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赵某与尹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04:12 267 人看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法民请字(199O)第16号关于赵某与尹某赔偿案如何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尹某因疏忽大意行为致使幼童赵某被烫伤,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赵某的父母对赵某监护不周,亦有过失,应适当减轻尹某的民事责任。尹某应赔偿赵某医治烫伤所需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主要部分。保险公司依照合同付给赵某的医疗赔偿金可以冲抵尹某应付的赔偿数额,保险公司由此获得向尹某的追偿权。赵某母亲所在单位的补助是对职工的照顾,因此,不能抵销尹某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孙某某等与孙xx等房屋继承申诉一案的复函
    1990年2月5日,最高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冀民(1989)150号关于孙某某、孙某明与孙xx、孙aa、孙bb房屋继承申诉一案,对土改时祖遗房产填写土地房产所有证后的产权确认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的第一种意见,即双方诉争之六间房产系祖遗房产,其父辈孙cc、孙dd兄弟二人未曾分家析产。在土改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时,孙dd将该房产填写在自己名下,但未载明家庭人数,据土改干部证明:该房是哥俩的,土地证填写谁的名都行。因此,该房产应视为孙cc、孙dd之父遗产,按先析产后继承的原则处理为宜。具体如何分割,请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2023-04-25
    24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x医大附属西京医院、樊某某和杨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1995-7-19执行日期:1995-7-19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军医大学附属西京医院、樊某某与杨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西京医院和樊某某的行为是正常的医务活动,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事实上也不存在侵害杨某某名誉权的问题。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西京医院和樊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对杨某某名誉权的侵害。以上意见,供参考。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05
    7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函——关于都兴久、都兴亚诉高某某、王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1996-12-10执行日期:1996-12-10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6]辽民他字第9号《关于都兴久、都兴亚诉高某某、王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作家高某某、王某某创作《关东魂》一书的主观动机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在塑造都本德这一反面人物时确有一定的生活素材为依据,作者主观上没有损害都本德名誉的故意,小说中使用都本德真实姓名虽有不妥,但都本德在历史上确实担任伪职,据此情况,以不认定小说《关东魂》损害了都本德的名誉权为宜。请你院责成有关法院在审理本案中多做调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05
    332人看过
  • 张某某与赵某某仍是合法夫妻
    张某某与赵某某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是本案诉争的关键,张某某出示了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证明其是经法定程序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二人虽然在2002年5月10日诉讼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对子女的抚养及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达成调解离婚协议,调解离婚协议的法定程序已进行完毕,但离婚调解协议是否生效是合法夫妻关系是否解除的关键。离婚调解协议生效,即意味着赵某某与张某某解除了夫妻关系;没有生效,则意味着赵某某与张某某虽然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但仍然还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未解除。离婚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产生,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的结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公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很显然,调解书的制作和生效,必须符合法定
    2023-03-07
    17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许某盗窃案的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8)刑核字第18号被告人许某,2007年7月11日被逮捕,现在押。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某犯盗窃罪一案,于2007年11月20日以(2007)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9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许某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许某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9日以(200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5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重新审理后,于2008年3月31日以(2008)穗中法刑二重字第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许某犯盗窃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许某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08年5月23日以(200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7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护原判,
    2023-06-11
    236人看过
  • 张某某、王某某诉南京市建邺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情2001年4月27日,南京市建邺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建邺环卫所)驾驶员徐某驾驶苏A-30726号东风牌自卸车在雨花台区沙洲街道青石十四队土场内倒车时,将位于车后面关车门的张某撞倒,车的右后轮从张某的左腿外侧压过胯部。江苏省中医院治疗诊断为左骨盆骨折、后尿道损伤。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结论为:张某外伤致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构成六级伤残。2002年2月6日,张某作为本案原告诉讼至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建邺环卫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52700元。张某的妻子王某认为,自己作为张某的合法妻子,丈夫因车祸致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无法进行正常的性生活,从而使其陷入因漫长、不完整的夫妻生活而带来的精神痛苦之中,故亦作为本案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被告建邺环卫所对原告张某所述的事实部分无异议,同时认为原告王某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不能作为共同原告,故请求
    2023-06-13
    24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某某诉山西日报社、山西省委支部某某杂志社侵害名誉权一案的复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1999]民他字第32号发布日期:1999-11-27执行日期:1999-11-27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9]晋民—他字第1号《关于刘某某诉山西日报社、山西省委支部某某杂志社侵害名誉权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贾卯清和刘兰祖合谋侵吞公款的行为已经有关纪检部门予以认定,并给予贾卯清相应的党纪处分,山西日报社和山西省委支部建设杂志社(以下简称支部建设杂志社)将相关事实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报道,没有违反新闻真实性的基本原则,该报道的内容未有失实之处,属于正常的舆论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和本案的具体情况,山西日报社和支部建设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对刘兰祖名誉权的侵害。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05
    361人看过
  • 关于上诉人一、李二、李三及上诉人南阳市某某区某某镇卫生院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一,男,生于1997年3月9日,汉族。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二,女,生于2006年3月5日,汉族,住址同上。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三,男,生于1972年6月1日,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李一、李二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鲁德国,河南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南阳市某某区某某镇卫生院。法定代理人李某,任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马某某,任该院副院长。委托代理人宋中光,河南子午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李一、李二、李三及上诉人南阳市某某区某某镇卫生院(以下简称某某卫生院)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均不服南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2007)宛民重字第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一、李二、李三及其委托代理人鲁德国、上诉人某某卫生院的委托代理人马金钟、宋中光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三与死者叶某某系夫妻关系
