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0 10:30:48 285 人看过

商标专用权的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且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准备工作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申请前,应作好认真仔细的准备工作,尤其对于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具体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和/或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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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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