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兰凤新村一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8-12 19:58:31 125 人看过

为做好普陀区兰凤新村一号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加快推进旧城区改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通过前期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意见和建议,根据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结合本区、本地块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兴村、兰凤新村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普府[2015]5号),兰凤新村一号地块旧城区改建征收范围为:详见《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及法律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三)《关于贯彻执行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2]24号);

(四)《关于贯彻执行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

(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六)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3]7号);

(七)《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普府[2012]60号);

(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的通知》(普府[2014]63号)

(九)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定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2]73号);

(十)《关于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或死亡的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征[2013]9号);

(十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沪房管征[2014]243号);

(十二)市、区有关部门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一)本方案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1.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2.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

3.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4.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二)房屋征收补偿的计户标准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书、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等权利凭证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的确定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书等权利凭证所载明的权利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的,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协商变更承租人,变更后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由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自行协商确定承租人。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各当事人之间仍未协商一致的或者未提出变更申请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提请房屋征收评议监督小组组织协商确定签订主体。协商一致的主体作为补偿协议签约主体;协商不一致或者无故缺席的,由房屋征收评议监督小组提出确定签订主体的建议,建议及相关协商资料送交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的管理人。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的管理人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相关规定书面确定公有房屋承租人,确定后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订立

征收决定作出后,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

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为签约比例达到85%。

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因故不能亲自签约的,可依法书面委托代理人签约。

四、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以相关批准文件等合法有效的权利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等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相关批准文件等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区(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房屋征收部门将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

类型公寓独立住宅(花园住宅)新里住宅新工房(有电梯、成套)新工房(无电梯、成套)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两万户”新工房旧里住宅简屋

换算

系数2.061.831.822.001.981.941.651.541.25

2001年11月1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含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1/2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

五、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标准

(一)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方式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二)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计算标准

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价格补贴。

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评估均价=被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评估均价标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后计算得出,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经复核、鉴定后有变动的,评估均价不受其影响。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根据相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本地块补贴系数为0.3。

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补贴,每证补贴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建筑面积。

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15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标准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本方案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标准按照本方案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四)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标准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100%;对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按照第(三)项有关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规定执行。

(五)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

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本条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未按规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书面申请的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视作放弃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

折算公式为: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

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

本地块折算单价为:12000元。

《普陀区兰凤新村一号地块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申请核查认定办法》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另行公布。

六、征收居住房屋的奖励、补贴标准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且本地块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5%,协议生效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搬离原址的,可以获得以下奖励及补贴。

(一)签约奖励费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每户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8000元,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2.在签约期限内,本地块签约比例达到85%的,协议生效的,对已签约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每户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000元,不足12万元的,按12万元计算。

3.在签约期限内,本地块签约比例超过85%的,签约比例86%至100%的部分每满一个百分点,已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规定期限内搬离原址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每户奖励2万元。未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搬离、腾空并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不得享受本条款奖励费,具体搬迁期限另行通知。

(二)搬迁奖励费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生效搬迁的,以被征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每平方米奖励5000元,不足12万元的,按12万元计算。

2、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搬离、腾空并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每户予以奖励4万元。

(三)各类补贴

1、无证建筑面积补贴

本地块对于各类无证建筑面积予以300元/平方米的建筑材料残值补贴。没有无证建筑面积或虽有无证建筑面积但不要求建筑材料残值补贴的,每户予以一次性补贴5万元。

2、装潢补贴

按被征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计算,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3、自行购房补贴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且不选择购买本地块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的,自行购房补贴为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的30%。

(2)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购买本地块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扣除所购产权调换房屋房款后有余款的,自行购房补贴为余款的15%。

(四)临时安置费

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且按约履行的,发放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离被征收房屋并办理交房手续之月起,至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产权调换房屋交房日期的实际自然月份,产权调换房屋实际交房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交房日期为准。

1、临时安置费计算发放标准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补贴70元。每户每月总额不足3300元的按3300元计算。

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购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调换房屋且产权调换房屋交房有先后的,首套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临时安置费发放金额按照已交付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占所购产权调换房屋总建筑面积的相应比例扣除,以此类推。

若产权调换房屋逾期交房的,则临时安置费中对逾期的部分增加30%。

2、照顾增发临时安置费

每户给予照顾增发三个月临时安置费,发放标准按被征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补贴70元。每户每月总额不足3300元的按3300元计算。

(五)搬家补贴费

按被征收居住房屋核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计算,每户低于800元的,按800元计算。若选购本地块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按搬家补贴费增加一倍计算。

(六)家用设施移装费

1.电话移装费,每门140元;

2.管道煤气移装费,每户200元;

3.热水器拆装费,每台300元;

4.空调拆装费,每台400元;

5.有线电视移装费,每户300元;

