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如何规定管辖权的转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44:24 442 人看过

同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理。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必要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刑事案件情节重大、复杂,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有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审判人员犯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妨害司法公正的罪行的,可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下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案例,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的案件;(二)构成犯罪的案件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第一审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国家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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