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土地补偿征收请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9:56:06 117 人看过

征地补偿协议:征地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被征地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甲方需征收现属于乙方位于x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人民政府浙政发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征地补偿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向乙方征收土地面积x公顷(计x亩),其中耕地x公顷,园地x公顷,林地x公顷,农田水利用地x公顷,养殖水面x公顷,建设用地x公顷,未利用地x公顷。

政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可以不公布吗?

1、政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需要公布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2、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涉及征收土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征收人是谁
    一、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征收人是谁甲方:XX县XX镇卫生院乙方:XX县XX镇XX村村民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XX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XXX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XXX亩。(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XX村村级活动场所。(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1、征地补偿标准按XX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XXXX万元。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XXXX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XX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XX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
    2021-11-18
    474人看过
  • 有争议的土地如何征收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2011[35]号):“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直接对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裁决。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
    2023-02-27
    437人看过
  • 土地征收争议解决程序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1)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2)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
    2023-06-10
    423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分配出现争议时,怎么办?
    本文介绍了法律解决争议的方法,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商和裁决等。针对不同的案件特点,需要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其中,征地纠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则是对非法占地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另外,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和征地纠纷听证制度也是解决争议的途径。法律解决争议的方法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商和裁决等。针对不同的案件特点,需要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
    2024-03-26
    265人看过
  • 解决土地征收争议的关键
    一、解决土地征收争议的关键解决土地征收争议的关键有:1.提高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2.限制征收土地的条件,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应通过政府主导和监督下与农民协商的方式处理,在协商难以解决时方可采取征收这种国家强制手段。3.对地方政府征地进行有效的监管,严格履行征收土地审批制度。二、在农村国家土地征收怎么赔偿的在农村国家土地征收不赔偿,只补偿。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包括: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三、国有土地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的区别国有土地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的区别如下:1.
    2023-06-02
    93人看过
  • 征收土地有争议如何解决
    1、可以先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2、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3、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
    2024-04-23
    285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引发争议:能否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政府征地赔偿不同意能否强制视情况而定,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不同意拆迁政府能不能拆不同意拆迁政府能拆吗如确实为了重大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实行强拆,但需要按规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补偿。强制拆迁的程序: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政府向被拆迁人下发征收补偿决定书,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未签约,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
    2023-07-16
    148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已签订并领取补偿款,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已签订并领取补偿款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已签订并领取补偿款,如坚持认为征收行为违法,仍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认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领取相应补偿费用后,被征收人即丧失相应原告主体资格,无权提起相关行政诉讼;除非补偿安置协议对被征收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并取得相应之补偿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需要强调的是,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而非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本身。签订补偿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具有机关法人资格的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被确定为房屋征收部门,不能参与房屋征收法律关系成为补偿协议当事人。离婚前若是居住的房屋被征收,此时夫妻双方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需要同时拟定并且签署离婚后
    2023-02-18
    349人看过
  • 征地补偿:遗产的争议
    征地补偿款的制定是国家对土地使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并不是土地使用者的劳动收入所得。那我们分析下遗产的相关概念,遗产是死亡者遗留下来的合法遗产。因此,我们就能发现这其中的不同,遗产和劳动补偿款并不是同种性质的财产,因此征地补偿款不是遗产。农村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农村征地补偿款一般是不属于遗产的。遗产一般认定为收入、受赠财产、文物、图书资料、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等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的财产,土地补偿费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需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补偿的制度,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属于遗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3-07-05
    181人看过
  • 是否征收土地征用补偿
    1、矿山土地征收补偿是否征税矿山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同,土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移民安置补助费、土地征用补偿费等,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矿山征地补偿无需征税。土地补偿费为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三。其他被征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被征地耕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城郊征用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二是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
    2023-05-31
    258人看过
  • 征收土地补偿协议范本怎么写?
    征收土地补偿协议范本怎么写?甲方:xxxxxxxx(代表人:)乙方:xxxxxxxx(代表人:xxx、xxx)xxxxxxxx村民小组因异地扶贫搬迁,经政座及有关部门批准征用xx村地地实施异地搬迁安置,甲乙双方在公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征地协议:乙方向甲方征用三组、四组、五组农户的(菜园地),地块为“xxxxxxxx”,面积亩,每亩元,合计元(¥:)。其中:1、征地价格为每亩元(¥:),征地价格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被征地农户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本生活补助费,新农村建设补助、集体公益事业赞助款元(¥:元)。2、乙方给予甲方每亩贰仟元整(¥:2000元)的村集体提留款共计元整,(¥:元)。3、付款方法:(1)、乙方在土地丈量,地面附着物清点结束,征地协议签定后即日一次性付清所有附着物补偿款。(2)、按每亩壹万元(¥:10000元)的押金交给甲方。(3)、待甲方将地面附
    2023-06-03
    203人看过
  • 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主体是谁?
    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主体除了被征收土地的公民以外,另一方就是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法》第53条规定,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申请使用现有的国有建设用地,按规定,这一类只需要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还有一类是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或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本案中,乙公司的申请用地则属于后一类,即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无论是上述哪一类用地,乙公司都
    2023-06-03
    156人看过
  • 征收土地要求
    土地征收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征收土地标准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
    2023-07-07
    311人看过
  • 处理土地征收补偿异议的技巧
    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法》在规定时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其中涉及两个重要问题:第一,到底是提起行政复议还是申请政府裁决。根据最新的实践经验,大部分地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部分地区有规定的还是要申请裁决。第二,行政复议或者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最高法院认为,土地权利人和当地人民政府就征地补偿事宜达不成协议的,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由行政机关做出裁决,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从历史角度上看,行政划拨是指土地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调拨使用,具体包括两个方面:土地使用者如果需要土地,不是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获得,而是按照一定的建设用地程序,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无偿拨给。国家因经济、文化、国防建设或者兴办社会公共事业,如果
    2023-07-05
    431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征收土地补偿协议范本土地补偿合同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7
      征用土地补偿协议合同范本: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合同编号: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传真、直辖市)_________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 土地征收补偿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8
      土地征收补偿能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
    •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解决办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0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 征地补偿安置案件争议申请书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国土资源部日前要求各省、区、市力争在年内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为农民群众解决征地纠纷提供新的途径。 那么,如何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申请裁决可否与信访同时进行?行政复议能不能替代裁决?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即可申请裁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协调和裁决。一般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机关申请裁决。申请人应是征地相
    • 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有争议的,如何申请裁决征地补偿标准如何操作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国务院裁决的案件,由省政府协调,国务院裁决。由省政府裁决的案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省政府裁决。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申请裁决的范围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