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屋能不能强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08:11:50 363 人看过

一、集体土地房屋能不能强拆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强制拆迁,但需要满足该房违背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同时强拆程序必须合法。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先补偿后拆迁,经过法定审批程序可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强拆的合法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催告阶段。

如果在期限内拆迁户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且没有搬家腾房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方应当下发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实践中,有些拆迁方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为一谈,把征收补偿决定发成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是违法的。拆迁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依法撤销。

第二步,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自催告函送达被征收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被征收人仍未履行《征收补偿决定》规定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即使拆迁户没有履行《征收补偿决定》的义务,拆迁方也不能擅自强拆。拆迁方应当向当地法院递交相应的材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法院审理阶段。

法院受理拆迁方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询问拆迁方和拆迁户双方的基本情况,调取相关证据来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在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0天内,法院需作出是否执行司法强拆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强制执行的,会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相关裁定送达申请的机关。

第四步,强制执行阶段。

法院作出执行司法强拆的裁定,执行裁定送达给被执行人(拆迁户)之日起15日后,被执行人(拆迁户)仍未按照裁定要求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便正式开始。

三、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注意事项

1、先行告诫说服。在强制拆除之前,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讲清道理,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人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主动让房拆除。对确实无法说通的,再实施强制拆除。

2、全面保全证据。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请公证人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予以录像、照相、做好记录、登记在册,并且由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以防产生争议时备查。

3、妥善保管财物。拆房时,须通知被拆迁户家庭成员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将被拆迁户的财产逐一清点登记,并由上述人员和强制拆迁工作人员签名后,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统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损坏,更不能丢失。

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解。对确有阻碍强制拆房、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被拆迁户或其他人员,可依法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后跟踪。实施强制拆迁后,房屋虽拆除了,但并不等于矛盾解决了,还往往会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又形成拆迁人与拆迁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之间的争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跟踪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通常情况下强拆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则属于合法强拆。而日常生活中面对强拆时,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并妥善保管财物,保证自身安全,如果发现对方是属于违法强拆,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上是关于集体土地房屋能不能强拆的相关回答,还有其他想了解的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n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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