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工业用地转让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11:52:15 391 人看过

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不能部分转让。工业用地上的产业用房只能按整栋的方式办理一个房产证,使用者不能进行产权分割。目前的工业用地出让、使用政策规定,工业用地上的产业用房只能按整栋的方式办理一个房产证,使用者不能进行产权分割,无法进行转让和再开发。建议允许工业用地分割转让。但由于此前各地多年都保持原有制度,短时间内调整较难。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转让

首先要确认工业用地的性质,符合工业用地转让条件的工业用地是可以转让的。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所有权不能转让。如果该土地是经过出让获得的,转让合法。接手后也可以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1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书面合同相关文章
  • 工业用地上的建筑物可不可以买卖
    律师解答:可以。工业用地的建筑可以买卖转让,但是工业用地的所有权不能转让,因为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符合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24-05-05
    444人看过
  • 2022年建筑工地用工年龄规定
    一、2022年建筑工地用工年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不属于使用童工的情况(1)非用人单位使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2)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3)文艺、体育和特种
    2023-03-08
    151人看过
  • 建筑施工中是谁管建筑工地的坠物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由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管。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的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建筑施工高空坠物防护措施有哪些建筑工地防高空坠物都有以下措施:1、建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2、高墩、桥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023-08-12
    257人看过
  • 农业设施用地能建什么建筑物
    (一)设施农业用地可以占用基本农田。设施农业使用基本农田在原来的127号文中是被严格禁止的,只是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可占用基本农田,还必须通过有关部门严格论证。但新政策明确提出,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且不需补划;种植设施破坏耕地耕作层,以及养殖设施确实难以避开,也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二)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随着种植养殖技术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紧缺,建设多层建筑、实现立体化已经成为很养殖企业的发展方向,但原来政策对此没有明确支持,这就造成各地在把握时出现偏差,有的地方明确不允许建多层养殖设施,有的地甚至把多层养殖建筑当成“大棚房”予以整治拆除。对此,新政策明确提出养殖设施允许建多层建筑,这是对养殖企业的一个巨大利好与支持。
    2023-06-28
    161人看过
  • 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是违法建筑吗
    建设用地建房是否违建,需要看是否有建房的的相关手续。如果在建设用地上建房,没有办理申请建房的相关手续,则该行为是违法的,反之则合法。例如在农村,农民建设用地建房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拆迁时以航拍图确定房屋是否合法以航拍图为准来界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集体土地上房屋在产权证的发放和管理方面并不规范,很多地方的农民在办理建房申请时手续并不完备。这个问题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地方乡、镇政府对于农民建房缺少统一有效的管理,导致乱象丛生,大量房屋并未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或其它产权证照,甚至有的地方整个地区都没有产权资料;另一方面,很多老百姓在建房时没有法律意识,不注意相关手续的办理和证照的领取。出于拆迁时有统一界定标准的考虑,很多地方政府都规定以某年某月的航拍图作为认定房屋合法与否的分界线,航拍图之前建造的房屋视为合法,之后的则视同违章。这虽然客观上制定了
    2023-02-21
    257人看过
  • 规避国家禁止违章建筑转让的规定?
    案件事实:2004年5月3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约定由被告将其位于**县**镇**村三社5517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33间转让给原告,转让价款70万元(其中土地作价46万元,建筑物作价24万元),过户手续由被告办理。协议签订后,原告当日支付给被告定金20万元。由于**县国土局停办**镇的过户登记,鉴于此,双方于2004年7月10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原土地转让协议继续有效,时间和交款方式上有所变动:1、由原告再支付15.2万元给被告,待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时7日内双方配合办理,原告在六个月内将余款付给被告;2、现在和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双方无权将土地作其他用途,如政府政策变动,双方均不算违约。当日原告支付给被告15.2万元,余款35.2万元未付。此后,因***国土局对**镇规划区继续实行封户,并一直停办**镇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被告未能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7月1日、7
    2023-06-10
    464人看过
  •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是什么关系
    1、我国现行的立法,一方面认为房产和地产为两种独立的权利,另一方面又把房产和地产捆在一起。现行的法律法规所采取的严格的房地产权一致原则,也就是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主体一致原则,为了贯彻这一原则,确立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一同处分原则。这一原则的通俗表达为:“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具体体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与其范围内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一并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其土地使用权时,应对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拥有产权。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人在转让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时,须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所有权人主体一致原则必然要求转为房屋所有权也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也转让其上的建筑物。因此,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总是属于同一个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
    2023-02-28
    305人看过
  •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什么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用于工业、商业、居住、公共设施、交通运输、能源、农业、水利、生态环境等用途的土地。在进行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和使用时,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使用土地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024-05-01
    429人看过
  • 建筑物地基处理工艺规范
