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承包土地找哪个部门?
1、想承包土地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2、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名称和编号等。
此外还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发证机关及日期;
(2)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3)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5)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应一致。
农村地区实行的是土地承包责任制,要想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满足承包土地的条件,然后提出承包申请,此申请通过之后,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此证明之中,包含的内容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名称等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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