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5:40:49 66 人看过

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地域管辖,即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为了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2004年10月26日通过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现将有关情况简报如下: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监察的对象

根据《条例》的规定,以下单位违法的,单位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2.职业中介、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如果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依法办理许可,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擅自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等活动欺骗劳动者,扰乱劳动市场秩序,劳动者可以依法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并查处。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实施。这条规定有个条件限制,即上述单位只有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下,才属劳动保障部门管辖。如单位招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上述单位执行其他规定的情况则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

4.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事项

依照《条例》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支付补偿金,或者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经济补偿未达成协议,应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对此纠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予受理。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如用工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就不能再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

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例如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者未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应当由卫生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对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无权管辖。

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9: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劳动保障监察流程是怎样的
    (一)登记立案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并经过审查由劳动监察机构确认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二)调查取证登记立案后,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完成调查取证后,应当作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三)处理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将案件处理报批表报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劳动监察案件应从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2、调查中出现法定中止调查情形的,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调查。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五
    2023-03-02
    200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有什么规定
    1、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的规定如下:(1)、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2)、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一、农民工维权途径有哪些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
    2023-03-12
    171人看过
  • 监察委案件管辖范围
    监察委管辖案件范围与监察人员有关,只要是被监察对象涉及的案件都是可以管辖的。一、纪检委和纪检监察局有什么区别1、机构性质不同:纪检委属于党内机构;监察委属于国家机构。2、任命方式不同:纪检委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然后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监察委领导是由全体会议选举报上级党委会批准。3、监督范围不同:纪检委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察委是本地区所有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4、职权不同:纪检委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委是检查公职人员是否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二、国家监委会主任由什么产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察机关是我国非常重要的反腐败机构,监察机关监察的范围是比较广的,主要是党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国家监察会员会是最高的监察机关。三、介绍
    2023-03-29
    135人看过
  • 劳动监察的管辖
    劳动监察
    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省的劳动监察工作,查处本省范围内的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并负责对驻广州市的省直属及中央、部队所属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劳动监察的管理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下一级劳动行政部门认为案情重大的案件,可以请求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查处其行政区域内案情重大的劳动违法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指定下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发生争议的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管辖。法律、法规对劳动监察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4-22
    136人看过
  • 上海劳动保障局调整仲裁管辖范围
    昨日,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调整了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新管辖范围划定:今年9月1日起,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本市企业与外籍、台港澳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将直接归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外,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而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负责管辖本行政区域内,注册资金千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千万美元以上)的本市外商独资企业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单芸东方早报
    2023-04-22
    157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是什么?
    一、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代表国家对劳动保障违法侵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它既是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有效保障,也是劳动保障行政职能的集中体现。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如用人单位违反其中规定,劳动者都可以向劳动监察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达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是什么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1、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工信息时,不将招工简章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2、违反持证上岗的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工作的;3、招工中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的;4、违反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5、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的;6、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
    2023-02-04
    258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劳动保障监察在管辖范围上有何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地域管辖,即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实行级别管辖。 (1)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2)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劳动和
    • 劳动监察大队的管辖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10
      劳动监察大队的管辖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 劳动监察大队管辖的范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
    • 劳动监察大队管辖的范围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1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
    • 劳动监察局管辖受理投诉范围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8
      1、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投诉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责任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管辖。所需材料:投诉人应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并注明以下事项: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