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在法律中的用工形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9 11:30:21 459 人看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工形式被分为三类: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其中,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劳动期限的工作方式。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工形式被分为三类: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全日制用工方式就是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劳动期限的工作方式。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小 时 计 酬 与 每 日 工 作 时 间 : 揭 示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的 用 工 时 间 和 工 资 支 付 规 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非全日制用工期间,以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同时,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也存在一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20%支付劳动者工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仍存在一些风险。有些用人单位会通过降低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减少劳动报酬等方式来降低成本,这违反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初衷,也不利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因此,为了保障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薪资标准,维护劳动者权益,确保非全日制用工的可持续发展。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常见的用工形式,但是其工资支付存在一定风险。为保障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权益,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监管,并要求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薪资标准,维护劳动者权益,确保非全日制用工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1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文章
  • 公司法律、法规规定了哪些出资形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的主要形式是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计价。,可按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出资,包括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价值应当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估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额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依法缴纳出资额,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023-05-07
    140人看过
  • 员工辞职的形式包括哪些,员工辞职的法律规定
    一、员工辞职的形式包括哪些员工辞职的形式主要分为自请辞职、解雇离职和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1.自请辞职要求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则为三日。2.解雇离职时,用人单位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并且应先知会工会。3.如果员工失踪或死亡等情况,则按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处理。4.各种离职形式都涉及到交接手续的规定,包括离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书的出具,以及物品的交接和可能的赔偿问题。二、员工辞职的法律规定1.《劳动法》第31条和第102条赋予了员工绝对的辞职权,并规定了提前通知的义务及违反规定的赔偿责任。2.如果员工辞职,用人单位不能拒绝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3.但是,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保密事项或违约金的约定,那么即使提前通知了,也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赔偿。4.这些规定平衡了员工辞职的权利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了员工的弱势地位
    2023-11-20
    135人看过
  • 民事法律中有关中止履行的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果后履行一方已经濒临破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遭受经营上或财产上的重大损失,因资金困难而不能支付相互间先期发生的债务,已经严重影响到先履行方债权的实现,均可认为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是指将自有的财产隐匿起来或者无偿及低价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抽逃资金是指在不改变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将资金转移隐匿的行为。如果抽逃的资金是公司的注册资金,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抽逃出资罪,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3、丧失商业信誉。如果一方主体丧失了商业信誉,那么交易对方理所当然地要怀疑其履约能力。如商场多次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所卖商品质量低劣,多次不履行与他人合同,不付款等情况,均可认为丧失了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条件,适用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而立法时又无法一一列举的情形,同时留给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一
    2023-03-06
    231人看过
  • 用人单位合法的用工形式有哪些
    《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增加了劳务派遣这种新的劳动用工方式。全日制用工方式就是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每天工作时间)、劳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方式;这种方式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对企业培养人才、长远发展、调动员工积极性、形成企业凝聚力有利,对劳动者而言具有保障性、稳定性和发挥个人能力,提升个人有益。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比如,节假日为一些公司作临时促销员,比如一些小企业聘用的兼职会计,只在月底报税时到用人单位作帐等等。劳务派遣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全新的用工方式。劳动派遣的主要特点是:劳务
    2023-04-05
    329人看过
  • 哪些工资形式被包括在工资中?
    工资包括:1、单位向劳动者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如丧葬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等;2、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冷饮等劳动保护费;3、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规定的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中国技能奖等,以及稿费、讲座费、翻译费等。绩效工资主要是哪几种形式用马克思的三种劳动论来说,绩效工资主要是根据员工的第三种劳动即凝固劳动来支付工资,是典型的以成果论英雄,以实际的、最终的劳动成果确定员工薪酬的工资制度。主要有计件工资制、佣金制等形式。绩效工资从本义上说,应是根据工作成绩和劳动效率。但在实践中,由于绩效的定量不易操作,所以除了计件工资和佣金制外,更多是指依据雇员绩效而增发的奖励性工资。绩效工资制度的前身是计件工资,但它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工资与产品数量挂钩的工资形式,而是建立在科学的工资标准
    2023-07-01
    432人看过
  • 公司法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有哪些形式?
