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受让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6:51:56 282 人看过

受让股东对转让股东的瑕疵出资连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理由是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将自己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已经客观上成为股东权利与义务的承受主体。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有义务向受让方披露全部与股东身份有关的信息。

股东抽逃出资转让股权后股权受让人能否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案情]

1999年1月,王某与李某各出资25万元共同开办了明流公司。成立公司验资时,李某以自有现金投入,王某则通过向日清化工厂借款的方式投资。1999年11月,李某作为名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开具了一张金额为25万元的转帐支票给日清化工厂,协助王某抽逃出资。2002年5月,王某在征得李某同意后,将其在明流公司30%的股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李某的丈夫赵某,另外20%的股权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孙某,并签订了两份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2003年2月,赵某和孙某作为明流公司股东,以王某抽逃出资的行为严重侵犯公司权益,而明流公司怠于行使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向明流公司返还出资25万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评析]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

1、抽逃出资的王某与赵某、孙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2、股权转让合同如果有效,作为股权受让人的赵某与孙某,在取得股东身份的前提下是否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一、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就股东抽逃出资后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而言,实践中的争议和分歧主要集中在出让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即是否仍具备股东资格的问题,这也是股权转让的前提。对此我国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定,目前理论界和实践中大致有两种代表性观点:1、肯定说,即认为确认股东资格的依据不以出资为前提条件,而是取决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以及工商行政部门的注册登记。股东抽逃出资,只是承担返还出资的责任,但并不影响其已有的股东资格,其具备转让股权的主体资格。2、否定说,认为股东缴纳出资是对公司最基本的义务,更是其享有权利的前提。抽逃出资的股东违反了出资义务,丧失了股东资格,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也就当然无效。

笔者赞同肯定说的观点。在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规定缴纳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虽然足额的出资义务是股东对公司的最基本的义务,但股东不出资只会导致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必然否定其股东资格。而且从对外关系的角度看,考虑到登记的公信力及交易的安全、交易秩序的保障等因素,是否实际出资不是股东资格的决定性条件,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以及最重要的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才是确认股东资格的基本依据。

与此同时,股权受让人的主观状态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也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受让人对出让人抽逃出资不明知或应知的,其可以以欺诈为由主张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本案中孙某对王某抽逃出资完全不知情,为善意第三人,其可以主张撤销合同,要求孙某返还转让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孙某因考虑到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发展潜力较大,发展前景良好,故而选择了不予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意思表示,对此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必横加干涉,应确认转让合同的效力。就受让人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仍接受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本案中,因为王某抽逃资金的行为,是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的协助之下成功完成的,而赵某与李某是夫妻关系,故可推定赵某明知或应知王某有抽逃资金的行为仍接受股权转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应属有效。

二、受让人是否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也称派生诉讼称是指公司怠于行使诉权追究机关成员责任及实现其它权利时,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提起诉讼。但是否所有的股东均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呢?答案是否定的,原则上,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但为预防滥诉的发生而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营,法律对起诉股东的资格也应作出限制。我国公司法尚未设立股东代表诉讼这一制度,只是在最高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2)中的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时持有并持续持有公司股份或者股权;(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权累计不少于1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不少于1%。笔者认为该雏形的股东代表诉讼立法体例虽然对于预防股东滥诉,督促广大股东尽快行使代表诉讼意义甚大,但却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善意的股权受让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为此,笔者提议可借鉴美国和英国立法设立例外规定,即规定:在与过错行为相关的重要事实被公开披露或被告知或为其实际知悉之前而受让此种股份的股东;或在公司遭受的过错行为侵害后,受让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是唯一救济方式的情形下,股东也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这样,才能使因公司利益受损而累及自己利益也受损的善意股权受让人,获得司法救济的途径。

