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破产后谁做被告
公司申请破产后能作为被告,破产管理人可以做被告。
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因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利害关系人可以管理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管理人作为被告主要有二种情形:其一,管理人未勤勉尽职履行职务,给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其二,管理人因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该种损害赔偿作为共益债务,首先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管理人需要承担责任。
上述二种情况下引发的相关诉讼,都与管理人的特定身份相关,该种类型的诉讼管理人通常作为被告参与诉讼。
二、破产企业是被告的情形有哪些
(1)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虽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的,都必须中止。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统一依破产程序公平受偿。
(2)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且无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3)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且有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依破产程序公平受偿。待破产程序终结后,原案件恢复审理,债权人再追究连带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4)破产企业为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
三、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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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从各国破产法看,享有破产申请权的通常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准债务人即法人理事、有限公司董事、无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清算人等。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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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申请破产的的管辖法院是谁?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0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2.一般情况下公司要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3.清算组可以代表公司起诉其债务人,最大限度追回其债权;4.不得对任何债权人进行提前清偿;5.所有以破产公司为被告的案件停止诉讼活动,进入执行阶段的判决也暂时停止执行;6.被法院查封的破产财产全部解封,由法院组织的清算组进行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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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后,申请人是否可以撤回申请?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6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按上面条款,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请求撤回申请。至于法院受理后能否撤回申请,说法不一:有人认为参照民事诉讼法原告可以撤回起诉的规定,破产申请人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撤回申请,但要由法院严格审查。有人称曾就此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请教过,其认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尚未宣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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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受理后多久宣告破产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26法律对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多久宣告没有规定,因为每个案件的复杂程度都不同,需要的时间也是不同的,所以具体需要多长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司法机关在自由裁量的过程中应当依照及时原则作出裁定。法院经审理宣告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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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破产后是不是可以要求被宣告破产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8可以。前提是职工对公司享有债权。比如:公司拖欠的工资是公司的债务,欠工资可以申请企业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缺乏清偿能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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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是原告申请鉴定的,被告破产了,应该做为破产费用偿付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5国务院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目前大多法院判决均最终判决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可少数法院的少数判决却以国务院该条规定,主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最终结论为申请鉴定方的主张成立时,仍由申请鉴定方承担鉴定费!其中又出现两种情况,一种直接以该理由判决鉴定费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