换,那么采用结算价评估更为有利。二、三种评估价格的计算公式:1.市场价评估金额=[市场价格×结构系数×使用年限系数×(1+_层次差价)×(1+_朝向差价)]×建筑面积2.结算价评估金额=[结算价格×(1+_层次差价)×(1+_朝向差价)-钢混二等重置价格+被拆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3.基准价评估金额=[基准价格×(1+_层次差价)×(1+_朝向差价)-钢混二等重置价格+被拆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注:高塘四村属于宁波市三类地段,2005年5月份宁波市三类地段的二手房均价为5279元,平均房龄13.5年。三、关于结构系数、年限系数、成新率的确定: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第十、十一条相关规定如下:1.结
    2023-02-19
    385人看过
  •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工作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才能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源管理,才能保证税务工作各环节形成良性的互动,推动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一、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虽然同为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但还是有很大区别。从纳税评估方面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中《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从税务稽查方面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5〕226号)中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释,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
    2023-06-07
    317人看过
  • 物业税“实转”难在评估与现行税制如何衔接?
    近日,频频传出北京在全国首先开征物业税的消息。如今,在“空转”了6年之后,开征物业税的呼声越发响亮。如果开征,物业税能否真的如之前猜想的那般美好?与现行税制如何衔接?“开征物业税,面临的最大矛盾是与现行税费制度的衔接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这主要体现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面。”目前,开发商缴付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向政府一次性缴清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开发商把这部分费用作为开发成本制定房价,将其“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而物业税是对房屋所有者的房产进行每年一次的评价估值征税。“二者具有相通性,属于重复征收。”贾康表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税收研究所执行所长丁芸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目前,房地产税制对居民自用住房是不征税的。为了使物业税能够顺利推行,应当避免给居民造成过重的负担,因此应设计一个免征额。但我国各地区差异较大,免征额如何制定是个大问题。例如,以面积作为免征额还是以物业价
    2023-04-22
    51人看过
  • 产权界定问题。因产权界定而产,资产评估问题。
    一、产权界定问题。因产权界定而产生的诉讼,双方的举证往往有一定的难度,这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长,而且在《公司法》出台之前企业的产权结构较为混乱。处理这类案件应从原始的投资状况入手,先分清投资主体的多少,然后是投资份额的认定,还有后续部分的投资,最后是在经营过程中产生资产的认定,在认定中应严格区分债权和股权,如果在投入中约定了固定的收益不承担风险的行为应视作债权而不应作为产权主体。二、资产评估问题。在资产评估中受到损害的一方可提起诉讼,法院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不一定以评估机构的结果作为定案依据,而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作出估计。一般有问题的评估报告总是和市场的实际价格有相当大的距离,或是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考察的因素不全面,使其与价值背离,如有此类情况则法院可予以纠正。更有甚者,如果在办案中发现主要责任人因评估行为使国有资产流失并从中谋取私利的话,则应马上移交侦查机关立案。
    2023-06-16
    119人看过
  • 企业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与净资产评估的区别
    企业的股权转让是按净资产,但不能完全按净资产进行计算,还需要考虑企业的前景等因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企业转让股权质押的规定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一般规定具体如下:当事人如果以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出质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
    2023-07-07
    164人看过
  • 对于无形资产评估问题的思考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对评估对象和范围把握不准由于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在中外合资合作过程中对中方无形资产不进行评估或低估,使其无偿被合资企业使用。据统计,我国有90%的合资企业在合资初期未将其商标权、专利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二是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企业资产往往按账面原值折股,或者对国有无形资产不评估、计价,不入账,使得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被排除在股本之外,一些企业即使对无形资产作价计股往往也只限于商标、专利等易于评估的无形资产,而对那些评估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入商誉、特许经营权等则忽略不计。此外,在企业承包、租凭经营以及兼并、联合过程中亦是如此。另一方面是,有的地方、有的企业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无形资产评估值越来越高,对评估的对象、范围越来越大。北京某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格兰仕集团无形资产作出的评估为:商标权现值101368.
