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取得、期限和限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0:24:59 266 人看过

版权的取得、期限和限制是什么?

获得版权?

1。原始收购?

所谓连续取得,是指权利的取得来源于他人现有权利的情形。通过继承取得的著作权是著作权的一部分,即只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的期限为作者的生命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工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或者著作权(著作权除外)的服务作品,其出版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最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有效期为50年,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但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出版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12月31日止。但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它

著作权限制

著作权限制的类型是什么

(2)强制许可

(3)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有三种法定许可方式

,我国著作权法主要规定了两种限制性条款,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指法律允许他人在特定条件下自由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而无需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或向著作权人付款。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合理使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素:

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

使用的目的限于个人学习、研究、鉴赏,或者为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慈善事业和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

使用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必须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2)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个人使用。政治文章的再版

5

6

7,官方使用

8,图书馆陈列或保存版本

9。免费表演。使用户外展示作品

翻译中文作品

12。盲文出版

根据著作权法,上述12种合理使用行为也适用于对出版商、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权利的限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用户可以利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支付报酬,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制度。作品发表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能转载、摘编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材料出版,但报酬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给著作权人。表演者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商业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允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允许使用的,不得使用。除著作权法规定不得支付报酬的以外,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允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表演者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录像、表演广播电视节目,也是法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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