    1、增加处理后的基础应满足建筑物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的要求;2、增加各种基础处理方法综合使用的基础处理工程验收检验综合安全系数的检验要求;3、增加基础处理所用材料,应根据场地环境类别满足耐久性设计的要求;4、增加处理后基础整体稳定性分析方法;5、增加加筋垫层设计验算方法;6、增加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处理的设计和施工要求;7、增加高夯击能的设计参数;8、增加复合基础承载力考虑基础深度修正的粘结强度增强体桩身强度验算方法;9、增加多桩复合基础设计施工要求;10.增加注浆加固;11、增加微型桩加固;12、增加检查和监测;13、增加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静载荷试验要点;14、增加处理后地基静载荷试验要点。规范商品房面积增减的处理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的测绘结果为准。而合同的签订往往在测绘之前,因此,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面积往往与实测面积不相符。对于面积增减的处理,建设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2023-08-07
    327人看过
  • 工业用地能否建公共建筑
    一、工业用地能否建公共建筑首先,根据现行法规,工业用地的开发必须遵循相关规划部门所制定的地域规划。若此类土地在已设定的工业园区内发生改变用途并用于建设住宅的情况,该类住宅便会被界定为特殊类型的“新型小产权房”。该种小产权房常常会以企业产权或者企业公共住房的名义出现,其所有权归属于企业。其次,与住宅用地相比,工业用地的土地成本显得尤为低廉。因此,许多企业会选择将这些土地出售给内部员工,而剩余部分则会面向社会公众进行销售。值得注意的是,工业用地的使用期限仅有50年,这与住宅用地的70年使用权存在显著差异。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工业园区内大规模地建设住宅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房屋竣工之后,规划部门还需对建筑物进行严格的验收程序。一旦发现任何违反规划规定的建设行为,用地单位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措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
    2024-04-21
    474人看过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让规定
    只有集体建设用地才能进入市场,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营利性建设用地,是指以纯营利为目的,用于相关建设的土地。国有营利性建设用地包括“工商、旅游、娱乐、商品房”,表明只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乡镇企业符合集体建设用地性质,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进入市场。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办理审批手续将农用地转为建设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分类1、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2、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包括:基础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公园绿地和自然保护区域。国家重点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等等。3、经营性用地。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
    2023-06-30
    410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没有建筑物使用权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提供地上建筑物投资达25%以上的证明,所以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具体不能转让的原因参照以下规定: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提供地上建筑物投资达25%以上的证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不可以,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一)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二)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三)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四)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
    2023-07-24
    254人看过
  • 没有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
    一、没有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是违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是对于建设用地的行政许可,其主要作用是办理土地使用证。要搞建设,还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这样工程才算是合法的工程,也可以顺理成章的办理以后的房产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法律后果: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
    2021-11-05
    467人看过
  • 地上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
    2023-06-03
    47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书面合同是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更多>

    #书面合同
    相关咨询
    • 转让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有哪些相关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01
      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区分是以出让方式取得还是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其转让条件有所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 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不转让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4
      不可以只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转让上面建筑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 可以不可以只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转让上面建筑物呢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14
      不可以只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转让上面建筑物。我国法律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 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建筑物有何关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4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关系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与其范围内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一并转让。 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其土地使用权时,应对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拥有产权。
    • 建筑物退让用地红线的范围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4
      建(构)筑物退让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附图6—1):(一)相邻建筑物双方各自从规划用地红线起计算退让距离,退让距离不少于本规定第四章确定的应退建筑间距的一半,并应当满足国家日照标准的要求;(二)相邻用地为空地,且不临城市规划道路的,建筑物退让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少于以新建建筑物为标准计算间距的一半;不影响公共利益且经相邻用地权属单位同意的,建筑物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