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行为是一种独立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15:01:36 358 人看过

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即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我国法律将该行为规定为一种独立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予以禁止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的权利效力的绝对性特征,从保护设置上巩固了商业秘密(权)的权利地位:该不正当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信息的行为本身即构成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权,不需要其他条件——不管行为人是否在获取后予以进一步地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都不会对单纯的不正当获取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权产生任何影响。这正是保护商业秘密权的义务原则向财产权原则发展的必然结果。

从义务原则走向财产权原则的过程,美国商业秘密权的保护理论和实践体现得最为典型:美国早期的商业秘密判例,似乎是更强调义务的原则。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否定商业秘密中的财产权。[1]对于商业秘密法中的义务原则的强调和对财产权原则的轻视,也反映在了1939年的《侵权法重述》中。《侵权法重述》第757条的评论说:由于某人对商业秘密的创意享有财产权利,就可以排除他人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这种看法经常被提出但又遭到否定。流行的理论是,保护仅仅基于一般的善意义务,即违反这一义务就会产生违反合同、违反保密关系或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2]。[3]可见,美国的早期对商业秘密权施加保护的理论基础体现的更多是义务原则。而在1983年的一个典型判例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商业秘密是一种依据宪法予以保护的财产权。[4]1995年美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述》对美国商业秘密法中财产权原则和义务原则的发展历程也有一段概括性论述。该论述中指出无论是上述《重述》(指《侵权法重述》——笔者注)还是主要的判例法,都要求有关的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由此而融入了作为财产权理论基点的秘密性和价值性要素。[5]这种财产权原则的明确确立,为单纯的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信息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权提供了理论基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示范规定》第1条规定:凡在工商业活动中导致他人未经本法秘密信息人员许可并以违背诚实商业做法的方式泄露、获得或使用该信息的行为或做法,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该规定代表了不正当获取是一种独立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际立法趋势。[6]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应和了商业秘密权保护理论和国际立法形势的发展。

