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12:07 219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现将《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行政强制措施,保障和监督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时,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具有《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可以行使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条《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违法情节复杂是指违法环节多,涉及的单位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违法手段隐蔽等情形。违法情节严重是指多收价款数额较大,违法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等情形。

可能给予较重处罚,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可能给予经营者为单位的没收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罚款一万元以上;可能给予经营者为个人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罚款一千元以上;以及责令停止整顿、吊销收费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第四条《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的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证查明的,是指价格主管部门采取《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四)项措施而不能保证查明经营者违法事实的。

第五条暂停相关营业,必须严格限制在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营业范围内,无关的营业不得列入暂停范围。

第六条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应当经过价格主管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负责人批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下达《暂停相关营业通知书》。

第七条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期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规定。

第八条经营者消除了《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情形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恢复其相关营业。

第九条当事人对价格主管部门做出的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暂停相关营业通知书》

___________(价格主管部门)

附:暂停相关营业通知书

价检停〔〕号

------------------------------------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_________________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暂停营业。

价格主管部门印章

年月日

注:此文书一式三联,一联送达,二联附卷,三联存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2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营者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5-29【实施日期】2002-5-29【发布单位】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建房字[2002]18号各有关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秩序,强化企业依法经营、严格管理的自律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开发企业资
    2023-04-22
    286人看过
  • 关于印发苏州市停缓建工程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停缓建工程处置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九月二日苏州市停缓建工程处置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停缓建工程,是指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中止建设达12个月以上的建筑工程。第三条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缓建工程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规划、国土、房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做好停缓建工程处置的有关工作。第四条因故中止建设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机关书面报告中止理由并申报恢复施工计划,同时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和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中止建设达9个月未能恢复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
    2023-04-22
    411人看过
  •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为加强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土地使用权价格既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价格,又是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价格,是整个价格体系中的基础性价格之一。有鉴于此,各地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国家计委。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保障国有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价格的管理。第三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工作;
    2023-04-22
    213人看过
  •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省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建省筹备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国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搞好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各种用地需求,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制止乱占滥用土地,我们制定了《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编制建设用地计划,建立土地计划管理制度,是我国计划管理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以便改进。附: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国策,对各项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用地计划(以下简称用地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加强土地资源宏观
    2023-04-22
    379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发放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随着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的实施,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和企业对国家的经济责任将更加明确。这就为企业内部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把职工的物质利益同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结合起来,打破发放奖金中的平均主义和取消奖金“封顶”的作法创造了条件。为了搞活经济,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现对发放奖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放奖金要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在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税利增加的前提下,发放奖金可以不“封顶”。完成国家计划,税利比上年增长的,奖金可以适当增加;未完成国家计划,税利比上年减少的,奖金要适当减发或停发。二、为了从宏观上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在取消奖金“封顶”后,实行奖金征税办法。企业全年发放的奖金总额,除了发明奖、原材料节约奖、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奖、外轮速遣奖以外,其它各种奖金都要计算在奖金总额之内,按超额累进的办法征收奖
    2023-04-22
    345人看过
  • 营业执照的相关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12月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一改革有利于个体创业、可以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转变。一、没有房产证怎么办营业执照没有房产证的情况有好几种,比如丢失、被盗窃、损坏以及非法建筑等,在这里我们主要讲的是在合法的情况下没有大红本是否可以办营业执照。如果是合法的情况下,我们即使没有房产证也是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我们可以
    2023-04-06
    440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营者
    词条

    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法》上的经营者,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经营者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 更多>

    #经营者
    相关咨询
    • 国家关于商品经营范围的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或者对涉嫌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有权查阅、复制当事人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有根据认为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但海关监管货物除外。
    • 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相关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9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刑罚规定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如何认定的 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破坏生产经营 投资商违法建造电站生产发电,农民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去拉闸放水,破坏生产经营罪是否成立? 家人被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拘留15天 山东烟台业主不满开发商降价维权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黄俏雯犯破坏生产经营罪上诉案
    • 合资经营和独资经营的相关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关于适合独资经营或合资经营之问题: 一般的看法是身弱以比劫星为喜用或专旺格等特殊格局以比劫为喜用之人,较适于合伙经营事业。而身强以比劫星为忌神,特别是身强财弱之人更忌伙经营事业。另外也有部分命相家认为命局财多身弱,以比劫星为用神时,若命局中比肩之力大于劫财之力,或者比肩劫财在命局内之力量不相上下,而比肩透干,劫财藏支不透时,则可与亲友合伙做生意。反之,若命局内劫财之力大于比肩,或两者之力量不相上下
    • 山西省国资委经营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9
      经营管理职能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即战略职能、决策职能、开发职能、财务职能和公共关系职能。 (一)战略职能 战略职能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首要职能。因为,企业所面对的经营环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环境。影响这个环境的因素很多,变化很快,而且竞争激烈。在这样一个环境里,企业欲求长期稳定的生存与发展,就必须高瞻远瞩,审时度势,随机应变。经营管理的战略职能包括五项内容:经营环境分析、制定战略目标、选择战略重点、制定战
    • 关于非法经营罪的有关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05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