6.宽带移装费,每户90元;

7.由供电部门批准安装并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出资安装10安培以上电表移装费,每表凭供电部门相关凭证按实结算。

(七)截止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对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注册在被征收房屋内)的个体经营者,予以一次性10万元补贴。

签约期限届满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奖励补贴标准适当减扣,具体减扣标准另行公布。

七、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补偿标准及奖励、补贴标准

(一)非居住房屋的认定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应当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有房屋承租人与公有房屋出租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屋权利人为单位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其房屋性质明确记载为居住或实际用作职工或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除有特别规定以外,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且至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营业执照仍在有效期内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未经市或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二)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补偿标准及奖励、补贴标准

本地块征收非居住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为个人的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为本地块提供的居住产权调换房屋。

本地块征收非居住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为单位的采用货币补偿。

1.征收非居住房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为市场评估价格。

2.按规定向被征收人补偿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

3.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复核、鉴定。

4.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的补偿标准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本地块采用货币补偿,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

(三)征收非居住房屋的奖励、补贴标准

1.本地块征收非居住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期搬迁的,给予搬迁奖励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为个人的,搬迁奖励费为每户5万元。

2.截止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对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注册在被征收房屋内)的个体经营者,予以一次性10万元补贴。

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为单位的,奖励、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八、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的补偿标准及奖励、补贴标准

(一)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的补偿标准

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按照居住用建筑面积和非居住用建筑面积分别计算货币补偿款,合并后的货币补偿款为该房屋的补偿金额。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上述合并后的货币补偿款,用居住房屋进行调换并结算差价;对提出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申请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上述合并后的货币补偿款进行折算。

(二)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的奖励、补贴标准

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的奖励、补贴以居住用建筑面积和非居住用建筑面积分别按照本方案第六条和第七条计算,其中第六条第(二)项搬迁奖励费中第2目每户不得超过5万元,搬迁奖励费不得重复享受。

九、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选购方法

本地块就近产权调换房屋房源:普陀区交通路52坊地块、嘉定区嘉定城北地块、嘉定区云翔拓展地块、嘉定区江桥地块、宝山区罗店地块。

本地块异地产权调换房屋房源:闵行区马桥地块、金山区枫泾地块、青浦区新城一站地块。

《普陀区兰凤新村一号地块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及产权调换房屋的详细情况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布。

签约期限届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将对未被使用的部分产权调换房屋进行调减,视情况安排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所需产权调换房屋,并将调整后的房源进行公布。

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按“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3]7号)”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房屋征收补偿的签约期限

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为3个月,具体签约开始时间另行公布。

十二、相关费用的发放时间

在签约期限内本地块签约比例达到85%,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本方案中涉及的被征收房屋补偿款(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购买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则被征收房屋补偿款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并结清差价)、相关奖励、补贴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协议中的约定向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已搬离被征收房屋且办理交房手续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发放。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未达到85%,征收决定终止执行的,房屋征收部门向已签约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每户发放2000元补贴。

十三、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搬迁过渡方式:征收居住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临时安置费自行过渡,具体支付方式如前文所述。

