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实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7:01:25 405 人看过

北京天中北京事务所金伊燕

一、清算原因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陆续有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终止经营,提前清算。由于投资各方不能就停止后的资产、债务分担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职工安置不能落实、律师人的债务清偿没有结果、企业应向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手续工作停滞,资产在投资者的争议中闲置。法院的判决、仲裁委的裁决因多种因素不能得到执行引起社会经济秩序出现混乱,有些外商投资者在境内向领导或主管部门告状。通过律师诉讼、仲裁无望的情况下,又通过境外的媒介抨击大陆的投资环境。

二、清算依据

北京外经贸委在致力于改善北京的投资环境,积极调解投资者纠纷的同时,力争依法行政。1993年7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199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外经贸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特别清算工作有了法律依据。

三、清算结果

从那时起,在外经委的领导下,我们开始特别清算实务,现完成80余家。已经完成的特别清算项目中,累计注册资本万元,投资总额元,通过清理资产,我们用所得款发放补偿金安置员工人,全额、部分或和解或破产等形式了结债权人家,代表企业起诉应诉家,清缴海关关税、国、地税万元。

四、清算原则

在清算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清算办法规定,做到法律有规定的,

按法律规定办;法律没有规定的,合同中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办;有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的,按判决、裁决的决定办理;没有上述明确表示的,由投资者协商一致且相关利益人无异议后实施。

五、总结

根据十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总结出特别清算工作流程(图附后)和基本任务,现提供给大家,希望提出意见帮助我们提高业务水平。

特别清算工作程序

(一)成立清算委员会

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部门组织中外投资者、有关机关的代表和法律、财务等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清算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审批机关委托部门指定。

清算委员会成员需报审批部门备案。

(二)清算费用

清算委员会按清算收费标准收取,清算开始时由被清算企业支付,被清算企业暂无支付能力的,申请人先行垫付50%,清算结束前作为清算费用优先偿还申请人。

(三)确定清算方案

清算委员会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四)发布清算公告

清算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

(五)财产审计与保管

清算委员会应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企业的财产审计并进行资产现场清点。(若投资方有一方未参加清算委员会,对清算财产需进行公证)。

为使清算财产得到妥善保管,不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清算委员会将指定保管责任人,并与保管方签订保管协议。

(六)债权登记与核定

清算委员会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未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对所有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核登记。

(七)财产处置

变卖或转让清算财产依据的原则是:企业合同、章程有规定的,按照合同、章程的规定办理;企业合同、章程没有规定的,由中外投资者协商决定;企业合同、章程没有规定的,中外投资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清算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参照资产评估机构的意见确定清算财产处置方案。

(八)债务清偿

清算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职工的工资及劳动保险费、国家税款和其他债务的顺序进行清偿。

(九)分配剩余资产

按出资比例或公司约定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剩余资产。

(十)清算审计

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十一)清算报告

出具清算结束报告,报审批机关备案。

(十二)注销登记

清算委员会向税务机关(国税、地税),海关分别办理完结手续,凭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报送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企业终止。

(十三)将全部文件、资料移交中方(合资合作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

备注:

>

1.如果清算中发现企业资不抵债,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清算委员会作出申请破产的决议,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如果清算委员会不能作出申请破产的决议,立即召开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报告企业资不抵债的状况,如债权人亦不向法院申请破产,则特别清算继续进行。

2.如果清算企业已经没有财产可清偿债务,则清算委员会出具报告,终结清算。

3.勘验、鉴定、翻译、公证、查帐审计、评估、诉讼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六、体会

我们有以下体会,供大家参考或讨论。

1.特别清算工作必须在政府指导下进行,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平衡,即需要公平、公开、公正,又需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任何中介组织无法单独通过商业运作完成此项工作。单独依靠司法仲裁程序无法整体完成企业的终结程序。

2.特别清算工作既要符合中国国情,又应与国际接轨。在特别清算工作中,我们面对的是中国企业的职工,中国的投资体系,现行的管理体制,解决的是到中国来的外国投资失败者或提前结束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面临的如何完结财务和法律问题。在结束投资的前提下,外国投资者所期望的利益可以不能完全满足,符合国际通行的公平透明的清算规则有助于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解决问题。

