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处理债务应考虑日常家事代理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21:22:30 425 人看过

在处理夫妻债务时应考虑日常家事代理权。所谓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因日常事务在与第三人进行民事交往时所为法律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配偶对方承担连带责任。日常家事代理的法律后果是配偶一方代表家庭所为的行为,对方配偶必须承担后果责任,配偶双方对其行为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债务作为夫妻共同的消极财产在日常家事代理权之外必须经过双方同意。

一、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的概念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的概念是:

1、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

2、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别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达的,对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一方赌博欠债房子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赌博欠债房子的处理: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如若该房产是夫妻共同所有,债权方可以申请执行属于赌博方的财产,但前提为赌博债务被认定为合法的前提下进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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