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资金拆借无效处理方式有:
1、借贷方应当返还出借方借款本金;
2、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进行行政处罚,一般是予以罚款;
3、拆借协议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条款无效,支付利息、违约金的,可以要求出借方返还。
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如何计算
1、双方约定利息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28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32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
法律依据:
第25条第一款“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31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3、双方约定不明
(1)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
(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第25条第2款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二、多少民间借贷利息会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利息24%及以下受法律保护。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同时,为避免当事人约定利率过高、债务人承担利息过高的情况,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有息贷款中,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率协议无效。贷款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三、委托他人转款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
委托他人转款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话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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