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买家如何知道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
买受人可以通过询问售房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等方式,确定房屋是否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房屋产权调查的内容
1、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确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
(1)房地产权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法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来源证明,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联建或者统建合同,翻改扩建及固定资产投资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有关材料等;
(3)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房产继承书、房产赠与书、房产析产协议书、房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调拨凭证、有关房产转移的上级批件、有关房产的判决、裁决、仲裁文书及公证文书等;
(4)设定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有关合同、文件等。
2、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
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3、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收件收据存根、权属变更登记表、房地产状况登记表、房地产勘测调查表、墙界表、房屋面积计算表、房地产登记审批表、房屋灭籍申请表、房地产税费收据存根等。
4、反映和记载房地产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包括统计报表、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缩微胶片、计算机软盘、光盘等。
5、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文件资料,包括房地产权属冻结文件、房屋权属代管文件、历史形成的各种房地产权证、契证、账、册、表、卡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可以通过询问售房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等方式,确定房屋是否有居住权。
并且在购房合同中要明确房屋不得有居住权等条款。
-
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该如何验证
468人看过
-
如何废除房屋永久居住权
289人看过
-
永久居住权是否属于房屋权益
341人看过
-
房屋有没有永久居住权
235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后是否可以出售永久居住权?
116人看过
-
是否有永久居住权是房屋的一项权利
173人看过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
根据居住证怎么知道房子是否有永久居住权?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23买受人可以通过询问售房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等方式,确定房屋是否有居住权。 居住权实质上将房屋产权与使用权主体进行了划分,房屋产权人拥有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权,但没有处分居住权的权利。 故房屋产权人对该类房屋进行买卖时,应向买受人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在买受人知晓居住权设立情形前提下,双方协商房屋买卖事宜。 若产权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买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得知居住权的存在而无法居住使用,可以欺诈为由请求
-
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该如何验证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16房屋验证是否有永久居住权时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房屋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与居住权人生命共始终,即永久。
-
房屋永久居住权怎么加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17房屋永久居住权可以去,当地房管部门办理增加居住权手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一般由所有权决定的,房屋居住权的年限由合同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房屋永久居住权是否可以买,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18房屋永久居住权不可以买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能转让买卖。
-
买家怎么判断自己的房屋属于永久居住权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04买受人可以通过询问售房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等方式,确定房屋是否有居住权。 居住权实质上将房屋产权与使用权主体进行了划分,房屋产权人拥有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权,但没有处分居住权的权利。 故房屋产权人对该类房屋进行买卖时,应向买受人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在买受人知晓居住权设立情形前提下,双方协商房屋买卖事宜。 若产权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买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得知居住权的存在而无法居住使用,可以欺诈为由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