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办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l)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三、丧失劳动能力申请书该怎么写
一、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鉴定人姓名。
(二)“性别”填写“男”或“女”。
(三)“出生年月”与二代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填写应一致。
(四)“身份证号”填写二代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
(五)“家庭住址”填写本人现住址。
(六)“申请人联系电话”填写本人的家庭电话或手机。
(七)“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存放在国家规定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格的单位。
(八)“申请人家属”填写申请人直系亲属、近亲属(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近亲属是指同胞兄弟姐妹、叔、伯、姨、姑、舅、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及其配偶)。
(九)“与本人关系”填写“夫妻”、“子女”、“父子”“母子”、“兄弟”、“姐妹”等。
(十)“申请人家属联系电话”填写家属的家庭电话或手机。
二、患病情况
(一)所患疾病预留三空项,申请人根据本人所患疾病程度,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分病种予以填写。注:符合71号文件第8条规定(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致心、脑、肾、肺、肝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病情程度的,只能做为1项填写。
(二)“患病时间”,填写此种疾病被医院确诊的时间。
(三)“诊断证明医院”,填写出具申报鉴定病种诊断证明的医院。注:符合71号文件第8条规定病情程度的,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疾病所致心、脑、肾、肺、肝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合并症诊断证明要分科别出具。
(四)“病情程度”,是指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前近期医院确诊的病情程度。如:脑梗塞左侧肢体肌力3级、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心功能Ⅲ级、肝硬化腹水、肾功能衰竭、糖尿病合并肾病(餐后血糖13mmol/l、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高度近视并视网膜脱落、精神分裂症系统治疗3年不能恢复正常等。
(五)“符合71号文件第几条规定”,填写申报人申报鉴定病种及病情程度符合71号文件第几条规定,不同病种分别填写。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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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是得等鉴定下来直够才能做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5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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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时哪些情况是丧失劳动能力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9这个问题是非法律的。具体可以参考相关鉴定文件。丧失劳动能力是指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劳动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通知,保护了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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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时,如何辨别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确定是否丧失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6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因伤、病已经不能从事任何强度的工作,甚至连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顾。对劳动能力的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它涉及医学,伦理学等有关的知识,并依照国家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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