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2)虚假标识行为。即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
(3)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在账外暗中给对方单位、个人以回扣等其他人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行为。
(5)强行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销售商品的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包括三类,即欺骗性有奖销售、借机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7)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表现为3种;
(8)滥用行政权利行为。是指对市场经营活动有影响力的行政主体,出于地方利益或小集团利益,违反法律或公认的市场规则故意对市场进行干预,妨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也指来自经营主体外的直接或间接行政权利作用下的强买强卖的行为。
(9)亏本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10)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和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物的行为。
(11)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仿冒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仿冒行为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营业相混淆,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仿冒行为不同于假冒行为,仿冒者一般都有自身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者其他标识,但是它们不具备经营被仿冒产品或服务的资格或者能力。为了达到销售或取得比较高的利润的目的,就尽可能模糊或隐蔽自身的真实标识,夸大突出被仿冒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以达到混淆的目的。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仿冒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而且,随着经济生活和生产技术的发展,仿冒行为也在不断变化。根据各国立法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仿冒行为的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
(1)仿冒他人合法外部标识的行为;即仿冒他人合法外部标识行为是指不经任何授权,擅自使用其他经营者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外部标识的行为。
(2)不正当使用他人合法外部标识的行为;
(3)不正当使用他人未经注册登记的外部标识,导致市场混淆的行为
(4)仿冒他人产品的质量标志和产地,引人误解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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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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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不正当竞争措施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9第一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以及其他从事与市场竞争有关活动的法人、组织、个人(以下统称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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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都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81993年9月2日中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分5章33条,主要内容包括: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最高法反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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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主体具体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有: 1、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