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污染的诉讼的主体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0:20:36 306 人看过

1、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其本身的职责所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推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2、社会公益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是指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与团体。市民社会需要通过在公共领域进行公共沟通才可能达成,不是任何一个人有权力说我代表、我限定、我就是就能实现的,因此,公益诉讼更多的应是一种动员、沟通、教育的方式,通过这些方式来实现公共利益。

3、个人:或者称个体,一般指一个人或是一个群体中的特定的主体。个人在什么样的事件当中能够声称自己代表公共利益,当然这种所谓的代表公共利益都是声称,都是自己认为的。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环境污染相关文章
  • 什么是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可以缓刑吗
    一、污染环境罪可以缓刑吗现在对污染环境犯罪打击力度很大,判缓刑的难度加大。但是,如果确实情节轻微,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不是都不能判缓刑。构成污染环境罪,量刑起点为一年,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1至6个月的,可判处拘役;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4年。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二、什么是污染环境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
    2023-02-27
    234人看过
  • 环境污染包括什么?雾霾算环境污染吗?
    环境污染是一个很大的概念,但是这个概念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环境污染包括什么?一般来说环境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细分可以划分出很多种,这些往往关系到我们的而衣食住行,在去以工业为主的城市大多发生了雾霾,影响了很多老人与儿童的呼吸道健康,很多人抱怨看不到蓝天绿水,这就表现了环境对我们的重要性。环境污染按环境要素分可以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按污染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电磁波)固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海洋污染:主要是从油船与油井漏出来的原油,农田用的杀虫剂和化肥,工厂排出的污水,矿场流出的酸性溶液;它们使得大部分的海洋湖泊都受到污染,结果不但海洋生物受害,就是鸟类和人类也可能因吃了这些生物而中毒。空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或超过了有害程度,导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存和发
    2023-04-27
    187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犯罪主体是哪些罪名是什么
    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一、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四个构成条件: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健康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如果是故意不构成本罪;(3)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他人的健康;(4)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过失伤害
    2023-03-19
    379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是什么?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的规定是什么
    一、什么是环境污染?污染,定义1:环境中出现的因其化学成分或数量而阻碍自净过程并产生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定义2:外来物质或能量的作用,导致生物体或环境产生不良效应的现象。二、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是什么?环境评估报告是对你的现状,已经从事生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危害进行一个系统的评判,得出结论,并对你所从事的企业提出相应的建议,根据建议整改,报告交由环保局审核后,环保局还好出具相关意见。三、环境评估的规定是什么难以第一时间掌握评估数据,导致不具备鉴定条件。环境污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污染物排放入开放水域或大气中,若不及时固定鉴定数据,随着时间的推移,污染物会被逐渐稀释,导致丧失鉴定条件而无法鉴定,进而致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无法认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无法开展。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委托鉴定责任机关,委托职责无机构承担。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2023-04-01
    368人看过
  • 浙江老板环境污染案,污染环境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案件:浙江一模具加工坊老板,未设置废水处理设施,而是将重金属含量超标3倍以上的废水倒入抽水马桶,通过污水管道外排。15日,该男子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现年34岁的夏某于2012年2月到温州瓯海开办了一家模具加工坊,加工“压铸锁”“皮带模”的花纹。该加工坊未设置废水处理设施,而是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先用塑料桶收集,再倒入抽水马桶,并通过污水管道将废水排放出去。2015年8月,当地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查获该加工坊,并在蚀纹槽和废水桶内各提取了水样。经专业部门鉴定,水样中总铬、铜、锌、镍等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在法庭上,夏某承认知道这样的做法会造成环境污染,但以为废水通过抽水马桶排入化粪池后危害性很小。对此,出庭作证的温州市瓯海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叶某称,该加工坊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对水资源等生态环境、动植物甚至居民均有危害性。律师解
    2023-06-02
    408人看过
  • 环境污染按污染的来源分为什么
    环境污染按污染产生的来源分为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和海洋污染。其中环境指的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一、污染环境罪判刑规定?污染环境罪判刑规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二、四方责任主体是什么四方责任主体是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是突发事件下的部门、单位、个人还有属地都要进行紧密的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四方主体的有机统一,权利义务相协调。一、突发事件有以下:1、自然灾害,是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高温、低温、寒潮、洪涝、山洪、台风等;2、事故灾难,在人们生产、生活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由人的生产、生活活动引发的,违反人
    2023-04-02
    144人看过
  • 环境污染的特点主一般有有什么
    一、环境污染的特点主一般有什么1、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复杂性。首先,由于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来自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诸多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并且这些污染物常常是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反应后,才导致污染损害。其次,与一般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不同,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过程非常复杂。2、环境污染损害具潜伏性。环境损害一般具有很长的潜伏期,这是因为环境本身具有消化人类废弃物的机制,但环境的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某种污染物的排放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所不能消化掉的那部分污染物就会慢慢地蓄积起来,最终导致损害的发生。3、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持续性。环境损害常常透过广大的空间和长久的时间,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积累后才形成,因此而造成的损害是持续不断的,不因侵权的行为停止而停止。同时,由于受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对一些污染损害缺乏有效的防治方法。因此,环境污染损害并不因为
