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5:51:07 120 人看过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文号】:银发[2001]346号

【发布日期】:2001-11-2

【实施日期】:2001-11-2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改进金融服务,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防范支付风险,现将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准入条件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以下简称银行)需要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必须符合《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5号)、比照《银行汇票准入、退出管理规定》(银发2000〔176〕号)中第三条的银行汇票业务的准入条件,其中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产质量、流动性等主要资产负债指标必须符合规定。其中短期资产流动性比例达到25%以上,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超过75%,拆入资金比例不超过4%。

(二)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按时足额缴纳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备付金)比例不低于3%。

二、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申请申请开办银行承兑汇票的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并需列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报告,应写明本行业务经营情况、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配备情况、内部管理状况等内容;

(二)统一授权授信以及对该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规定;

(三)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操作程序及内部岗位职责。

三、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审批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其分支机构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由其总行批准,并就开办业务品种及其属性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备;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并签署意见,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审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不得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四、银行汇票专用章的刻制和票据凭证的订购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使用的汇票专用章,由其总行组织刻制;股份制商业银行使用的汇票专用章,由其总行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刻制;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使用的汇票专用章,由管辖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统一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刻制。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凭证,由其总行组织订货和管理;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凭证,由管辖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订货和管理。

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管理经批准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建立授权授信制度,进一步完善承兑授权管理,明确承兑汇票业务的受理条件、程序;承兑银行要按照信贷原则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承兑担保,对承兑申请人申请的承兑额度必须纳入统一授信额度的范围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行总量控制,其承兑总量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的5%;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开户单位需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通过其县(市)联社办理;人民银行应督促各银行完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建立风险防范制度,对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六、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退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取消其承兑商业汇票的资格:

(一)违反印、押、证管理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整改期限内未予整改的;

(二)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故意压票、无理拒付,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违规承兑造成重大风险的,以及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经济犯罪的;

(四)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银行汇票专用章发生丢失或被盗等重大结算事故的;

(五)因经营状况变化,不符合规定的准入条件的。

七、人民银行分支行要对以前批准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进行认真清理;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要对其已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机构进行清理。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按照准入的审批程序,由原批准准入的审批行作出退出决定,取消其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资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章
  • 中国银行承兑汇票流程
    一、中国银行承兑汇票流程(一)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定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作为销货方,如果对方的商业信用不佳,或者对对方的信用状况不甚了解或信心不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较为稳妥。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银行信用作为保证,因而能保证及时地收回货款。(二)签发汇票付款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备注: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当逐项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中签发日期,收款人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汇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等内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的“汇票签发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签及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
    2023-06-06
    424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引导规范贷款投向房地产开发贷款对象应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信用等级较高、没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应重点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对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应适当限制。对商品房空置量大、负债率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审批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并重点监控。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2]217号),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
    2023-04-22
    207人看过
  •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如承兑人是银行的票据,则为银行承兑汇票;如承兑人为购货单位的票据,则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带息票据是指按票据上表明的利率,在票据票面金额上加上利息的票据,所以,到期承兑时,除支付票面金额外,还要支付利息。不带息票据是指票据到期时按面值支付,票据上无利息的规定。目前我国常用的是不带息票据。物业管理企业开出承兑的应付票据应设置“应付票据”帐户进行核算。开出、承兑时,按票面金额记入贷方,到期承付时,按票面金额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数额。应付票据的明细核算按照其收款人的姓名和收款单位设明细,并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笔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
    2023-03-26
    211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异地单位存款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保障银行与企业的正当权益,促进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就加强异地单位存款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各金融机构从文到之日起,一律停止吸收异地单位存款(即在服务区以外,不包括同城)。已经吸收异地单位存款的,要如实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并在存款到期时予以清退。二、在已经吸收的异地单位存款中,凡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法定存款利率的,按法定利率计付利息;高出法定存款利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不予计算。三、除下述原因以外,任何金融机构不得拒绝支付已吸收的异地企业活期存款及到期的异地定期存款(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异地存款):(一)因涉及案件,已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部门按法律程序书面通知冻结的单位存款;(二)因执行法院判决通知书支付给指定人的
    2023-04-24
    334人看过
  •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五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规范银证通业务管理,促进银证通业务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试点行要认真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银证通业务的推广工作。二、各试点行应依照国家金融监管的有关政策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具体协议,在银行业协会未确定银证通业务手续费标准前,由各有关分行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三、原来使用自行开发银证通软件的分行,在新一代和大前置切换前可以继续使用,切换以后,应使用总行统一推广的银证通软件;新增加的试点行一律使用总行开发的银证通软件。四、各试点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机构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证通业务管理,
    2023-04-24
    143人看过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文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最近,因虚假申领银行卡进行商户POS套现行为引发的欺诈风险事件频繁发生,涉嫌欺诈的交易金额水平有所上升,商业银行开展银行卡业务面临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呈现上升态势。现就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通知如下:一、银行卡发卡业务应执行严格的资信审批程序。各发卡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和"了解你的业务"的原则,注重对银行卡持卡人有效身份的确认,在发卡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银行卡业务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客户的主要情况、财务管理的基本状况、消费信贷记录和还款情况等,细分并审慎选择目标客户群体,将必要的核实内容、评估情况和授信情况以适当形式记录保存,为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提供持续稳定的基础。为从源头控制风险,各发卡银行应依法为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对申请人的资信审核工作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可
    2023-04-24
    351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依法独立制定和执... 更多>

    #中国人民银行
    相关咨询
    •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0
      银行会计结算部门应按照规定在“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科目下为单位逐笔开立子帐户(不需要交存保证金的除外)。对在最高承兑限额内一次性交存保证金的,可以按户设立一个帐户。保证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用于支付对应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严禁发生保证金专户与客户结算户串用、各子帐户之间相互挪用等行为;不得提前支取保证金。实行保证金集中管理: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证金存放行与承兑行相分离的适当方式,可以采取将保证金由二
    •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6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预算内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按照《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办理。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条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7-13
      1、参加全国联行或省辖联行(限省内范围使用); 2、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健全; 3、具有到期履行支付票款的能力。承兑银行的确定,由其上级管理行审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办理。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及区域性银行不能向本系统未设立机构的地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
    • 要兑换汇票,关于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2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按照不同的承兑人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承兑的汇票为商业承兑汇票。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如下: 无金额起点限制; 付款人是银行; 出票人必须在承兑(付款)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付款期限长达6个月; 可以贴现; 可以背书转让。 二、商业承
    • 银行承兑汇票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03
      一、定义 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银行承兑汇票折价销售。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投资者是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市政实体。 二、特点 信用好,承兑性强,灵活性高,有效节约了资金成本。 用银行承兑汇票为商业交易融资称为承兑融资。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 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作为底卡进行保存; 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