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案件有什么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09:20:33 115 人看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纠纷当事人在案件受理范围上应注意以下限制:。因产权等民事行为引起的房地产纠纷的买卖、租赁、典当、施工合同(含勘察、设计、施工)、合建、代理、中介、使用、转让、确认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2。单位内部因公房使用权分配产生的纠纷,单位职工对单位住房分配决定有意见的,不在法院受理范围内,不能向法院起诉;被分配人(或其他应当搬出公房的生前亲属)的,应当依法处理旧房共占旧房)取得新房又不合理占用旧房,或者未分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强行占用公房的,被侵权人(包括单位和法定分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三。单位将公有住房使用权分配给职工,并有住房分配合同的,职工因自身原因辞职、辞职的,或者被单位免职、辞退的,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收回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单位间行政划拨引发的房屋纠纷,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如果房屋使用权因历史原因由房管部门划拨,现在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明确租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因违法建筑引发的房地产纠纷,因认定、拆除违法建筑引发的纠纷,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者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起诉。但因违法建筑引发的买卖、租赁、抵押、邻里纠纷等民事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起诉到法院。一般情况下,原告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应当向当地私人住房政策执行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私人住房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如私人住房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有关部门管理的房地产问题,以及海外华人、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的私宅政策的实施。但有关部门按照私房实施政策先实施房地产后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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