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存在哪些欺诈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9 21:01:09 275 人看过

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情形如下: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3、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4、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如何处理买卖合同欺诈的情况

由于欺诈的行为而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欺诈人应承担如下民事后果:

1、返还财产。对以虚假身份等形式进行买卖合同欺诈所得的财产,欺诈人负有返还给被欺诈人的义务。应当注意的是,由于欺诈人对欺诈所得物的占有是非法的,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被欺诈人可基于所有权要求占有该物的第三人予以返还。

2、赔偿损失。欺诈人因欺诈获得被欺诈人财产,是一种侵权行为。欺诈人对因其欺诈行为给被欺诈方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3、继续履行。对于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欺诈行为,如以劣质产品冒充优质产品的行为,欺诈人并无

4、支付违约金。对于在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的情况下,欺诈发生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则被欺诈方可要求欺诈方支付违约金,包括合同约定的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不以是否客观上对被欺诈方造成损失为根据。

5、没收财产。对欺诈行为已构成欺骗罪的,可没收其已经取得的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或孳息。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1日 19: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房屋买卖欺诈的情形有哪些
    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发商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无疑是以虚假信息诱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者广告中承诺的事项的,应当认定为欺诈。2、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商品房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各种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各项批准证书后才能开工建设销售,证照不全的建设项目因其不合法,通常不能为购房者办理权属证书,不仅直接导致购房者的购房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所有权),而且对社会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危害甚大。依法开发、照章开发,是法律赋予开发商的义务。开发商没有依法取得开发工程所需的各种证照且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又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不仅违反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行政法规,同时
    2023-04-16
    448人看过
  • 房屋买卖欺诈的情形有哪些
    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发商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无疑是以虚假信息诱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者广告中承诺的事项的,应当认定为欺诈。2、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商品房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各种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各项批准证书后才能开工建设销售,证照不全的建设项目因其不合法,通常不能为购房者办理权属证书,不仅直接导致购房者的购房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所有权),而且对社会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危害甚大。依法开发、照章开发,是法律赋予开发商的义务。开发商没有依法取得开发工程所需的各种证照且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又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不仅违反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行政法规,同时
    2023-06-02
    51人看过
  • 房屋买卖欺诈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欺诈有以下情形: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2.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房屋面积减少,开发商将可能直接侵占消费者的财产(短少部份的资金)。3.房屋面积缩水,短斤少两。房屋建设和装修涉及的用材种类繁多,各种材料优劣及价格相差悬殊,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情形屡见不鲜。4.商品房因施工或装饰材料等引起的质量纠纷。一、开发商收房需要提供哪些东西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的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简称;6.《商品房质量保证书》;7.《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二、买房人证件齐全的情况有哪些五证
    2023-06-29
    496人看过
  • 房屋买卖欺诈的情形有哪些
    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发商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无疑是以虚假信息诱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者广告中承诺的事项的,应当认定为欺诈。2、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商品房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各种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各项批准证书后才能开工建设销售,证照不全的建设项目因其不合法,通常不能为购房者办理权属证书,不仅直接导致购房者的购房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所有权),而且对社会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危害甚大。依法开发、照章开发,是法律赋予开发商的义务。开发商没有依法取得开发工程所需的各种证照且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又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不仅违反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行政法规,同时
    2023-06-02
    393人看过
  • 房屋买卖欺诈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欺诈有以下情形: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2.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房屋面积减少,开发商将可能直接侵占消费者的财产(短少部份的资金)。3.房屋面积缩水,短斤少两。房屋建设和装修涉及的用材种类繁多,各种材料优劣及价格相差悬殊,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情形屡见不鲜。4.商品房因施工或装饰材料等引起的质量纠纷。房屋买卖欺诈如何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
    2023-07-22
    352人看过
  • 商品买卖合同存在欺诈怎么办
    受欺诈签订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采用欺骗或实施不法行为给对方造成危难等手段,使对方做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属于可撤销合同。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一、可撤销的欺诈合同的构成要件构成欺诈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欺诈人有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判断,或加深、保持其错误,而虚构、变更,隐匿事实之行为,此种行为既可以是积极作为,如故意制造虚假或歪典的事实,也可是是消极的不作为,如故意隐匿事实真相,但在不作为的情况下,只有行为人按照法律或习惯,负有告知义务而故意不告知时,才构成欺诈;2、欺诈人必须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故意是指欺诈人有使被欺诈人因受其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的
    2023-02-26
    11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存在哪些欺诈行为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4
      、买卖合同欺诈的情形: 1、假冒合同主体进行欺诈 在生活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本身不具备成为买卖合同卖方主体或买方主体的资格,而利用种种手段掩盖或隐蔽其真实身份,制造假象,使被害当事人与之签约,以达到获取不法得利的目的。 2、利用被欺诈方心理进行欺诈 这种形式的欺诈往往出现在即时结清的买卖合同中,犯罪分子抓住被欺诈方某些心理进行欺诈,犯罪分子往往将几种手法同时使用,使被害方上当受骗,而事后无法找到诈
    • 买卖合同欺诈的情形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1
      、买卖合同欺诈的情形: 1、假冒合同主体进行欺诈 在生活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本身不具备成为买卖合同卖方主体或买方主体的资格,而利用种种手段掩盖或隐蔽其真实身份,制造假象,使被害当事人与之签约,以达到获取不法得利的目的。 2、利用被欺诈方心理进行欺诈 这种形式的欺诈往往出现在即时结清的买卖合同中,犯罪分子抓住被欺诈方某些心理进行欺诈,犯罪分子往往将几种手法同时使用,使被害方上当受骗,而事后无法找到诈
    • 买卖合同中存在哪些欺诈行为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3
      、买卖合同欺诈的情形: 1、假冒合同主体进行欺诈 在生活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本身不具备成为买卖合同卖方主体或买方主体的资格,而利用种种手段掩盖或隐蔽其真实身份,制造假象,使被害当事人与之签约,以达到获取不法得利的目的。 2、利用被欺诈方心理进行欺诈 这种形式的欺诈往往出现在即时结清的买卖合同中,犯罪分子抓住被欺诈方某些心理进行欺诈,犯罪分子往往将几种手法同时使用,使被害方上当受骗,而事后无法找到诈
    • 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高院认定的欺诈情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30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释第2、6条)(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对预售合同的影响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订立的预售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取得的,可以认定有效。2、应当注意的问题——该条解释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应具备的条件的关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具备以下4个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在赠与合同中存在欺诈情形属于欺诈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3
      没有效。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赠与合同存在欺诈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相关延伸】 问:撤销合同有时间限制吗? 答:针对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有时间限制,权利人应该在法定时间内行使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