    2023-06-05
    499人看过
  • 王某某请求大城县人民法院刑事赔偿案
    赔偿请求人:王某某,男,61岁,汉族,xx县北位乡位胡村农民。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xx县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孙某贵,院长。1977年6月17日,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赔偿请求人王某某构成贪污罪,以(77)大法刑字第2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此后,王不服多次提出申诉。经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1996年1月24日,xx县人民法院以〔1996〕大法刑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撤销了(77)大法刑字第21号刑事判决书,宣告赔偿请求人王某某无罪。1996年4月9日,赔偿请求人王某某以在大队、公社被扣押3年多及被判刑7年,在此期间受到名誉伤害、精神摧残为由,要求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xx县人民法院给予赔偿。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xx县人民法院认为,赔偿请求人王某某被判刑及其刑罚执行期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虽其行为被人民法院宣告无罪是在该法实施之后,但因
    2023-04-24
    184人看过
  • 胡斌黑社会案被告人尹某某寻衅滋事罪辩护词(安徽省高人民法院二审)
    尊敬的省高院法官:安徽博时律师事务所胡瑾律师接受尹----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尹----的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尹----在本案中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而在寻衅滋事行为中经常也会发生伤害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定罪呢?这就涉及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问题,辩护人认为两罪有以下不同:一、主观方面不同。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有重要差别。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有伤害的故意,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伤害的动机则是多样的。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赵
    2023-06-11
    484人看过
  • 许某某盗窃案最高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8)刑核字第18号被告人许某某,男,汉族,1983年2月7日出生于山西省襄汾县,高中文化,农民工,住所地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xx村。2007年7月11日被逮捕。现在押。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某某犯盗窃罪一案,于2007年11月20日以(2007)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9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许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许某某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9日以(200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5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重新审理后,于2008年3月31日以(2008)穗中法刑二重字第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许某某犯盗窃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许某某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06-11
    10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某一诉《某某周报》社记者汤生午侵害名誉权案执行问题请示的复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1993-1-8执行日期:1993-1-8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豫高法(1992)190号关于李某一诉《某某周报》社及记者汤生午侵害名誉权案执行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1992年12月16日《声屏周报》社在该报刊登的向李谷一赔礼道歉文章,有向李谷一道歉的意思表示,应视为执行了法院的判决。对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擅自修改经法院核准同意的道歉文章内容的错误做法,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05
    93人看过
  • 王某与罗某某财产损害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振华,男,197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安福县人,无业,住安福县山庄乡远家村桥头。被告罗艳萍,女,197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安福县人,住安福县平都镇安平路。原告王振华与被告罗艳萍财产损害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曲林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振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艳萍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振华诉称,1998年原告领取了机动车驾驶证,证号为362429197612082319,2008年6月份原告驾驶证年检时,交警部门告知原告,并出具交通违法信息表,表中显示原告2007年12月25日等五次违章,其中三次均是在浙江境内,违章车辆为小型汽车,车牌为GK2620。原告跟交警部门解释,自己从未到过浙江,驾驶证是被他人盗用后违章,原告与浙GK2620的车主即被告罗艳萍没有过任何雇佣合同。因原告驾驶证被他人盗用,原告的驾
    2023-06-08
    301人看过
  • 黄某民申请郾城县人民检察院、郾城县人民法院刑事损害赔偿案
    赔偿请求人:黄某民,男,45岁,河南省郾城县新店乡黄庄村农民。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郾城县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陈某卿,检察长。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郾城县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臧某淼,院长。1994年3月26日,黄某民酒后将本村杨某瑞家门锁拿走,杨某瑞(11岁)追要时被黄某民打一耳光。同年4月7日,河南省郾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认为杨某瑞双耳系外伤性神经性耳聋(重伤)。同年5月23日,黄某民因故意伤害被审查,同年11月17日经郾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同年12月6日向郾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5年3月3日,该县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审理认为黄某民酒后无故殴打儿童,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民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宣判后,黄某民不服,提出上诉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实,申请对杨某瑞伤情重作法医鉴定。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黄某民的申请,委托本院法医技术室对原法医鉴定
    2023-06-06
    292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赵某杀死赵某, 赵某在审理过程中被判刑, 赵某又因故意杀人获刑, 赵某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4
      判刑首先要看怎么定罪,然后在定罪的基础上,根据罪名和犯罪情节来量刑。这首先要看李先生有没有杀人故意,如果有则成立故意杀人罪,如果没有则不成立故意杀人罪。其次,赵先生又故意的犯罪情节,不为过失犯罪。法院应当在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两个罪名上判,量刑就要等定罪之后的结果了,不过既然有故意情节就不可能从轻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受害关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多少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9
      人身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在受害人致残或死亡的情况下才会得到法院支持,精神损害很难用具体的标准去衡量,各地法院的标准也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万元,有些地方最高为10万元。
    • 赵某与他人合同纠纷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30
      1、赵某和王某是应收款纠纷 2、张某和王某是投资款纠纷 张某想要要回钱需要证明如下事实: 1、张某委托赵某向王某投资,应补充授权委托书,另外,需要赵某的继承人证明此款项60万是张某委托赵某投资的,当然具体内容还要看合同约定,故一定要合同原件。 2、如果没有合同原件,就先与赵某继承人签署一份协议,然后以赵某继承人的身份告王某,然后退还60万予张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以下典型案例供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4笔借款跨度长达4年,且数额巨大,在前款未清的情况下,又不断出借大额款项,有违借贷关系的常理及习惯;这4张借据全文为电脑打印,在落款处只有借款人的手印却无亲手签名,这对有高中文化、有书写签名能力的夏某来说也有违常理;从资金来源看,陈某的实际收入也无力有80万元现金出借给夏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