十四、受委托的房屋征收事务所名称

上海市普陀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五、其他事项

(一)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的货币为人民币。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二)本方案未尽事项,另行制定公布。具体规定适用问题,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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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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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兰州新区机场征地补偿是多少?1、集体水浇地征收补偿。永登县中川、秦川等镇:土地区片价2730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1118元/亩一次性补偿;皋兰西岔等镇:土地区片价3222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6038元/亩一次性补偿。2、集体旱砂地征收补偿。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92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3、集体旱土地征收补偿。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30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4、集体公用地、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按照相邻地类区片价补偿。5、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用地的补偿,土地按综合补偿价补偿,地上构筑物按新区标准补偿。6、镇、村、社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按规定分配发放,并在征地补偿费中预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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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东城区征用土地补偿方案
    一、拆迁安置指导思想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和谐拆迁、和谐安置为目标,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路子,建设标准化居民小区,实行公司+社区、出让+划拔的运作模式,调动开发商参与群众安置建房的积极性,以政策+利益的办法,政策优惠、利益引导,改变群众居住习惯,吸引其入住小区,提高城市品位。实行干部+群众的工作模式,加大思想工作力度,确保安置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最终实现政府满意、群众满意、开发商有利。二、规划建设安置原则1、依法报批安置用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2、按照城市规划用地、空间要求及社区建设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一村一策、先拆后建、边拆边建、先建后拆的多种安置方式,建成后实行社区化管理,并按照城市住宅小区管理标准实行物业管理。3、实行相对集中安置。打破社区与社区、组与组界限,打破以村为单位的传统安置方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安置。4、按城市多层住宅小区标准规划建设,建筑风格和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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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拆迁与旧城改造有什么区别
    一、征地拆迁与旧城改造有什么区别1、补偿不同。征地拆迁大多在郊区和农村,主要以荒田和宅基地为主,补偿以统建房和金钱为主。而旧城改造则以建设新城市为主,把以前的影响市容的建筑利用招商引资的方式改造。对于旧房补偿多以金钱补偿,按当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给予补偿。2、主体不同。旧城改造,可以由政府牵头,由企业参与,反映城市的发展过程,城市空间规划组织以及建筑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完善过程。征地拆迁,主体为政府机关因为一些大的动作,比如防洪、军事、公路、铁路,国家重点基础建设等等原因而进行。3、目的不同。旧城改造是指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征地拆迁则是国家政府为了实现国家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宏观目标而进行的活动。与旧城改造有明显区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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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陀区社区事务中心地址及电话一览
    单位服务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电话邮编曹杨新村街道周一至周日枫桥路8号长风新村街道周一至周日枣阳路251弄98支弄28号长寿路街道周一至周日胶州路1087号甘泉路街道社区周一至周日宜君路9号石泉路街道社区周一至周日宁强路25号宜川路街道社区周一至周日华阴路296号真如镇社区周一至周日铜川路1809号长征镇社区周一至周日清峪路127号桃浦镇社区周一至周日绿杨路225号
    2023-05-10
    204人看过
  • 城市旧区改建的主要原则
    城市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城市旧区改建的重点是对危房棚户、设施简陋、交通阻塞、污染严重地区进行综合整治,有的需要集中成片地拆除重建;部分建筑质量低劣、设施短缺、需要填空补齐和提高质量的地区,应当进行局部的调整改建,使各项设施逐步配套完善,房屋和各项设施基本完好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并加强维护,保证各项设施正常运行。城市旧区的改建应当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紧密结合,改善用地结构,优化城市布局。要按照规划迁出有严重危害和污染环境的项目,充分利用腾出和闲置的土地,扩展文教卫生和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增加居住用地、城市绿地和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城市旧区特别是历史文化名城和少数民族地区城市的旧区改建应当充分体现传统风貌、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
    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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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陀区律师费收取标准
    法律综合知识
    一、普陀区律师费收取标准(一)计件收费方式(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2)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
    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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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征收范围内新改扩建房屋不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一旦确定,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再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或者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进行房屋租赁、企业工商登记等行为,均不予补偿。为此,房屋征收部门也会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办法明确,地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以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项目涉及1000户以上,要经区、县(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要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并公示至少30天征求公众意见。征收房屋估价和补偿问题是被征收人最为关注的。办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要和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被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焦点解读怎么估价?被征收人票决房价评估机构办法明确,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
    2023-06-08
    238人看过
  • 榆林市榆阳区某村旧城拆迁改造案
    家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某村的的老王得知本村要进行旧村拆迁改造,2012年9月的某天,有政府工作人员来到家中通知老王要对他家的房屋进行拆迁。经过多次谈判,双方就拆迁补偿问题一直争执不下。老王认为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与他房屋的实际价值差距太大急于加快项目进度的拆迁方见商谈无效,便开始强硬地威胁老王要强拆他的房子,焦急的老王找到了专门承办拆迁业务的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拿到案子,律师团队首先对情势展开分析,通过了解案情,迅速制定了办案计划并启动了一系列的调查程序。,向当地国土资源局、政府相关申请关于征地各类审批文件的信息公开。其中国土资源局未作出任何回应,而其他相关部门也以申请人与申请事项无利害关系为由拒绝答复。至此违法性再次显现,律师们遂针对证副拒绝进行信息公开的答复书提起向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对于此次的复议申请书还是迟迟收不到答复。是继续等待看似毫无结果的复议申请答复,还是快刀斩乱麻直接提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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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城市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
    白城市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白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对市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迁时,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四条拆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拆迁非公益性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做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补偿。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安置。除本条第二款、第三款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第五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本规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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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7-15
      (一)棚户区改造,是指对城镇危旧住房、环境条件差、房屋质量不合格等,进行的征收拆迁。 (二)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 1、1:1.5的面积置换; 2、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即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其与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均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三)关于面积认定: 因棚户区形成已久、历史遗留问题多、分户多等原因,自家居住面积不够,自然形成的院内建筑。这个有可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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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2017)》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上海市普陀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共有一类:  一类区片范围:长征镇、桃浦镇,区片补偿标准:656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
    • 旧城区改造房屋拆迁与修路征收有什么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16
      旧城改造指的是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进行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于从根本上改善其劳动、生活和服务和休息等等的条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将旧城改造列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另外该条例第九条中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除此之外,与其他拆迁项目并没什么不同。 拆迁项目的补偿标准及金额并不是通过判断其是否属于旧城区改建,还是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