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公司设立纠纷的管辖法院。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什么是公司设立纠纷
公司设立纠纷是指因公司设立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争议而发生的纠纷。那么公司设立纠纷一般有哪些?一、设立中公司相关纠纷设立中的公司在此阶段必然要进行一系列的经营活动,如需要为公司筹建租房、购进办公用品、雇佣工人等等,而此时拟设立的公司尚未成立,如果发起人以拟设立的公司名义进行了上述活动必然构成没有被代理人的无权代理,导致行为无效,从而引发纠纷等等。二、出资纠纷。三、公司设立不能纠纷。四、公司设立无效纠纷。公司成立无效是指已获准登记的公司由于其设立时不可补正的瑕疵,在事实上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被有权机关依法认定其自始不成立。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成立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如果公司设立时没有达到上述条件,即使公司通过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取得了经营执照,公司成立也是有法律上的瑕疵的。五、公司设立中的欺诈纠纷一些熟悉公司设立运作过程,或者在其他方面具有信息优势的人,往往会利用他人对公司知识的缺乏和开设公司经营创业的善良愿望从事欺诈活动。行为后果无效往往伴随着纠纷的产生。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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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公司设立纠纷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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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入资金注册的行为。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出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且主要包括虚假出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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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公司设立纠纷的管辖法院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公司设立纠纷的管辖法院。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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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时会产生哪些纠纷?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27公司设立过程中因业务的需要一般会产生合同纠纷。 首先,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后,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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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设立纠纷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16公司设立纠纷包括下列类型: 1.出资纠纷。 2.公司成立无效纠纷。公司成立无效是指已获准登记的公司由于其设立时不可补正的瑕疵,在事实上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被有权机关依法认定其自始不成立。 3.公司设立不能纠纷。并不是每一个公司设立方案都能最终得到实现,公司设立常常因为各种客观不能的原因归于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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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纠纷有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23公司设立纠纷包括下列类型:1、出资纠纷。2、公司成立无效纠纷。公司成立无效是指已获准登记的公司由于其设立时不可补正的瑕疵,在事实上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被有权机关依法认定其自始不成立。3、公司设立不能纠纷。并不是每一个公司设立方案都能最终得到实现,公司设立常常因为各种客观不能的原因归于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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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纠纷打官司管辖地在哪辽宁在线咨询 2024-09-26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