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拒不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6 10:35:50 172 人看过

被执行人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包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强制执行承担刑事责任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院批捕后流程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批捕后由公安机关侦查的,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侦察期限为2个月,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最多延长不超过七个月。侦察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但如果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最多不超过两次,每次期限一个月。因此,正常情况下,批捕后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庭,最多也不超过12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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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6日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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