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购房者在办理交房手续后发现房屋或配套设施存在各种缺陷。在寻求开发商的理论时,开发商辩称房子已经被购房者接受,而忽略了购房者反映的问题。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将符合条件的房屋交付购房人,是商品房销售中常见的纠纷之一。买卖双方经常就房屋交付的条件和程序发生纠纷,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1。交房程序颠倒,先交房后验收;二是合同或广告中承诺的配套设施缺失、缩水或违反规划;三是违规收费或拖欠涨价;四是部分开发商利用交房机会要求购房者退房签订补充协议,设陷阱。
建议购房者在交房时多咨询专业人士,规避相关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交房要注意什么?提出了一些建议供读者参考。为了转嫁风险,规避责任,一些开发商被要求先签钥匙,签“入住协议”,再验房。一旦购房者未雨绸缪,与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不仅今后很难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而且往往造成房屋或配套设施的质量缺陷和保修责任不清维护。虽然开发商已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移交给买受人,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缺乏合同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所谓的交付不能产生合法的交付。买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开发商已构成实际逾期交付,应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验收过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对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记录表、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进行检查,收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注意交付日期)。特别提醒读者,开发商必须提供省建设厅新制定的《新建商品住房质量保证书》和《新建商品住房使用说明书》。现场验收的具体内容包括:
1。交付的房屋是否为您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与原图纸一致。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是否与合同相符。水电等附属设施是否按合同约定到位。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完成情况。如果验房有出入,可以拒绝签字,并如实记录在交接记录上。最好把拒绝理由登记下来,发给开发商。对于配套设施不足或缩水、违反规划的,我们可以联系其他购房者共同要求开发商补齐或赔偿,因为单个购房者对共用配套设施的异议或要求往往较弱。必要时,可以共同向主管部门投诉,甚至提起诉讼。第二,购房者在交房时必然要缴纳一些费用,如购房余款、物业管理费、装修押金(不直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至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则按照《售房管理办法》执行“商品房管理”,开发商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聘用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现实中,有的开发商根据购房者的促销要求承诺不同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有的将不同消费群体的不同收费标准作为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服务,同一服务不同收费构成对购房者的价格歧视一个不知道的高价。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口头承诺低标准物业费,却没有书面协议。交付前后,开发商与收费标准高于口头承诺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前期管理)。建议:价格歧视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起诉或仲裁,要求价格标准一致。对于物业费上涨,如果能够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开发商作出的口头承诺(如法律备案),可以要求开发商遵守承诺或补贴差价。如果不能提供证明,可以尽快召开业主大会,选择一家新的物业公司。目前,关于房屋交付时公共维修基金的支付问题,争议颇多。第三,警惕协议陷阱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的心理设下陷阱,要求购房者在办理交房时签订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或条款。在本市,开发商已在补充协议中支付了部分违约金,并注明“双方不再追究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字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对于这样的协议,有必要引起购房者的注意: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放弃的权利难以收回。根据合同和法律,交付是开发商的义务。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无权提出新的交付条件,买方有权拒绝签订此类协议或条款。商品房交付注意事项:
1。收房时注意房屋付款协议。
如果客户和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
在房款结算前,开发商有权延期交房,那么客户只有在房款结算后才能收到商品房。根据现行规定,开发商一般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出示业主临时约定,并就物业费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因此,如果房屋征收时物业费增加,业主可以据此主张权利。三。物业管理费可以按月支付。入住时,多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一次性缴纳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费可以按月、按季、按年收取,但多年的物业管理费不得一次性预收。根据规定,契税一般在买卖双方办理房产权属转移或变更时向契税征收机关缴纳。现实中,多数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都要求业主特别是按揭业主缴纳契税、交易费等相关费用,否则就不会办理入住手续。
开发商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对于按揭购房的业主,在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前,开发商应为其承担分阶段连带担保责任。如果业主不能及时缴纳契税、交易费等费用,将导致房产证延期或失效。业主之所以不愿意在入住时交这些费用,是怕开发商挪用。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契税缴纳协议,约定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目前,开发商普遍要求业主办理手续后再缴纳相关费用。对于这种不合理的程序,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再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开发商,让其签收,以免日后发生纠纷。针对购房者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建议购房者在收房时可以集体收房。如果可能的话,他们可以聘请律师来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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