一、公司商业秘密受侵犯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行为均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和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以上几条所列的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那么,当商业秘密遭受侵权,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呢?通过以下四种途径来救济:一、劳动法救济二、行政法救济三、民法救济四、刑法救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05: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相关文章
  • 浅谈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预防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日前,一位厂长向笔者介绍了近来厂里发生的一件令他十分不愉快的事。该厂经多年苦心经营已有一定规模,产品质量过硬,客户纷纷登门,收益颇丰。然而,前不久,自己花费大比资金、精心培养的技术人员、业务骨干,都被另一家企业偷偷地“挖走”了,还扬言要把他的企业“挤”跨。眼看企业的技术诀窍、供销渠道被别人挖了去。厂长义愤填膺,欲诉诸法律以讨回公道。但经询问方知,该企业“流失”人员既未签订劳动合同,亦未采取任何商业保密措施,产品无商标,技术无专利。因此,对于“挖墙角”的企业及“流失”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确实难以认定。胜诉没有太大把握,只得息诉。然而,与之类型基本相同的另一个案例,最终的结果却是截然不同.2003年2月,甲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原告聘用被告从事研发工作,合同期限从2003年2月2日至2006年2月2日,并约定被告对原告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原告支付给被告
    2023-06-12
    89人看过
  • 不当获取物流需求信息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在物流信息服务行业中,开办网站成为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经营业态,但随之产生的问题及申诉也日趋增多目前,全国各地物流业发展迅速,随之出现了大量物流信息服务经营者,物流信息服务行业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其中,依托互联网设立物流信息网站,是近两年物流信息服务行业发展中出现的一种较新的经营业态,并成为物流信息服务经营者的重要竞争手段。根据调查,物流信息网站经营者获取利润的途径主要有三个:一是通过提供物流需求信息,吸引并接受企业或个人加入成为其会员,收取一定的会员费;二是吸引有物流需求的企业前来咨询,收取咨询费;三是通过不断增加网站的物流需求信息量,形成一个较大规模的信息共享平台,吸引广告客户,收取广告宣传费。但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物流需求信息,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一些物流信息网站经营者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收集和使用竞争对手的物流需求信息资料。一些物流信息网站经营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先冒名加入竞争对手的网
    2023-06-12
    233人看过
  • 偷录商业秘密的行为
    所谓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的方法来获取、泄露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还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其侵犯商业秘密。从实践中来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多种形式有:1.盗窃商业秘密。盗窃商业秘密是一种极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从盗窃行为的主体来看,一种是公司内部的雇员盗窃其雇主的商业秘密以后,转卖给每三者,从中牟取不义之财。另一种是公司外部人员盗窃商业秘密自用,以便与权利人进行竞争。这两类人员是公司商业秘密的现实与潜在威胁。而大多数
    2023-03-16
    378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哪些,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哪些(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2)监督侵犯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二、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表现形式所谓
    2023-03-22
    205人看过
  • 不当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该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信息后,又将其获取的商业秘密信息加以使用、向其他人进行披露或者允许其他人使用的行为。“不当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是前述的不正当获取行为的继续发展行为,是真正对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实质损害的侵权行为。可以想见,行为人不正当获取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信息后,如果其就此停止进一步的行为(当然,此类情形极少出现),那么行为人的不正当获取行为至此还没有对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造成实质的财产损害,即尚未出现严重的损害后果。而不当披露等行为有可能使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被公开而丧失秘密性从而导致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消失,使权利人从根本上失去了商业秘密权。权利人同时失去了其原商业秘密蕴涵的财产权益和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优势。所以,不当披露、使用行为是给商业秘密权利人带来巨大损害的侵权行为。1、不当披露行为披露是指“发表;公布。”[1]此处的“不当披露”指行为人以口
    2023-06-08
    385人看过
  • 公司内网秘密泄露,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据美国科技媒体TechCrnch报道,一名信息安全研究员两个月前向某公司发出警告称,有某公司员工在GitHb代码库中错误地发布了密码。这些密码可以被用于访问该公司的企业内网。那么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呢?一、公司内网秘密泄露,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二、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
    2023-04-25
    294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行为的防范与应对
    商业秘密受侵犯救济途径:1、民法救济途径。请求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害商业秘密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2、行政法救济途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3、刑法救济途径。侵犯商业秘密并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可以处以最高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民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2、赔偿损失;3、支付违约金;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行政法律责任1、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是一种重要的行政处罚形式。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纠纷而言,其具体要求商业秘密侵权人停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行为。其中责令侵权人停止使用商业秘密包括停止正在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的商品生产行为和停止销售该类商品。实践中,许多侵权企业或个人拒不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了提高行政处罚决
    2023-07-07
    159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多少年的判刑
    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最高可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一、中国新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判几年?中国新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判判罚:行为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民事责任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等等。刑事责任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三、认定污染环境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认
    2023-04-10
    343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如何惩治犯罪行为
    一、商业秘密侵犯如何惩治犯罪行为商业秘密侵犯惩治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
    2023-11-14
    442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的侵犯的是什么客体行为
    1、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2、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
    2023-03-06
    349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保护方式
    1.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明知或应知前列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即恶意第三人获取、使用、披露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2.针对侵犯商业秘密途径及行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可通过内部保护——健全内部保密制度、外部保护——通过行政机关保护、通过合同保护、通过法律保护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标准1、按照原告对其商业秘密寻求有效司法救济的一般思路,遵循侵犯商业秘密诉讼的基本规律,原告应当证明以下事实:商业秘密成立——权利人(原告)对商业秘密享有权利——被控侵权人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事实——被告的不侵权抗辩不成立——侵权行为的责任后果的事实,这是商业秘密诉讼要求原告
    2023-07-31
    404人看过
  •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什么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023-05-07
    391人看过
  • 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
    2023-06-12
    90人看过
  •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行为会承担什么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行为会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
    2023-06-13
    117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行为。当事人主观上知道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更多>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哪几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种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3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哪几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种类?每年都有被起诉、锒铛入狱的科技从业者,或有意或无意,但都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共同维护社会、行业的信息安全健康环境,不仅仅是信息安全从业者的责任,期望大家携手,一同前行。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哪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8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发布)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
    • 如何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都有哪几种行为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3
      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规定的罪名之一。其含义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时,要对其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考量,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被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那么具体构成都有哪些?请看下文
    • 工商局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如何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4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 (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 (2)监督侵犯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
    • 什么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能否构成犯罪?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3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是指技术配方、技术诀窍、工艺流程等。“经营信息”是指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经营等有关经营的重大决策以及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客户的情况等。作为商业秘密,首先,权利人对其采取了保密措施。权利人将某种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采取特殊的防范措施,防止外人轻而易举地获取;其次具有一定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