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犯罪后,是否还享有继承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1 06:19:43 100 人看过

继承人有故意谋害被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对其他继承人进行恶意伤害、遗弃并导致他人死亡、遗弃被继承者或实施严重的虐待行为、以及制造虚假遗嘱或恶意篡改以及销毁有效遗嘱等重大不当行为之一时,则将失去其作为法定继承房产的资格。

然而,对于其他诸如盗窃、强奸等等的犯罪行为,即使情节严重,继承资格也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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