结合本案案情来看,在持股数量上,赵某、孙某受让的股权均已超过了一定比例;从持股时间看,两人受让股份的事实都是发生在王某抽逃出资之后的,即在王某过错行为发生时,两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但如果就此一概否认受让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也未免过于草率,而需要区别情况不同对待。孙某是在王某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股份的,所以是善意受让人,其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与此相反,鉴于赵某是李某的配偶,我们有理由相信,其对于王某抽逃出资的事实应该明知,不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例外情形,所以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李某虽然是公司的原始股东,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时持有并连续持有股权,但其对于王某抽逃出资起到了协助转移的作用,用自己的积极行为参与、批准了该过错行为,故李某也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再加上其也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是否提起诉讼由其操纵和掌控,在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心理作祟下,怎能期望其安排公司参与诉讼?综上,笔者认为,对于赵某的起诉法院则应驳回,而孙某则具备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同时鉴于王某在公司设立时的投资义务为法定义务,其抽逃出资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公司法人财产的充实,应属对公司权利的侵犯,该损害行为不因股权转让而自然免除,其必须承担返还出资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据此法院不仅应承认孙某的诉讼主体地位,还应支持其提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5: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企业法人是否在股权转让后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转让后法人还是要承担责任的。公司就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即使公司法人发生了变更,变更之前的法律责任还是要原法人来承担的。公司转让后找不到法人该怎样办1、公司转让后若需要查询法人的住址等私人信息,可通过查询工商详档的方式获取。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转让这个名词不是法律上概念,法人能否找到不会对公司履行其相应的义务产生必然影响。2、当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时,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当公司分立(包括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时,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当公司的资产、股权转让或法定代表人变更时,也并不改变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资格,其可以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公司来承担相关的责任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
    2023-07-10
    235人看过
  • 受让股权的股东对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
    受让股权股东对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为:与瑕疵出资股东承担连带补充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处理在受让方明知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效合同,应当由受让方对公司和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该问题实践中争议较大,江苏省规定,当事人仅以转让方未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为由请求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
    2023-07-25
    500人看过
  • 股东出资问题的法律责任应承担何种责任
    一、股东出资问题的法律责任应承担何种责任股东出资问题的法律责任应承担如下责任:1.民事责任,包括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一百九十九条【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二、股东出资的形式股东出
    2023-05-07
    277人看过
  • 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
    承揽人受伤法律规定由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或者自己承担责任。承揽方在承揽工作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其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或者由其合伙人与其共同承担。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承揽人的义务有哪些承揽人的义务包括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八十五条规定,
    2023-06-23
    179人看过
  • 公司债务怎么让股权人承担责任?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不需要额外以自身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无关。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未全面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股东需要对未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清偿的责任,且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需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且出资义务同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3、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并且能独立承担责任,有些股东滥用这一制度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将债务及相应法律责任转嫁给公司,免除自己的责任。此时我们应对这种行为进行法人人格否认,认为此时法人地位并不独立,要求股东以其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
    2024-05-05
    140人看过
  • 法律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担保人在为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担保之后,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一、担保的范围是什么意思?担保范围通常是指担保合同中对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合同中内容通常需要需要写明担保的范围。二、替人担保为担保人还钱还需要还还利息吗替人担保还钱是否需要还利息,主要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没有特别约定的,需要还利息。我国法律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三、什么是保证合同的担保范围保证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
    2023-06-28
    287人看过
  • 侵犯股东知情权的法律责任承担
    侵犯股东知情权不同行为分别适用归责和免责。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和免责,是民事侵权案件实体审理的关键。司法解释对各虚假陈述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按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过错责任顺序,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确立的无过错责任。除非这些被告证明投资人的损害结果与虚假陈述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提起的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等,他们应当对与其有因果关系的投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司法解释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及其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办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规定为过错推定责任。这些虚假陈述行为人如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者投资人的损害结果与虚假陈述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提起的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等,应予免责。对上述责任人以外的其他做出虚假陈述的机构
    2023-03-30
    260人看过
  • 法人和股东承担的责任
    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职责该如何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职责就是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出资的责任,如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
    2023-06-22
    234人看过
  • 受伤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
