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遗产债务需要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2 01:21:48 230 人看过

一、清偿遗产债务需要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吗

清偿遗产债务需要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用来清偿其所欠债务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还可以继承遗产吗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不能继承遗产

但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n(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n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n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n(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n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n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n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2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遗嘱人需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必留份】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由于法定继承人有顺序上的限制,因此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并不一定取得继承权。只有取得继承权的遗嘱人才有义务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法享受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权利,在此时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员才有该权利。(2)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该法定继承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劳动的能力,不能凭其劳动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3)法定继承人没有生活来源。所谓
    2023-04-10
    255人看过
  • 胎儿继承份额需要保留吗?
    是需要进行保留的;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
    2023-06-27
    216人看过
  • 继承人是否必须先清偿债务才能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有债务需要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并不是先用遗产偿还然后再分割遗产。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遗产清偿债务纠纷的被告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债务人死亡案件牵涉到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集体组织等,被告的确定有其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诉讼中适格的被告是谁,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笔者赞同如下观点: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原告坚持起诉的,应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上按其继承份额依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
    2023-07-06
    384人看过
  • 民法典遗产继承需要还清债务吗
    一、民法典遗产继承需要还清债务吗并不是要先偿还了债务后再继承遗产的。债务可以在继承人继承遗嘱后,以遗产的价值为限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二、如何确定遗产数额关于遗产继承数额,其实也就是遗产继承份额,指各个继承人可以实际分得多少遗产。首先要看有没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或
    2023-06-17
    97人看过
  • 遗嘱应当为什么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一、遗嘱应当为什么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遗嘱人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予给胎儿和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二、遗嘱继承人死了遗嘱还有效吗遗嘱继承人死了遗嘱还是有效的。关于继承人死亡,有两种结果: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
    2024-01-08
    101人看过
  • 死者留下债务,遗产继承人是否需要偿还?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债务需要视情况进行偿还。被继承人留有遗产的,由继承人继承的,债权人可向继承人主张债务的偿还,债务的偿还应当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清的欠款。超出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负清偿义务。被继承人死亡后怎么继承遗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的确定方式是: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如果订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可以基于此接受遗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3-07-12
    235人看过
  • 遗产继承人要保留分配胎儿的份额,过后其会有遗产保留吗
    遗产分割时有胎儿的要保留其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是否能继承遗产,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胎儿即成为活的婴儿,也就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这时,为胎儿所保留的遗产即成为婴儿的财产,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不能继承遗产,则该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不久即死亡,为胎儿保留的遗产则由婴儿的唯一继承人即其父母法定继承。一、保留的胎儿份额如何处理?对保留的胎儿份额的处理:(1)如果胎儿出生时立即死亡或者在母亲怀孕时就夭折的,则该保留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再分割。(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婴儿死后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二、遗嘱签订时的原则是什么?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023-06-24
    325人看过
  • 必须还清债务才能继承遗产吗
    必须先要偿还债务。首先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其次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种债务。但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一、遗产分配流程是怎么样的遗产处理和分配的流程:1.首先进行析产,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先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3.最后进行遗产分割。二、被执行人的子女成年了会对他有影响对子女没多大影响。债务人的子女不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父债子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三、欠债会影响孩子吗?欠不会影响孩子。孩子没有义务偿还债务。这是因为父母和子女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参与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父母和子女之
    2023-04-05
    57人看过
  • 遗嘱应为无劳动能力人保留必要份额吗?
    王某与前妻范某育有一子王小。后二人离婚,王某又与刘某结婚并生育一女王二。王某曾立遗嘱载明将属于自己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归于王小。后王某因意外去世,此时王二才8岁,因此王二以其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为由,请求法院认定王某所立遗嘱部分无效,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法院会支持吗?根据《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条属于对被遗嘱人自由处分遗嘱的限制,其本质是为保障对财产有急迫需要的法定继承人的利益,因而排除被继承人相关遗嘱的适用,强制将被继承人遗产中的一部分无负担地划归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保障制度。本案中,王某死亡时,王小二尚未成年,并且尚缺乏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王某所立遗嘱未为王二留出遗产份额的,应当属于部分无效。因此,关于必留份的具体数额,法院考虑子女的教育、生活费用等因素酌情判决王某遗嘱应该为王二保留必要份额。遗嘱有效要符合什么
    2023-05-06
    344人看过
  •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需要还清父亲的债务吗?
    从保护债权人权益的角度出发,虽然债务人死亡,但是债务人死亡后留有遗产,因此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积极查清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数额,及时通知债权人债务人死亡的消息,并且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当然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债务,可以超出所继承遗产的范围。父亲的遗产谁是第一继承人父亲遗产的第一继承人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法律规定的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
    2023-07-05
    388人看过
  • 对什么样的人遗嘱人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对什么样的人,遗嘱人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由于法定继承人有顺序上的限制,因此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并不一定取得继承权。只有取得继承权的遗嘱人才有义务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法享受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权利,在此时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员才有该权利。(2)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该法定继承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劳动的能力,不能凭其劳动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3
    2022-10-30
    482人看过
  • 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是多少?
    一、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是多少?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是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必留份】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由于法定继承人有顺序上的限制,因此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并不一定取得继承权。只有取得继承权的遗嘱人才有义务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法享受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权利,在此时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员才有该权利。(2)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该法定继承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劳动的能
    2024-01-19
    281人看过
  • 遗嘱继承人需不需要为遗产中的债务负责?
    遗嘱继承人需要承担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遗嘱继承人分类遗嘱继承人分类: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前者指依法的当然继承人,后者指被继承人所指定的继承人。各国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不同。中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丧偶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的人。胎儿也可充当继承人。法人(包括国家)虽然可以取得遗产,但一般不列为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3-07-10
    361人看过
  • 遗产继承后债务清偿的规定
    1、先确定遗产。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往往还处在家庭共有财产状态中,其遗产尚未确定。因此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切忌不分青红皂白把被继承人家庭的财产都作为遗产并以这个“遗产”负责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2、区分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只有在严格按照前文定义确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反之,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虽是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但是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就不能认定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而应作为家庭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负担。3、明确清偿债务具体的程序。通常是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应首先用属于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再按照
    2024-05-05
    5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应为特定继承人清偿债务能不能保留必要份额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12
      清偿遗产债务需要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用来清偿其所欠债务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 遗嘱中需要保留残疾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0
      1、立遗嘱时不一定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因此,只有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才享有要求保留必要份额的权利。
    • 遗产分割时,应否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在遗产分割时确定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时,应当注意把握下面三方面内容: (1)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在分割遗产时,继承人都必须为胎儿保留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该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 (2)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是活体的,则该份额由其母亲(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则为该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成为他的遗产,应当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3)
    • 继承遗嘱中为什么要为残疾继承人保留份额?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4
      立遗嘱时不一定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只有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才享有要求保留必要份额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遗嘱人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继承人具有什么条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6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 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由于法定继承人有顺序上的限制,因此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并不一定取得继承权。只有取得继承权的遗嘱人才有义务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