    2023-04-27
    275人看过
  • 权利性资产业价值评估与无形资产评估
    企业价值企业的价值是该企业预期自由现金流量以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贴现率折现的现值,它与企业的财务决策密切相关,体现了企业资金的时间价值、风险以及持续发展能力企业价值评估企业价值的评估在企业经营决策中极其重要。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的各项经营决策是否可行,必须看这一决策是否有利于增加企业价值。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往往出现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转让、合并等情况,如企业兼并、购买、出售、重组联营、股份经营、合资合作经营、担保等等,都涉及到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要对整个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以便确定合资或转卖的价格。然而,企业的价值,或者说购买价格,决不是简单地由各单项经公允评估后的资产价值和债务的代数和。因为人们买卖企业或兼并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经营这个企业来获取收益,决定企业价格大小的因素相当多,其中最基本的是企业利用自有的资产去获取利润能力的大小。所以,企业价值评估
    2023-06-13
    411人看过
  •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问题的防范
    (一)尽快制定较完善的无形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和专业标准,规范无形资产评估环境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中出现的评估对象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评估执业风险和评估管理风险等都与当前转轨经济中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密不可分。第一应加强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探索无形资产评估操作实务,在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尽快出台统一的较完善的无形资产评估专业标准,使无形资产评估有法可依;第二,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信息服务网络体系,成立专门机构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与咨询,有偿或无偿地向评估机构提供市场平均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等信息,尽量降低或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规范资产评估行为;第三,强化行业协会的作用,搞好行业自律管理。评估业应按市场经济要求,将对评估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能从政府部门逐渐过渡到评估协会行使,形成权威性的行业自律组织,保证资产评估市场行为和业务操作的规范化,使其真正成为履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2023-06-13
    383人看过
  • 当前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商服用房也称经营用房,包括商店(商铺、商场、市场等)、餐馆(酒家、茶馆、咖啡馆等)、旅馆(饭店、招待所等)和娱乐场所(歌舞厅、卡拉OK厅等)的用房。商服用房拆迁补偿价格需要依据评估机构评估出的市场价格确定。当前商服用房拆迁补偿纠纷频发。为促进城市旧城改造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商服用房拆迁补偿价格的评估进行认真研究。商服用房拆迁补偿评估,当前普遍存在着如下问题:1、评估方法单一,采用市场法时使用的比较实例过少一些评估报告仅采用一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在采用市场比较法时,要求最少应有3个以上可比实例,而一些评估报告仅有1个可比实例。这样的评估报告难免偏失,难以达到客观与公正。2、参数赋值欠严格与不科学任何一种评估方法都要求估价人员依据经验对相关参数予以判断与赋值。如市场比较法中需要根据委估对象与可比实例的交易日期、交易状况、区域因素、本身因素等确定相关修正系数;在收益法中
    2023-04-23
    151人看过
  • 专利评估要考虑的问题
    在对专利进行评估时,首先要考虑研究专利的有效性、种类、权利期限等与专利自身密切有关的问题,准确把握影响专利价值的基础性因素。(一)有关"专利"是否已获批准的专利,已获批准的专利是否已经过异议程序。"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也属于知识产权,可以转让或许可。但申请案存在批准或驳回两种可能的情况,两种情况下其价值完全不同。受让方或被许可方须调查清楚对方的有关技术或新产品究竟是"已申请专利",还是"已获批准专利"。如果有关专利业经异议程序,且异议已被宣布不成立,则有关专利效力的可靠性就高,因而在同等条件下评估出的价值相对较高。反之,没有经过异议程序的专利,其评估价值相对较低。(二)有关专利的种类。中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不同类型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未经过实质审查,日后极有可能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非
    2023-03-21
    68人看过
  • 专利权资产评估问题有什么?