    如果是无偿帮助别人受伤了,一般情况下是要由被帮助的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被帮助的人明确拒绝接受帮助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帮助别人而导致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明确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由被帮助的人予以适当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在学校受伤谁承担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的,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否者将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将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
    2023-07-11
    305人看过
  • 非法转让土地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土地流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土地所有人有偿或无偿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另一种是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方式,土地出让是指承包人自行发现标的物,第三人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土地所有人有偿或者无偿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支付的是生意,免费的是礼物或遗赠。土地流转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社会。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土地由私有制转为公有制,不允许土地流转。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只有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中,土地流转是指承包人自行寻找标的物,第三人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虽然转让合同的内容不变,但它改变了承包人,终止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人与第三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转让土
    2023-05-08
    257人看过
  • 股东责任纠纷应承担的责任
    公司的债权人因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失信行为导致公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偿债义务的,股东应承担下列责任。一、连带清偿责任。1、股东出资不足(虚伪出资)的,应当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下足,后已经补足,或者项目公司的股东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在其后的项目运行中投入的资金超过了约定的注册资本的,不能认定为是股东出资不足(虚伪出资)行为。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股东抽逃公司资产数额,应以公司实际资产的不当减少的数额为认定标准;另外,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的行为或以其股权投资于其他公司(即使股东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的行为,因对公司的资产不产生影响,不应认定为是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二、无限连带清偿责任。1、股东出资不足(虚伪出资)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定的最低标准使公司的法律
    2023-06-28
    444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股权转让后的法律责任需要原股东承担
    以下情况,股权转让后的法律责任需要原股东承担。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的债务的,出资不足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原股东,股权转让后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出资不足数额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哪些情况下,股权转让后的法律责任需要原股东承担的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同时对出资不足的股东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在出资不足数额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2-07-08
    497人看过
  • 承揽人受伤哪个来承担法律责任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作为平等的合同主体,对其行为的后果应该依法自行承担。承揽方在承揽工作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其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或者由其合伙人与其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承揽合同具有什么特征1、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2、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3.承揽合
    2023-03-28
    421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会导致公司资本不充实,即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又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转让股东的出资义务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消除,即使转让原来的股权,其仍应承担出资责任,用于尽快充实公司资本。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方式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方式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方式主要包括:取消股权(通过解除出资协议来实现);追缴出资(补缴责任或继续履行);损害赔偿;股东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大陆法上所谓的“法人人格否认”或英美法上的“刺破公司面纱”)以及资本充实责任。这里主要细述公司法所独有的资本充实责任以及“法人人格否认”,其他的责任方式由于很直观、也很容易看明白,故略去不谈。公司法在规定了股东对自己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之外,还规定了所有股东对公司资本的充实相互负担保责任。总的说来,资本充实责任的目的在于,通过在公司设立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督促、相互约
    2023-07-19
    338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履行哪些义务,股东转让股权受让人的责任承担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19
      1.遵守公司章程;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义务3.筹办公司义务;4.出资填补责任;5.不得抽回出资;6.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7.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8.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9.禁止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0.承担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
    • 转让的股权由担保人承担责任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如果债务转让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的,转让后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保证人同意了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合同如果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
    • 受托人的侵权责任应承担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3-05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即使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一样要尽到委托注意义务,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委托人或者第三人(你这里的致第三人损害实质上也就对委托人造成了损害),只是注意义务没有有偿委托合同所要求的高。 请理解:受委托人是以委托人名义行使委托权利义务的,依照委托人委托内容行事的法律后果由委
    • 受让瑕疵股权的新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2
      受让瑕疵股权的新股东是否要承担责任,主要依据新股东对于股权瑕疵是否知情。如果股权转让时,新股东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则新股东应对原股东的出资义务、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新股东不知情,则无需承担责任。如果股权转让双方对于责任的承担问题另行约定的,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风险提示:股权受让人审慎进行审查: 受让人欲受让标的股权之前,除对目标公司进行审查外,还应对出让股东进行审查,例如认缴出
    • 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转让人受让方怎么承担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3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那么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转让人受让方怎么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