    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对外担保的核准及备案(一)银行提供对外担保:为境内外机构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实行指标管理,指标不超过本外币实收资本的50%或外汇净资产;取消融资性对外担保的资格条件限制;非融资性担保实施风险管理,要求被担保人或受益人中一方为境内法人,或至少一方是境内机构依法在境外设立或持股的机构。银行对外担保履约无需外管局核准。(二)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余额管理与逐笔核准相结合(三)境内企业1、被担保人须是担保人依法在境内外设立、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2、被担保人不得为连续三年亏损企业,资源开发类企业除外;净资产应为正值;3、对担保人的要求: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4、债务人以自身财产为自身债务担保无需批准;5、担保履约逐笔核准,履约后追偿所得外汇资金结汇需经外管局逐笔核准;6、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15日内到外管局办理登记(四)注意事项1、对外
    2023-03-06
    399人看过
  • 民法典中规定签订合同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规定签订合同的形式具体有哪些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签订合同前如何避免发生纠纷1.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2.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等状况。3.订立合同之前事先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诈纠纷和违约纠纷。4.精心准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据。为避免因条款的不完备或歧义而引起合同纠纷,当事人应精心准备合同条款。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其他合同条款都可以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约定。5.及时、依法办理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等手续,
    2023-10-04
    459人看过
  • 法律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了哪些形式?
    一、法律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了哪些形式?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形式: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2、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刑法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二、过失犯罪的刑事处罚原则是什么?1、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2、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故意犯罪,
    2023-04-28
    236人看过
  • 在法律规定中无效投标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是什么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无效的情形是: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等;3、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一、招投标流程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
    2023-03-15
    266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用工类型有哪些
    相关法律规定了用工形式分为劳动合同用、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全日制用工方式就是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劳动期限的工作方式。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一、全日制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的区别是什么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时间不同。二是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三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四是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五是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被要求出差吗?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是不可以被要求出差的。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适合接触和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任务。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
    2023-06-28
    303人看过
  • 哪些形式是属于犯罪中止,有哪些规定
    属于犯罪中止的形式有:根据对中止犯中止行为的要求,可以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根据犯罪中止的时间,可以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24-04-28
    344人看过
  • 特殊用工形式中经济补偿金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特殊用工形式中经济补偿金存在什么问题?(1)劳务派遣中未规定经济补偿金劳动派遣,又称劳务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的一方当事人。《》虽然进一步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但对于劳务派遣这一特殊的用工形式却未规定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出现了法律漏洞。由此可能导致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采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2)非全日制工没有经济补偿金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劳动合同法》
    2023-06-01
    176人看过
  • 贷款诈骗罪的形式包括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贷款诈骗罪的形式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贷款诈骗罪的形式包括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按照步骤走,点
    2024-02-26
    281人看过
  • 在哪些法律中有规定霸王条款
    法律中有规定霸王条款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对于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合同霸王条款的特点有逃避经营者的义务、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掌控最终解释权等。一、在哪些法律中有规定霸王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中规定霸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二、合同霸王条款的特点是什么合同霸王条款具有以下特点:1.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2.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3.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4.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5.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三、如何应对霸王条款1.合同双方要遵循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确立了“平等原则”
    2022-07-20
    23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 更多>

    #非全日制用工
    相关咨询
    • 工作形式有哪些用法律形式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18
      劳动用工形式一般分为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劳动合同。
    • 适用法律主要规定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10
      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有: 1、保证; 2、抵押; 3、质押; 4、留置; 5、定金。抵押、质押和留置是物的担保,定金和保证是人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这四种是需要当事人之间做出约定的,属于协议的担保方式。但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并不需要当事人之间事先有约定。
    • 在婚姻法规定婚姻形式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20
      结婚的形式要件是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就已经符合形式要件了。男女双方结婚的实质要件是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领取结婚证需要携带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簿、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近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形式婚姻有哪些注意事项?形式婚姻的法律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形式婚姻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第一,尽可能多的了解对方,找“门当户对”的人结合,这样可以最大可能避免双方交往不下去时,一方经不住诱惑对结婚的初衷反悔。第二,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第三,为以后离婚做好准备,比如双方签订协议,有些法律上无效的内容可以在双方协议上体现,比如双方自愿结为形式婚姻等等,主要目的是对双方无感情的一个证据保存。第四,可以书写自己的遗嘱,处理财产,应对双方之间的继承。第五,父母的遗
    • 受贿在法律上有哪些形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6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