3.特别清算工作必须有专业人员共同完成。准确的财务数据和娴熟的法律服务是特别清算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财务记录了企业经济活动过程,法律服务使得我们的工作能够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成为可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17: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外商投资企业退回清算规定及其特征
    外商投资企业宣告破产的,应实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破产程序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及财产进行清理和处理,并将破产财产公平地分配给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工作过程。早前,鉴于国内法律规定不明,涉及到企业清算问题,有关法律规定是由主管机关是清算主体,这样设立该公司的机关甚至是工商局是不是清算的主管机关都有了争议。为此,国家工商总局曾下达规定说明工商局不成为企业清算的主体。由此可见,清算主体的明确是有一个过程的,而清算主体的责任的明确同样是一个过程。上述法律的完善使目前清算主体及清算主体的责任都很明确。目前,外资企业的退回清算与内资企业一致,统一适用公司法及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只是涉及到外资企业清算,尚需要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报批备案程序,此点略有不同。破产清算通常具有如下特征:(1)破产清算是对已破产的企业实行清算的制度。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已被法院裁定破产还债;(2
    2023-06-06
    466人看过
  • 【特别清算】青岛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清算条例
    第四十三条清偿债务应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一)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福利等费用;(二)企业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清算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清偿。第四十四条企业经原审批机构批准进行特别清算前六个月内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进行特别清算的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委员会应申请人民法院追回财产,并入清算财产。第四十五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宣告特别清算程序终止。第四十六条对清算事项本章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普通清算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清算终结第四十七条企业清偿其债务、分配清算剩余财产后,清算程序终结,由清算委员会编写清算结束报告书。清算结束报告书应当包括:(一)清算的原因、原则、期限
    2023-06-09
    397人看过
  • 企业法律顾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税务问题
    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将主要涉及两方面的税务问题。一是,清算委员会作为清算期间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将对企业所欠缴的所有税款进行清理和追缴,包括企业在经营活动期间的所有税项的汇算清缴,包括极其广泛复杂。经过确定的所欠税款,将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的清偿顺序予以清偿。二是,清算本身也可能产生新的税赋,例如财产清理过程中固定资产的转让处理应当依法缴纳流转税;员工的补偿费用需由企业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等。一、经营期间欠缴税款的清理(一)欠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清理1.税收减免期为了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所得税法》)中的一些税收优惠,比发达国家和其他部分发达国家更加优惠,使得外商投资者普遍收益。《所得税法》第八条对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还有两免三减半的的优惠,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实际的经营期限少于十年,
    2023-06-09
    466人看过
  • 【公司清算程序】天津市商务委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理程序
    (一)申请提前清算企业向注册地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资料一)所列材料。(二)注册地外经贸部门按现行审批权限,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并在外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证书录入程序中增加企业解散的变更信息。限上企业报市商务委审批。(三)企业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开始清算。(四)清算结束后,企业将(资料二)所列材料报原清算审批机关。(五)审批机关审核后,在外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批准证书注销程序中完成录入和上报,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回执二份,加盖审批机关公章,一份交企业用于向工商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一份存档备查。(六)企业到期清算,无需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可直接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结束后,按程序规定中第(四)和(五)款操作。
    2023-06-09
    244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方法探究
    本文介绍了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步骤。首先,需要遵循公司法关于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接着,在公司解散后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然后,需要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最后,用公司财产分别清偿债务,并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步骤如下:1.遵循公司法关于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2.在公司解散后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用公司财产分别清偿债务,并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公 司 财 产 如 何 用 于 清 偿 债 务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财产应当用于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宣告破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因此,公司财产用于清偿债务的方式有以下几种:首先,公司可以出售资产来清偿债务;其次,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此外,公司还
    2023-09-05
    126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文号:财工字[1995]222号市属各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亦庄开发区财政局、各外商投资企业:现将财政部财工字(1995)222号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门: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间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做好清算期间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机关检查监督。二、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章程规定或其它原因宣布终止时,应于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企业董事、债权人代表组成,也可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或律师参加,主管财政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派人进行监督。企业宣布破产,转入破
    2023-05-05
    141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为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1996]46号)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62号)的精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1996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换证范围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企业。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和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承包承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和提供劳务的场所以及营业代理人。3.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二、换证时间1996年8月1日至1996年9月25日。三、换证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省市
    2023-05-05
    218人看过
  • 【外企清算】概述上海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一般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因经营期限届满、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的,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原审批机关核准。审批机关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应当在企业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对外发出公告,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主管机关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组的清算费用从企业现有的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履行下列职权:一、召集债权人会议;二、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三、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四、制定清算方案;五、追回债权和清偿债务;六、分配剩余财产;七、代表外资企业起诉和应诉。清算组对清算结果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一、支付清算组的清算费用;二、支付拖欠的职工
