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公开的含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22:25:26 159 人看过

一、公开内容:法院对当事人的强制执行

申请立案受理的。

2.1立案的有关情况。

2.2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

2.3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注:上述事项须以书面告知当事人。

2.4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2.5案件执行进展情况。

2.6财产线索的调查结果。

2.7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以裁定书方式送达被执行人)。

2.8人民法院采取拘留、罚款、拘传等强制措施的。

2.8.1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出示有关手续。

2.8.2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说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2.8.3以决定书方式告知被拘留或者被罚款的人享有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

2.8.4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将情况告知其他当事人。

2.9人民法院拟委托评估、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应当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2.9.1评估结束后,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送达评估报告。

2.9.2拍卖、变卖结束后,应当及时将结果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2.10人民法院在办理参与分配的执行案件的。

2.10.1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理方案。

2.10.2被执行人财产的分配原则。

2.10.3被执行人财产的分配方案。

2.10.4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知识:政府信息公开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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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3日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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