    2023-02-15
    374人看过
  • 污染环境对人类的身体健康有什么危害,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一、污染环境对人类的身体健康有什么危害污染环境对人类的身体健康有以下危害:1.急性危害污染物在短期内浓度很高,或者几种污染物联合进入体内可以对人体造成急性危害。2.慢性危害慢性危害主要指小剂量的污染物持续地作用于人体产生的危害。3.远期危害环境的污染对人体的危害,一般是经过一段较长的潜伏期后才表现出来。污染环境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目前,全球范围内的污染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已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二、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为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
    2023-04-11
    340人看过
  • 环境污染有哪些方面?环境污染的分类是怎样的
    陆地污染:垃圾的清理成了各大城市的重要问题,每天千万吨的垃圾中,很多是不能焚化或腐化的,如塑料、橡胶、玻璃等人类的第一号敌人。海洋污染:主要是从油船与油井漏出来的原油,农田用的杀虫剂和化肥,工厂排出的污水,矿场流出的酸性溶液;它们使得大部分的海洋湖泊都受到污染,结果不但海洋生物受害,就是鸟类和人类也可能因吃了这些生物而中毒。空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或超过了有害程度,导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存和发展,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这是最为直接与严重的了,主要来自工厂、汽车、发电厂等放出的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每天都有人因接触了这些污浊空气而染上呼吸器官或视觉器官的疾病。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噪音污染: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23-04-21
    476人看过
  • 环境污染行政主体的侵权责任划分?
    环境受到污染的,应这样划分侵权责任:如果有两个以上的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环境污染侵权特点是什么(一)加害主体方往往是能创造利税和就业岗位的污染企业在众多的环境纠纷中,虽然也多见因为邻里生活中缺乏自我约束的环境纠纷,如空调运行中的噪声、厨房排放的油烟、垃圾放置不当的恶臭,还有城市里的施工噪声污染、饭店的空气污染和水污染,但更多的还是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污染危害他人而形成环境纠纷。由于污染企业往往能够为当地创造税收、解决一定的职工就业,就成为地方政府重点保护的对象,使受害人难以获得正当的赔偿。(二)加害行为的行政合法性在实务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加害行为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是超标排放污染物导致受害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侵害人应
    2023-07-29
    423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什么?
    污染环境罪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当事人知道受到污染损害后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环境污染损害有间接性、长期性、遗传性等的特点,直接的和必然的因果关系链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是无法找到的,受害人往往“难以知道”或根本就“不知道”受到的是什么损害,应当也是可以适用于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的。一、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区别是什么?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2、客观方面不同。
    2023-06-22
    133人看过
  • 环境污染责任的具体类型:
    1、转基因农产品污染侵权行为;2、水污染侵权行为;3、大气污染侵权行为;4、固体废弃物污染侵权行为;5、海洋污染侵权行为;6、能量污染侵权行为;7、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侵权行为;8、环境噪音污染侵权行为;9、生态损害责任。以上便是环境污染责任的内容。其中包括环境污染责任的定义、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方式、诉讼时效和具体类型等。其中我们最熟悉的应该是环境污染责任的具体类型了,像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就属于这一概念。学习这些内容,有利于我们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维权意识。完善促进企业投保的保障措施,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活力(一)部门联动,促进企业积极参加保险各县(市、区)环保局对列入参保范围而未保的企业,可在该企业(包括集团其他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包括试生产、试运行)、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专项资金的申请等方面做好服务的同时,提醒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保,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2023-08-17
    263人看过
  • 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哪些人有权对环境污染提起民事诉讼
    一、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是怎样的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方法: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1)作为和不作为;(2)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须有因果关系。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二、哪些人有权对环境污染提起民事诉讼有权对环境污染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1.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其本身的职责所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推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2.社会公益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是指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与团体。3.个人:或
    2023-04-24
    145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就是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具体包括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弃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粪便等废物;有毒物质是指对人体有毒害,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固体、泥状及液体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
    2023-02-25
    28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环境污染
    相关咨询
    • 污染环境罪的责任主体是谁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04
      污染环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 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01
      污染环境罪,由一般主体构成,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行为人构成污染环境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环境污染罪的犯罪主体是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7-14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
    • 环境污染纠纷责任主体怎么认定,环境污染纠纷责任主体是怎么认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6
      环境污染纠纷日趋增多已是不争的事实,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纠纷,成因不同,责任主体不同,相应的预防处理方法也不同。如不作深入分析,将污染纠纷的所有过错都推给企业,又简单以“谁污染,谁治理”为由,让企业承担不应承担、也不能承担的一切责任,不仅有失公正,难以服人,而且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纠纷,也无法有效地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纠纷的产生。下面就如何认定环境污染纠纷责任主体进
    • 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想知道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1
      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