    2023-06-09
    492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特别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法定手续才能正式成立。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值得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因股权转让而变更股权的,应向审批部门报送下列文件: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企业原合同、章-程极其修改协议;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的并经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
    2023-08-17
    252人看过
  • 北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材料
    在北京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资料以下: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章程;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
    2023-06-09
    436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破产清算的特征及其应对策略
    外商投资企业宣告破产的,应实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对已破产的企业实行清算的制度。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已被法院裁定破产还债;破产清算是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包括前者,破产制度是一个广义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服务于它的;但破产清算是有其特殊作用,破产制度中的内容及宗旨,主要是通过破产清算来实现的,没有破产清算,破产制度就无法实现;破产清算是为破产债权人制度服务的,破产不息的本质即通过清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和财产,公平地将之分配给所有债权人,并尽可能的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比例,这将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很好地区别开来。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程序之注销登记企业破产清算顺序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办法》规定,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日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dengji)。清算委员会应当自办结前款手续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报告并附税务机
    2023-07-03
    238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破产清算步骤概述
    本文介绍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包括四个步骤。首先,在法定解除事由发生后的三十日内,成立清算组;其次,清算组需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以便债权人申报债务;接着,在债务、债权和财产清算完毕后,清算组需制定并报告清算方案给公司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最后,执行清算方案。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在法定解除事由发生后的三十日内,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需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以便债权人申报债务;3.在债务、债权和财产清算完毕后,清算组需制定并报告清算方案给公司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4.执行清算方案。 完 整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破 产 清 算 程 序 解 析标题:完整外商投资企业破产清算程序解析一、外商投资企业破产清算的意义1. 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可以消除企业的负债,使各方利益得到妥善维护;2. 减轻企业债务压力:有利于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缓解企业经营压
    2023-09-06
    226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注意事项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以后,为了结束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过程。公司的清算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可分为自行清算、指定清算(又称特别清算)和破产清算3类。自行清算又称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己组织实施的清算。实行普通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普通清算既适用于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形,又适用于有权机关强制公司解散的情形。对外商投资的公司普通清算的法律适用及审批权限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须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公司可以直接进入清算程序的情形主要有4种,即因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而解散,被司法裁定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外商投资的公司在经营期限届满前提前解散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公司在经营期限
    2023-04-25
    374人看过
  • 【外资公司清算】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终止、清算审批指引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法字[2008]31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注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8]22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终止清算、恢复经营问题答复的函》(商法函[2004]第4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出资及清算具体应用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商法字[2005]32号)、《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16.2申报材料:16.2.1第一次申请清算所需文件:16.2.1.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16.2.1.2、企业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进行清算的决议;16.2.
    2023-06-09
    385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企业清算程序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在办理清算时,主要经过包括以下程序: 一、确定清算方式:普通清算还是特别清算; 二、成立清算组织—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 1、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 2、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二)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三)处理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费用标准是什么,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收费标准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2
      破产清算费用标准: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失效)也曾在第23条规定:“下列清算费用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1)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2)公告、诉讼、仲裁费用;对收费标准又
    • 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清算程序如何办理对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程序的认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07
      2008年1月15日,《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被废止,2008年5月5日,商务部下发了《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审批程序做出了新规定。其中包括商务部门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清算实施审批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解散仍需实施审批,审批程序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该案情况要看依据
    • 外商投资的企业能清算出来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是终止其债权债务关系得最重要环节,能否在清算过程中维护债权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合法利益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以及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最终目的是要让企业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企业清算并经过注销登记程序将不复存在。那么,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自行清算是否允许呢?符合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是可以自行清算的。 外商投资企业只要符合《公司法》第181条解散原因之一的,经公司权力机构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是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7年发布的办法。 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7月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2号发布)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