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适用人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5:32:01 96 人看过

适用监视居住的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或者哺乳的;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一、申请保释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申请保释的适用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经济案件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可以取保候审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只要满足以上条件,经济案件中的罪犯就可以取保候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2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监视居住适用哪条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
    2023-04-04
    265人看过
  • 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监视居住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一、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二、监视居住的概念及适用条件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
    2023-04-13
    258人看过
  •  累犯能否适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包括: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生活不能自理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特殊情况或需要、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也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中的一项即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累犯能否适用监视居住?累犯是否适用监视居住,取
    2023-11-22
    359人看过
  • 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监视居住能否折抵刑期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一)无固定住处可以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否则一律在住处进行。“无固定住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如何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固定住处,一是要坚持地域管辖原则。对于以户口所在地为常住地并且有房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然属于“有固定住处”,但对于那些户口不在本地的外来人员也并不能轻易将其排除在“有固定住处”之外,否则就容易造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适用对象的扩大化。二是要正确理解“固定”的含义。修改后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与此对应,在一地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时间的住处即为“固定”,公共场所除外。三是对于那些在多地多处有房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某处房产所在地涉嫌犯罪,应当认为其“有固定住处”。(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可以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2023-04-04
    476人看过
  • 监视居住是否折抵刑期,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情形?
    一、监视居住是否折抵刑期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该条的规定表明,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场所,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场所,这种强制措施不仅是名义上的监视居住,其性质也依然是监视居住,并未完全剥夺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其强制的程度毕竟不如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因此,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二、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1)可能
    2023-06-19
    50人看过
  • 监视居住指定住所适用的特殊条件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正是存在归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观原因与侧重于追求侦查活动效率的主观目的之根本区别,对后者设定了更加严格的适用程序,即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防止以有利于开展侦查活动为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
    2023-04-05
    262人看过
  • 法定监视居住适用条件有哪些?监视居住期需遵守的义务
    法定监视居住适用条件有哪些?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的居所绝对不得是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
    2023-05-06
    157人看过
  • 监视居住适用法条包括什么
    一、监视居住适用法条包括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
    2023-04-28
    444人看过
  •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区别,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一、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区别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区别主要在于:1.适用条件不同(1)取保候审: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⑤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2)监视居住: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②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⑤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2.执行地点不同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而监视居住除
    2023-04-30
    352人看过
  • 适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哪些人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4、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者认为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根据《刑诉法》第71条的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023-03-05
    470人看过
  • 嫌疑人符合什么条件适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但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7.持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2023-04-25
    281人看过
  •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怎么办
    一、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怎么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二、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023-06-18
    278人看过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正是存在归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观原因与侧重于追求侦查活动效率的主观目的之根本区别,对后者设定了更加严格的适用程序,即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防止以有利于开展侦查活动为名
    2023-05-06
    320人看过
  • 监视居住:监视对象和监视人员
    有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唯一抚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监视居住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
    2023-07-06
    446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控告人适用监视居住可以适用哪些监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对嫌犯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主要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 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监视居住适用于什么罪刑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7
      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刑事诉讼监视居住的期限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0-11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实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那么其期限有多长呢?下面为大家一一介绍监视居住的认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刑事诉讼监视居住的期限、监视居住执行的场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杜永浩律师解析。 一、监视居住的认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
    • 哪些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措施?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8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
    • 哪些人群可以参加监视居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7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