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美超与邵东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9:35:51 367 人看过

\n

\n

\n\n

\n

\n原告彭美超,男,1973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仙槎桥镇青龙村7组。\n

\n

\n委托代理人孙建民,邵东县金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n

\n

\n被告邵东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地址在邵东县两市镇桃园路56号。\n

\n

\n法定代表人金和阳,系该所书记。\n

\n

\n委托代理人刘海成,湖南方廉律师事务所律师。\n

\n

\n原告彭美超与被告邵东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至判决主文前均简称邵东环卫所)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5月1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曾文适用简易程序,于2009年6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n

\n

\n原告彭美超诉称,原告于2005年5月被被告录用为临时工,从事垃圾清运车驾驶工作。2005年7月原、被告签订了《邵东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清运承包责任书》,原告依《责任书》的约定交纳了10000元保证金。该《责任书》到期后,原、被告予以续签,约定承包期一年,从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合同到期后,被告仍安排原告从事原工作,但未续签劳动合同。2008年7月被告单方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2009年2月原告申请邵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要求被告退还押金并赔偿相关损失,邵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原、被告不具备劳动关系为由驳回原告的申诉请求。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邵东劳仲案字(2009)第014号仲裁裁决书,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2400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600元,返还原告押金3000元。\n

\n

\n为了支持其主张,原告彭美超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n

\n

\n1、承包责任书及计量卡,证明原、被告的劳动合同关系;\n

\n

\n2、结算收据,证明被告收取原告押金10000元,现尚扣押3000元;\n

\n

\n3、仲裁裁决书,证明邵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n

\n

\n被告邵东环卫所辩称,原、被告之间只是普通的民事关系,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n

\n

\n为了支持其主张,被告邵东环卫所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n

\n

\n4、承包责任书;\n

\n

\n5、邵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庭审笔录;\n

\n

\n6、被告的会议记录。\n

\n

\n上述证据均证明原、被告双方的承包关系。\n

\n

\n本院主持原、被告对上述证据质证,双方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认定其证明力。\n

\n

\n根据上述认定的证据,结合庭审中当事人的陈述,本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彭美超经人介绍到邵东环卫所驾驶垃圾清运车。2005年7月邵东县环卫所对垃圾清运车根据车况、路程、人员工资、油料、修理费等核算承包经费,实行单车承包。原、被告签订了《垃圾清运承包责任书》,彭美超承包了1号车,并按《责任书》约定向被告交纳了10000元信誉保证金。该合同到期后原、被告于2007年7月又予续签,约定期限为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期满后原告仍继续驾驶1号垃圾清运车,但原、被告未再签合同。2008年9月被告终止与原告的承包关系,并以原告未按《承包责任书》的约定保护好车辆为由,从原告所交纳的10000元信誉保证金中扣除了3000元修理费。2009年2月原告以被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告返还押金并赔偿相关损失。邵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彭美超的仲裁请求。\n

\n

\n本院认为,原、被告所签《垃圾清运承包责任书》是原、被告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该承包责任书是原、被告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受《合同法》的调整,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范畴。2008年7月31日合同期满后,原、被告依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即已完成,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故原告以被告邵东环卫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被告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赔偿相关损失,没有事实根据,本院不予采纳。被告提出原告未按约定保护好车辆,按承包合同扣除原告3000元车辆维修费,但被告并未提供该车辆已经或应当进行维修并产生相关维修费用的证据,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3000元信誉保证金,本院予以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n

\n

\n一、由被告邵东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返还原告彭美超信誉保证金3000元,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未付,应当加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n

\n

\n二、驳回原告彭美超的其他诉讼请求。\n

\n

\n本案诉讼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彭美超负担3元,被告邵东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负担2元。\n

\n

\n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n

\n

\n如被告方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二年内申请强制执行。\n

\n

\n\n

\n

\n(此页无正文)\n

\n

\n\n

\n

\n\n

\n

\n审判员曾文\n

\n

\n\n

\n

\n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n

\n

\n\n

\n

\n代理书记员谢群力\n

\n

\n\n

\n

\n\n

\n

\n附相关法律条文:\n

\n

\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n

\n

\n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n

\n

\n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n

\n

\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n

\n

\n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n

\n

\n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n

\n

\n\n

\n

\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16: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一起卫生所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原告覃*蒿,男,1974年5月24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堰乡竹林湾村第5组。[医学教育网整理发布]原告陈-祝,女,1993年9月3日出生,土家族,学生,住所同上。原告覃*晓,女,2002年2月9日,土家族,住所同上。法定代理人覃*蒿,即本案原告,系陈-祝之继父、覃*晓之生父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委托代理人田-玉,**楚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方正秀,女,1945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堰乡竹林湾村第4组。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原告宋*典,男,1939年9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同上。委托代理人覃*东,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堰乡卫生院,(以下简称大堰卫生院),住所地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堰乡大堰村。法定代表人李*胜,该卫生院院长。委托代理人刘*雄,该卫生院副院
    2023-04-22
    73人看过
  •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权下放工作的函
    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的批复》(沪府[2004]28号)的精神,我局于2004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下发<市、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事权下放意见>的通知》(沪容环发[2004]271号),进一步明确了市、区(县)的市容环卫管理职责。为了切实做好水域市容环卫事权下放工作,落实各区(县)的水域市容环卫管理职能,加快形成水域市容环卫"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系,现将各区(县)的水域市容环卫管辖范围函告如下:一、黄浦江水域区(县)管理辖区划分根据《市、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事权下放意见》,黄浦江干流水域从关港港池南端与中心河水闸河口南端的连线起至淀山湖淀峰止为区管水域,全程长约67.50公里。按行政区划,黄浦江干流段区域涉及到闵行、奉贤、松江、青浦四区。具体划分为:1、闵行区黄浦江管理辖区从闵行区浦江镇中心河水闸河口
    2023-04-22
    276人看过
  • 公民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市容环卫行为不服怎么解决?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公民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要采取行政复议救济措施是:公民对市市容环卫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上海市市容监察总队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市市容环卫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市容环卫局申请行政复议。公民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在复议
    2023-05-30
    500人看过
  •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大中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管理;小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建设监察机构依法对本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第五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证,并逐步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第六条省会城市、旅游城市、开放城市和边境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2023-04-24
    410人看过
  • 《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1月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城市管理实际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凸显。为此,市人大及时将原《条例》的修订工作纳入了立法计划。新修订的《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开始施行。此次修订,重点对原《条例》与城市管理实践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了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尚无管理依据的内容,使《条例》内容更加全面,更便于操作,更加人性化,更具约束力。如在《条例》第十九条增加了由区(县)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在非主要街、巷等场所划定临时经营摊位,以供合法的临时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内容。在第二十五条增加了对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内容进行了完善,强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不合格,应当限期改正后重新验收等内容。另外,10月25日上午,市城管局还组织各区、园区
    2023-04-24
    185人看过
  •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分类号】C722037199813【标题】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19941113【实施日期】199501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城建环保【文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名称】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题注】(1994年10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997年11月1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发布根据1998年2月1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修正)【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城市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
    2023-04-24
    16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更多>

    #劳动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23
      单位和个人因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组织应当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将装饰、装修垃圾运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场所处置。
    •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21
      违反本条例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清除,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性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收集、运输、处置的餐厨垃圾及其他相关非法物品,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将餐厨垃圾交由未
    •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2
      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装载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和液体、垃圾、粪便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飞扬或者带泥运行。
    •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生活垃圾的收集,应当采取方便居民、防止污染环境的方式,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收集场所并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本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21
      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国家和地方城市容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形态、色彩;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许可。原审批部门在许可时应当听取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