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外资企业分支机构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0:50:46 84 人看过

发布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地税发[2003]748号为加强对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税务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319号)的规定,现将外资企业分支机构有关税务管理问题明确如下:一、总机构或负责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机构(以下简称汇缴机构)所在地税务主管分局,在接受纳税人年度所得税汇总或合并申报后,应于每年7月31日以前为纳税人开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该证明由各营业机构送交其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和营业机构由同一税务机关主管的,无须提供上述证明。二、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对纳税人的汇总或合并申报资料发现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可向其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出《营业机构税务事项协查函》。营业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有责任就核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函复汇缴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或检查中,发现营业机构有少报收入或多列成本费用等涉及所得税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做出相应税务处理。三、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营业机构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仅适用于下述情况:营业机构在7月31日前未提交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或其他凭据,据以证明其汇缴机构已申报汇算年度所得税;且又无延期申报批准文件的。四、对上述情况的营业机构,税务机关可核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或者以同行业利润水平或其他方法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税收法律法规的税收待遇规定,计算应补税额及确定处罚;但纳税人汇总申报处于亏损年度或免税年度的,应由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统一税务调整处理。五、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以上规定对营业机构进行税务处理后,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六、上述有关表格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制并发放各分局。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向市地方税务局反映。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三年九月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资企业相关文章
  • 关于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文号: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利用外资规模迅速扩大,有力地缓解了我国资金紧张状况,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我国的外债规模也迅速增长,其中有正常因素,也有管理体制问题。反映在外商直接投资领域表现为:有的中方单位在对外谈判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外商承诺一些优惠条件,包括:中方为外商投资的股本贷款提供担保、中方为合营企业对外贷款全额担保、外商投资按贷款方式偿还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等;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我国金融机构对外借款,但并未落实必要的担保责任,从而将外债风险转移到我国金融机构,更有部分国内金融机构利用我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款无需指标的政策,以为外商投资企业筹资的名义对外借款,将资金用于其它项目等。这些做法,不仅加大了中方的筹资成本和风险,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国家利益,而且,直接或间接地形成了我国债务。为严格控制我国外债规模的
    2023-04-27
    370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1996]47号各征收分局、各稽查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要求如下:一、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各分局在审核商业企业进项抵扣凭证时,应同时审核有关现金结算证明(单位结算价款在1万元以下的)、银行结算证明、商业承兑票据等资金结算证明材料。对于发生与进项抵扣凭证相一致资金移动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否则,一律不予抵扣。二、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按国税发[1995]015号通知和192号通知的要求执行,不再受2个月期限的限制。三、有关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1996年继续执行。四、各分局应积极向纳税户
    2023-05-03
    22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
    [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颁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文号]:国税发[1994]212号[颁布时间]:1994-9-21[执行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最近,不少省,市税务机关来电来函,要求总局对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的税务行政复议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于1993年11月6日下发的继续有效。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严格依照执行。二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设立复议机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复议办公室。三对国家,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分别由其上一级国家,地方税务局管辖;对国家和地方税务局联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其各自的上一级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四对各省,自治
    2023-04-24
    168人看过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一、纳税人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二、计税依据和税额标准(一)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税额标准计算征收。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二)税额标准我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按土地基准地价的高低分为六个等级,以所在土地的街道办管辖范围作为划分界限(具体范围见附件)。各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如下:土地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21元13元9元5元3元三、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一)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纳税人选择一次
    2023-04-03
    308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地税地[2006]531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凭证,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二、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纳税人应按印花税“三自”缴纳的原则贴花完税,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
    2023-05-03
    236人看过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房地产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对近期城市房地产税征收中遇到的一些税政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计征方法的问题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自有房产,应从值计征城市房地产税。对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出租房产,也可从租计征城市房地产税。各单位应根据以上规定,对辖内城市房地产税的计征方法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进行调整。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自有房产计税依据的问题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帐册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值,外商投资企业只有在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条件下对房产原值进行调整后,才可以调整原计税依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自有房产计税依据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三、关于据以计征城市房地产税的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地价的问题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华侨、侨眷拥有的房产、住宅以及使用国家土地征免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0
    2023-04-22
    8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外资企业
    相关咨询
    • 关于深圳车船税免征交强险的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0
      1.交强险不包含车船税,这两个是独立项目,只是销售时绑定在一起。 国家汽车强制保险费与车船税 私家车强制险: 第一年:5座950元,6-8座1100元 第二年:855元,990元 第三年:760元,880元 第四年:665元,770元 第五年:665元,770元 2,以上保费,跟出险,脱保,过户有关系,其中任意一项变化了,那样保费也会变 车船税: 1.0升以下:180元/年 1.0~1.6升:36
    • 关于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7条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28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三)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
    • 深圳关于对遗产继承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5
      目前公布预开征遗产税,深圳房产遗产继承要交遗产税试点政策大致如下:资产总和在80万200万的,征收额为20%后再减扣除数5万(如100万对应征遗产税:100万20%-5万15万)资产总和在1000万以上的,征收额为50%后再减扣除数175万(如1500万对应税收:1500万50%-175万575万)。以上案例,财富增加了15倍,遗产税金却增加了38倍。关键是遗产税的征收方式必须是以现金的形势上缴,
    • 关于深圳的社保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9
      如果当地有公积金网站的话,可以至公积金网站查询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大致步骤如下: 1、先注册用户名,然后填入个人信息,这里需要填写公积金账号,请正确填写,然后成功验证后,进入网页。 2、第一次进入网页不知道“查询账户“在哪个页面的话,你可以在主页的搜索框(搜索框一般都是在首页最上方位置(类似放大镜的图标)里输入关键字查询。一般四、五个关键字就可以查到基本位置了。 3、找到正确位置,先核实信息,
    • 关于深圳社保的问题?补缴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2、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