    一、专利权资产评估问题有什么?专利权资产评估时,问题是多种多样的,专利权资产评估需要对专利自身的一些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当中就包含:(1)专利的类型归属问题,是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而从法律角度和重要性来讲,后两种专利是远不及发明专利的,在专利评估时要密切注意。(2)有关于专利权的有效期。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20年,而实用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仅仅只有10年的时间,而且都是自申请之日开始就计算,重要的是无法续展。因而,有关于专利的有效期就非常非常的重要了。3)专利权所属人是不是按照规定缴纳了年费,不按照规定缴纳专利费用很有可能造成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到期前终止。(4)专利是不是存设计侵权诉讼、无效诉讼,如果一旦卷进了这一类的诉讼,那么对于专利权的价值就大大折扣的。二、专利权的归属如何确定?专利权的确定根据不同的情形,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
    2024-01-26
    291人看过
  • 我国房地产评估市场的规范问题
    一、房地产评估的重要性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房地产不仅是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如住宅),也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如耕地、厂房)。在市场经济中,房地产还是一种商品,是人们投资置业的良好对象。在一国总财富中,房地产往往占60%~70%,在家庭财产中,房地产也往往是主要部分。房地产本质上包括土地和建筑物两大部分。故房地产评估既可以是对单纯土地或建筑物的评估,又可以是对土地和建筑物的有机结合体进行评估。而房地产评估市场则是房地产评估主客体间各种关系的总和。目前,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保险、课税;企业合营、改制、上市、破产;涉案房地产价格复核或鉴定;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经济行为,都离不开房地产估价。而且随着社会发展,房地产估价的作用还会越来越大,服务领域也将越来越广。我国现有从事房地产评估的机构,虽然为推进改革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我国的房地产评估市场刚刚建立,房地产评估市场
    2023-06-10
    369人看过
  • 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掌握的问题
    一、现代社会金融的力量空前强大,以信用前提相对的风险却是她的克星,风险造成的危机,可以使一切随信用荡然席卷而去,谁能不惧。银行作为房地产金融特殊产品的销售商,随着此项业务的不断发展,由此而来的风险问题,愈来愈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和警惕。尽管一些银行不良资产通过销售的方式转移到资产经营公司,但抵押的成败有效与否影响到这部分资产的质量和出售价格,说到底还是银行的风险。在房地产金融中,房地产的抵押担保在风险管理过程中至关重要,它是银行抵御风险的重要防线,既十分有效,又不能完全抵御。因此必须对其的实际风险状况作一个有效的分析,以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的风险情况,可通过对以下这些问题较系统地分析来认识。(1)房地产抵押权人的一般风险;(2)权益、时差与抵押风险;(3)不能抵而不漏,押而不死的风险;(4)在建工程的抵押风险;(5)住宅按揭的抵押风险;(6)拍卖市场反馈的抵押风险;(7)不同类型房地产的抵
    2023-06-10
    326人看过
  • 实物资产评估
    营业执照
    实物评估所需材料:1.清查评估明细表;2.实物原始发票复印件;3、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4、评估基准日与设备价值有关的科目余额表;5、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6、实物台账,实物使用、保养、检修记录等资料;7、运输设备的行车执照;8、评估实物的年检合格证复印件;9、大型设备的安装位置图结构简图;10、公司权力机构同意评估行为的批准文件;11、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设立、变更时的验资报告;13、公司章程、协议;14、与评估经济行为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15、其他相关材料。
    2023-04-26
    15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虚假评估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3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房产继承评估费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2
      遗产继承:无论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其他形式的继承都需要公证并缴纳房产市场价值2%的公证费用,千分之六的评估费!目前的政策是需要缴纳契税!(之前的政策是法定继承人不需要缴纳契税,非法定继承人必须缴纳契税!),有交易手续费,登记费以及图纸费。
    • 与评估价的问题.如果银行评估价格过高怎么办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3
      就能申请贷出更多的款项,对买家是有利的。
    • 房产评估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27
      二手房价格评估既是一个市场化行为,也是一个非常专业化的房产研究行为,涉及到的因素很多,过程也比较复杂,哪些二手房交易
    • 评估查出企业进项税有问题,企业怎样写原因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据实写r因具体原因你未讲r不了解情况也无法给你有用东东r见议说明进项真实合法就OKr如固定资产增加材料库存储备增加r而销项减少这都是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